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轻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2012)

颁布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2/07/09 颁布日期: 2012/07/09
颁布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2/07/09
颁布日期: 2012/07/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轻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2〕16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轻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经信委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轻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轻工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轻工技术推广应用、规划设计、工艺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四条 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 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 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所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 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2.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3.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   4.承担或主持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颁布、实施。   5.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并提出系统报告。   6.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和验收任务。   7.完成大中型企业中精密、复杂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正常运转。   8.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并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   9.完成本单位主导产品或工艺技术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四) 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1-3项具备1项。   1.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国家相关部门、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有关协会、学会)评定的技术奖二等奖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二等奖以上、优质工程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3.负责完成的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通过有关部门验收、鉴定。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或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等2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5.完成1项自治区级以上或2项地州市级技术创新推广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科研成果,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8.在生产技术管理中,解决本专业领域关键性技术难题1项以上。   9.提出1项以上科技建议,被自治区主管部门采纳。   10.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11.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   4.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3篇以上。   第九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解决本专业技术管理、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技术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掌握本专业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以上科研或攻关项目的参加者。   2.参与完成在本专业或企业中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3.参与自治区大中型轻工工程项目建设(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   4.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报告,并被采纳。   5.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技术规范的编写。   6.参与项目的有关信息资料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并被采纳使用。   7.有一定的设计工作经验,在实际工作中采用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担任过各类工程设计专业项目的负责人2项以上。   8.参与完成本单位技术改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参与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   9.负责本单位某一方面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或担任本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技术骨干,并能较好地完成任务。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地州市级以上科技奖项参与者。   2.国家相关部门、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有关协会、学会)评定的技术奖三等奖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三等奖以上、优质工程奖三等奖以上,参与或完成人。   3.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企业发展有重要促进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检验、标准制定、技术管理、技术推广及相关任务的完成人,成果通过验收、鉴定。   4.参与完成1项中型或2项小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通过验收、鉴定。   5.参与完成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或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等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6.参与完成1项地州市级以上或2项县级以上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或推广应用项目,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7.参与专业发明专利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8.在生产技术管理中,参与解决本专业领域或本企业技术难题1项以上。   9.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在提高产量、优化工艺、改进质量、节能降耗或在生产组织与管理方面有独特见解,并有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付诸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10.参与制定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11.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以上。   第十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了解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对一般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管理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并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成效。   2.能够应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作。   3.参与本单位一般技术改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   4.能够解决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的科研项目获得本地区科技成果奖。   2.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通过验收,质量符合要求。   3.能够完成相关的工作报告、经验总结。   (五)著作论文   提交独立完成的技术工作总结或学术论文1篇。   第十一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事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轻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07〕118号)同时废止。 ------End------
相关法规解读 more+
  •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