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2012)
颁布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2/08/14 |
颁布日期: |
2012/08/14 |
颁布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2/08/14 |
颁布日期: |
2012/08/1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2〕17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纤维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认证考核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四条 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提出所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以上自治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
2.主持完成2项以上技术开发(应用)、成果推广、检验检测方法、鉴定测试(含非常规测试)项目或能源计量、评价及能效评估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
3.参与起草1项国家或行业标准(相关专业技术规范),或参与起草3项以上地方标准(相关专业技术规范),或主持完成6项以上企业标准(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并实施。
4.主持完成3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型式评价、新产品定型鉴定、复杂产品鉴定检验或仲裁检验项目的检验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并负责制定技术方案或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2项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检验项目的建立工作;或解决2项以上精密、复杂仪器设备维修及测试中难度较大的关键技术问题,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6.完成2项以上事故分析或产品重要缺陷的鉴定、安全评估与处理,负责编制分析、评估报告或缺陷处理方案及相应的技术报告;或负责完成2项以上质量分析报告、风险评估。
7.参与编制完成本单位发展规划,并实际承担其中主要内容的编写。
8.主持完成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3项以上认证考核、评价、鉴定评审工作,实际承担其中的专项技术部分,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四)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
1.获自治区科技奖三等以上或地州市级科技奖二等以上(额定限额内人员)。
2.自治区级行业奖项二等以上(额定限额内人员)。
3.参与起草1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关专业技术规范),或参与起草3项地方标准(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的工作成果通过鉴定(审定)达到自治区较高水平,或本人主持的技术工作有较大改进,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标准。
5.完成2项以上技术开发(应用)、成果推广、检验检测方法技术、鉴定测试(含非常规测试)项目或能源计量、评价及能效评估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
6.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中,发现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并被采纳。
7.参与突发事件检验、生产许可证检验、3C产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8.参与国家级实验室量值比对或能力验证,取得满意结果。
9.主持非标准检验检测方法研究2项以上并通过自治区以上相关部门的鉴定。
10.主持完成3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型式评价、新产品定型鉴定、复杂产品鉴定检验或仲裁检验项目的检验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并负责制定技术方案或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11.发现有关标准(相关专业技术规范)中存在不合理的技术问题,提出有价值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并被采纳。
12.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理论结合实际有创新,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
13.作为主要成员完成1项自治区级或2项地(厅)级以上重大项目情报资料的搜集、翻译、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14.完成1项以上业务软件的研究、设计、开发和技术管理工作并投入使用,通过专家评审或鉴定。
15.作为主要设计人或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16.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
4.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3篇以上。
第九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4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解决本专业技术管理、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产品生产和生产技术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掌握本专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1项以上自治区科研技改项目的试验研究;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地(厅)级单位重点科研技改项目的研究。
2.参与完成1项以上技术开发(应用)、成果推广、检验检测方法、鉴定测试(含非常规测试)项目或能源计量、评价及能效评估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
3.参与完成1项以上行业、地方标准或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或参与完成3项以上企业标准(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并实施。
4.参与完成1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型式评价、新产品定型鉴定、复杂产品鉴定检验或仲裁检验项目的检验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并负责制定技术方案或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5.参与本单位质量体系文件或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6.参与完成1项以上事故分析或产品重要缺陷的安全评估与处理,并承担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质量分析报告、风险评估。
7.参与完成2项以上认证考核、评价、鉴定评审工作,实际承担其中的专项技术部分,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参与完成地州市级以上科技奖或自治区行业科技奖项目。
2.参与编写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并付诸实施。
3.参与质量改进和发展规划工作,并经批准实施。
4.参与完成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并投入实际应用。
5.参与完成的非常规检验检测项目达到较高水平,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并经县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确认。
6.参与自治区实验室量值比对或能力验证,取得满意结果。
7.在设备检验检测中发现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并作为主要参加者,对缺陷提出处理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经县以上主管部门或用户单位确认。
8.参与完成1项以上型式评价、新产品定型鉴定、复杂产品鉴定检验或仲裁检验项目的检验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并负责制定技术方案或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9.参与新开展检验检测项目并投入实际应用,取得明显效益,经县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10.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理论结合实际有创新,解决了本专业技术领域科研生产中重要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
11.参与完成地(厅)级以上重大项目情报资料的搜集、翻译、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12.参与完成业务软件的研究、设计、开发和技术管理工作,通过专家评审或鉴定。
13.参与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14.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以上。
第十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解决专业技术管理中一般的技术问题,了解本专业技术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能够运用专业技术标准进行技术管理工作,了解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有一定从事技术管理和技术检测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够解决本专业技术管理中一般的技术问题。
2.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能够在工程师指导下完成相应的技术管理工作。
3.参与1项以上地(厅)级单位科研项目的研究;或是被评为地 (厅)级单位本专业的技术骨干。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县级以上科研项目。
2.参与完成的检验、检测、研究及工程项目通过验收,并且质量符合要求。
(五)著作论文
完成相关技术工作总结或学术论文1篇。
第十一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事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标准计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新人发〔2007〕1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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