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3/14 |
颁布日期: |
2008/03/14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3/14 |
颁布日期: |
2008/03/14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应急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府办〔2008〕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应急办制订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依法做好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做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08〕11号)精神,现就我区贯彻落实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建立健全本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预案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履行应急管理职能,动员全社会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要求在我区贯彻执行。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通过大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和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以及从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执法意识、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的意识有明显增强;基层应急管理平台初步建立,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灾害事故处置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类灾害事故管理和处置,分工细致,责任明确,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有明显提升,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实现地区应急管理工作“六个有”:即有组织、有领导、有制度、有预案、有队伍、有保障,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区域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为本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安全的保障。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抓好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区政府政务网站、区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要开辟宣传栏目,配合区应急管理部门,对《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要介绍、推广和普及应急管理知识,使人民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常识,增强安全意识;区委党校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培训班、研讨班的学习、研讨范围;区人事局在公务员培训中要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区司法局要将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公民“五五”普法计划。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学习和培训活动,让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熟悉《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了解灾害事故防护知识,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抓紧建立应急管理体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进一步完善区级层面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抓紧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落实相关责任人。镇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挂靠在街镇党政(金山工业区)办公室,与街镇党政(金山工业区)办公室合署办公,政府办主任兼任应急办主任;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村(居)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区政府各委、办、局和区属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单位管理灾种的情况,抓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分管领导、工作科室和工作人员,在区政府领导下积极履行应急管理职能,逐步形成本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三)尽快完善基层应急管理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是灾害事故管理和处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必须要抓紧编制。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各委办局,各村、居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力争到今年底前完成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其中镇级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要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教育局作为本区应急管理工作进企业、进学校的牵头部门,要切实抓好企业和学校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确保我区基层编制预案工作没有“死角”。
(四)加强灾害预防与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区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卫生局、公安分局分别负责组织开展年度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卫生防疫事故、公共安全事故的趋势分析、对策研究和年终评估总结工作;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根据管理权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区建设交通委、规划局、地震办和民防办要按照各自分工,扎实推进和落实本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要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区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要会同有关单位落实开展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区应急办要会同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推进本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区教育局要结合中小学二期课改,将应急管理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范畴;区防汛办、公安分局、人武部等单位要根据灾害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切实抓好灾害事故处置物资和队伍准备。
四、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突发事件应对法》是近几年来人民群众伟大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升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提高我国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标志着我国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基本法律制度已经确立,为我国有效实施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解决民生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上来。
二要加强领导。各街镇(金山工业区)是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责任主体,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落实专人负责,将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范畴;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好各自的任务和责任,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信息上报工作,对不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三要落实资金保障。涉及到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要按照程序报批,由区、镇两级财政和有关方面共同承担。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行政监察机关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行政监察的范畴,加强对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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