(贵州省)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州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8/27 颁布日期: 2012/08/27
颁布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州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8/27
颁布日期: 2012/08/27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是气象灾害多发区。为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有效防御气象灾害,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健全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大力加强暴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中小河流域以及交通干线、重要水利工程、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点经济开发区、生态脆弱区、现代农业园区和重点旅游景区等气象观测站网建设,2015年前实现暴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电力等部门要共享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协同合作,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气象灾害综合观测网络,实现对气象灾害全天候、高精度连续监测。加强气象信息传输和应急通信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支撑能力。完善气象技术保障体系,提高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稳定运行能力。   (二)强化监测预警工作。加强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做到准确预报,特别要针对突发强降水、冰雹、雷电、凝冻、大雾等天气强化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对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建立综合临近报警系统,在人口密集区及其上游区域加强国土资源、水文、气象联合监测,及早发现山洪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险情。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强化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监测与评估,提高为农服务的科技水平。加强林区气象致灾因子监测,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预报。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   (三)建立发布与传播长效机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机制,进一步整合各部门的信息发布渠道,提高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效率和针对性。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第一时间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渠道,快速、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同时,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同广电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   (四)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要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学校、社区、机场、车站、商业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农村偏远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区等重点区域的预警信息发布设施、接收终端建设,同时,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在各自媒介上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灾害预警信息,广泛传播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防灾避灾知识,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气象防灾减灾的积极性,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要依托已经建成的贵州农经网、农民多功能信息服务站、乡村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站、农村远程教育站点、万村千乡网页建设工程等公共资源,搭建气象灾害防范知识进村入户的信息传播渠道。   (五)提高传播时效和覆盖率。各地要尽快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实效。省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气象预警短信的全网发布工作。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要不断完善手机短信平台功能,提高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的针对性、时效性。各级广播电视台要确保在黄金时段播出电视气象信息节目,增加有效时长、节目频次;选择听众较多的时段整点或半点播报电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必要时随时插播。对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要在电视节目上及时采取插播、增播、悬挂灾害预警图标等形式予以发布;特别紧急情况下,要采取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相关防范措施,直到灾害性天气预警结束。   三、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保障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各项规定,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多渠道增加投入,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确保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所需经费。   (七)健全预警联动机制。要建立部门间气象灾害预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实现监测预警信息互联互通。各级民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水库巡查员、护林员、气象信息员等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预警信息传播中的作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收到气象预警信息后,要第一时间传递传播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采取相应防灾避险措施。   (八)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地要修订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物资、资金等应急准备,做好交通、水利、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的调度、监控和保障工作,加强高风险部位巡查巡检,并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7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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