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关于加强各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沈阳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2/07/21 |
颁布日期: |
2012/07/21 |
颁布机构: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沈阳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2/07/21 |
颁布日期: |
2012/07/21 |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2〕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各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各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鼓励和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城市管理监管机制,加强城市净化、绿化、美化、序化及街景市貌的长效管理和精细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改善民生为目的,以承办第十二届全运会为契机,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管理档次,显著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努力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明确各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的范围、责任和标准,有效控制乱丢乱吐、乱堆乱放、乱停乱摆、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破坏公物、损坏环卫绿化亮化设施等行为,使城区内各单位门前卫生、秩序、美化得到明显改善。
三、工作内容
我市城区范围内的临街商铺、单位、居民区、集贸市场、室外停车场等均为"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的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
相关责任单位在市政、园林、市容、环卫等专业管理部门工作的基础上,负责做好责任区域内市容环境等方面的保护、维护工作,达到"净化、绿化、美化、序化"的标准。
(一)净化。地面无痰迹、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垃圾污物,无积水积雪;垃圾袋装,定点定时投递。
(二)绿化。保持门前绿地、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整洁,无倚树搭棚、践踏草坪、擅自占用绿地等损坏树木、花草及设施的行为。
(三)美化。建筑物外立面整洁、美观,及时清理店铺外立面及门窗的招贴喷涂;牌匾及亮化设施按要求设置,无破损、残缺。
(四)序化。无门前设摊、占道经营、占道加工生产、乱摆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停非机动车辆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25日至8月5日)。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利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8月6日至11月30日)。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门前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通告》要求,集中整治并规范管理各类违规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相关管理部门对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在全市通报。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月1日以后)。针对城市管理工作反复性和动态性的特点,认真研究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按标准、规范实行常态化管理,努力巩固整治成果,杜绝反复现象发生。
五、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评比全市各单位开展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等工作。
(二)市执法局按照本方案和相关法规、规章对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依法处罚。
(三)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落实辖区内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分管市领导为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管局局长、市执法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各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我市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的综合协调、调度、指挥等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我市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强化检查评比。市城管局作为联席会议召集部门,要按照《沈阳市各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和考核评比工作,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开展"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达标竞赛活动,2012年底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万个"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达标户、千个"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先进户、百个"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标兵户,十个"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先进街道办事处。
(三)加大宣传动员。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社会宣传活动,并设立"门前市容环境问题意见箱"、"门前市容环境违规行为曝光台",鼓励市民积极提出意见、反馈问题,增强全社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自觉参与意识和主动监督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1
沈阳市各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范围划分标准
根据《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实行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均需划分一定范围的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范围,具体标准如下:
一、沿街商铺
责任区范围为其临街建筑墙基至人行道路边石。人行道有绿化带隔离的,责任区范围为墙基至绿化带靠商铺侧边;无人行道且存在较大空旷地带的,责任区范围为其临街建筑墙基向外延伸5米。左右责任区范围到毗邻单位,无毗邻单位的,左右各补延3米。
二、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商场、饭店及居民区
(一)有围墙、栏杆等围挡设施的单位,责任区范围为围挡设施出入口至人行道路边石。没有人行道且存在较大空旷地带的,责任区范围从围墙墙基相应向外延伸5米。
(二)无围挡设施的单位责任区范围为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以内。
(三)临街单体建筑的单位责任区范围参照"沿街商铺"标准划分。
三、集贸市场、展销场所、文化、体育、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
责任区范围为其经营(使用)管理区域外墙基到人行道路边石。没有人行道但有道路边线的,责任区范围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无道路边线且存在较大空旷地带的,从区域外墙基向外延伸5米。
四、施工工地、待建地块
责任区范围为建设施工区域、施工服务区域外侧周边至人行道路边石。没有人行道但有道路边线的,责任区范围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无道路边线且存在较大空旷地带的,责任区范围从区域外侧周边相应向外延伸5米。
五、室外停车场
责任区范围为其经营(使用)管理区域及其周边相应向外延伸2米范围内。
按照以上标准划分责任区范围发生重叠的,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划定。
附件2
沈阳市各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考核细则
一、考核分值
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集中检查60分、日常考核30分、综合监督10分。
二、考核范围
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考核分A、B两组进行。
A组包括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
B组包括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蒲河新城、棋盘山开发区。
三、考核方式
(一)集中检查。采取互检、抽查等方式进行,互检由市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主管部门负责人开展,采取随机抽取受检区域的方式,受检区域的参检人员不参加本区域评分,由其他参检人员依据考核计分标准进行检查评分。抽查由市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开展。
(二)日常考核。由市城管局负责,按照计分标准进行考核。
(三)综合监督。由市城管局负责,对联席会议提出的问题、媒体设置的"门前市容环境问题意见箱"、"门前市容环境违规行为曝光台"等曝光的问题,经反馈后没有及时整改的责任单位,按照双倍计分标准进行扣分处理。
由市城管局负责,每月将考核结果汇总、审核、复查,并在媒体上公布。
四、考核标准
(一)负责区域内地面有痰迹、瓜果皮核、烟蒂、纸屑,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有垃圾杂物、污水的每处扣0.2分。
(二)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生长不好或被践踏,绿化、环卫设施存在破损现象没有及时报告的每处扣0.2分。
(三)建筑物外立面不整洁,牌匾及亮化设施不按照要求设置的每处扣0.5分,存在破损、残缺的每处扣0.2分。
(四)门前设摊、占道经营、占道加工生产,乱摆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停非机动车的每处扣0.2分。对毁坏或擅自改动、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擅自挖掘的每处扣0.5分。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其中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等级,95分以下、85分(含85分)以上为达标等级,85分以下为不达标等级。对考核结果为达标以上等级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连续2个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等级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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