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8/01/30 颁布日期: 2008/01/30
颁布机构: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8/01/30
颁布日期: 2008/01/30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青浦区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安监局制订的《青浦区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青浦区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明确责任、资源共享、反应快速的处置危险化学品应急机制,提高危险化学品危害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化学危害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在区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速地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上海市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总体预案》   《上海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办法》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四)基本情况   青浦区是上海工业企业建设基地之一,现有市级工业开发区一个,各镇有工业基地。区内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达60余种,其特点是品种多,数量大,分布广。经认定的本市重点化学危险品有21种,本区就有12种(液氯、液氨、甲醇、苯、二甲苯、硫酸、硝酸、二甲酯、甲苯、丙烯腈、甲醛、苯乙烯),其日储存量 480吨。液化石油气、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其日储存量6775吨。我区交通较为发达,邻近的浙江、江苏、安徽、江西等运输危险化学品到上海必经我区。   (五) 重点目标单位   全区现有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处置等危险化学品企业达454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66家,液化气储存站11家,分发站25家,加油站61家。根据2006年对企业化学事故危险度的调查和按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性质、数量、设备状况以及可能的危害等因素进行的评估,列入本区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66家,主要分布在工业园区、华新和徐泾等地区。   (六) 小型化工企业   目前我区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66家,从业人员约400人,主要生产油漆、涂料和化学试剂。其特点为:生产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管理相对薄弱;生产设施陈旧;技术力量不足;安全意识不强,防范措施较差;在生产过程中容易产生危险化学品跑、冒、滴、漏,导致事故发生,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七)趋势   青浦正处于开发建设的关键时期,化学危险品生产、使用及运输量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化学事故的发生将会出现严重的危害,加大了对化学事故救援工作的压力,也需要提高处置化学危险品事故的应急能力。   (八)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范围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突发性事故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毒害物等危及公共安全事故。   (九)事故等级   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事故等级 死亡人数 中毒(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Ⅰ(特大) ≥30人 100人 3000万元   Ⅱ(重大) 10人-29人 60人-100人 1000万元-3000万元   Ⅲ(较大) 3人-9人 30人-60人 500万元-1000万元   Ⅳ(一般) 1人-2人 <30人 <500万元   (十)预案实施   确定为Ⅳ级以上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办负责组织对《预案》实施;根据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变化趋势,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办应报市安委会、市应急委员会并视情况启动市级《预案》。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安监局长、公安分局和环保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民防办、区质监局、区建交委、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经委、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供电局、区气象局、通信及有关的镇政府(街道)等有关部门组成。   (二)主要职责   1、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演习,负责监督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及预案的演练,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救援的有效性。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应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车辆、物资及通信等单位;协调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善后事宜。必要时,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技术、物资上予以支持。   2、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方案,并适时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提出建议;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   区安监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区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并提供给各有关成员部门;负责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含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区民防办:负责制定侦查危害介质和控制险情《预案》。在接到报告后,迅速派出侦查检测和救援抢险队伍赶赴现场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力量与消防部门一起控制危害,排除险情。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伤亡人员的统计;负责化学事故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   区建交委: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负责制定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城市燃气事故现场的处置方案。   区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和其它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化学事故中涉及特种设备类的调查处理和救援行动。   区经委: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关风速、风向、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主管部门:在组织本辖区救援工作的同时,配合指挥部开展救援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提供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服务。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与信息监测报告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通报监控信息,并及时采取措施。各级、各部门在确认各种来源的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对应措施,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机构不能解决时,应尽快请求上级机构协调解决。   (二)、预警级别与事故级别   按照化学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拟分为四级:即Ⅳ级一般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和Ⅰ级特大事故。   1、一般事故(Ⅳ级)等级判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当前死亡1~2人,中毒(重伤)人数<30人,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事故危害在厂区或单位内,经自救或组织救援能迅速控制,并无进一步发展趋势时,为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等级判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当前死亡3~9人,中毒(重伤)人数30~60人,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事故危害已经影响到周围附近地区,并有效控制进一步发展趋势时,判定为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等级判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当前死亡10~29人,中毒(重伤)人数60~10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3000万元;事故危害区域大,并有进一步发展趋势时,判定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4、特大事故(Ⅰ级)等级判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当前死亡人数≥30人,中毒(重伤)人数100人,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事故危害区域扩大,并无法控制发展趋势时,判定为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分级响应   一般等级及较大事故(Ⅲ级及Ⅳ级):以本单位自救为主,区安委办视情况组织支援。   重大等级(Ⅱ级):除事故单位自救、区化救指挥部先期救援外,由区安委办向区应急办、市安委办请求支援。   特大等级(Ⅰ级):在事故单位和区化救指挥部门的基础上由市应急办组织救援。   (四)应急救援等级区分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根据事故危害程度、救援规模、动用的力量和涉及的范围划分为:一、二、三级。   三级救援:是指对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单位内较多人员中毒受害,但不构成社会危害的一般化学事故而组织的应急救援。   二级救援:是指对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中毒受害,并对社会构成了一定的危害或威胁的重大化学事故而组织的应急救援。   一级救援:是指对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中毒受害,引起较大社会危害的特大化学事故而组织的应急救援。   四、报告制度   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向"119"、"110"报警。在尽力控制危险源和组织自救的同时,于30分钟内向有关部门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报告单位: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应急办、区安监局、区民防办。在本单位无力处置或事故有扩大趋势时应迅速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有关部门接警后应立即向领导报告,根据已知情况迅速作出事故等级的初步判断,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五、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一)指挥和协调   当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灾难时(发生"一般"事故灾难由所在地区镇政府、街道、园区管委会或有关单位按应急预案处置),区安委会成立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化救指挥部),负责危化品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和重大决策工作,具体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在指挥部成立之前,由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先期处置和相关工作。   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危化品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部命令后,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当地镇政府、街道、园区管委会和事故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的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   发生危化品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区安委会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   (二)应急救援   三级救援以本单位自救为主,上级部门视情况组织支援。二级救援除事故单位自救外,由区安委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先期救援,并上报区应急办、市安委办申请支援。一级救援在事故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救援的基础上由市应急办组织救援。   化学事故重度危害区是抢险救人的重点区域,应尽快控制危害源,紧急抢救人员和进行必要的洗消处理。中度危害区是组织群众防护撤离的重点区域,应迅速组织营救、防护、撤离人员。轻度危害区主要组织人员进行一定的防护。重、中、轻三类区域随气象影响和时间变化而变化,必须适时转移救援力量。   危害区域内的人员防护和撤离在区化救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撤离应正确掌握时机,适当控制范围,向侧上风方向或六层以上高层转移。撤离中应尽量利用就便器材进行防护。重点岗位应有人留守并配备防护器材,重要单位应组织警卫,加强治安管理。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化学事故,按就近的原则,首先由运输人员自救,必要时可请求本单位或事故所在地民防办或市民防办组织救援。   对常见的化学事故由区安监局协调,各部门组织对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并进行演练。   1、公共场所危险化学品的泄漏,由消防支队负责,民防办、环保局、公安协助,按照预案进行处理;具体的应急救援预案由区消防支队制定后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2、道路交通引发的化学事故,由公安负责,消防、民防办、建交委协助,按照预案进行处理;具体的应急救援预案由区消防支队制定后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3、水上运输与装卸引发的危险货物事故,由建交委负责,消防、水务局、民防办、公安、环保局协助,按照预案进行处理;具体的应急救援预案由区消防支队制定后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4、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由消防支队负责,民防办、公安、卫生局、环保局协助,按照预案进行处理;具体的应急救援预案由区消防支队制定后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质监局负责,消防、民防办、公安、卫生局、环保局协助,按照预案进行处理;具体的应急救援预案由区消防支队制定后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6、危险化学品急性中毒事故,由卫生局负责,消防、民防办、公安、环保局协助,按照预案进行处理;具体的应急救援预案由区消防支队制定后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7、重大水体污染事故,由环保局负责,民防办、水务局、公安、卫生局协助,按照预案进行处理;具体的应急救援预案由区消防支队制定后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以上七项根据事故的不同性质相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由各主管负责部门组织。   (三)应急处置队伍组建   1、化救抢险队伍组建   化救抢险队伍由区消防支队负责组建。承担控制危险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和洗消。   2、医疗救护队伍组建   医疗救护队伍由区卫生局负责组建。组成现场急救和收治医疗队伍,必要时邀请市化工职防院和市职业病院协助救援。根据事故灾害状况,将受害人员按轻重缓急及时开展救助治疗工作。   3、物资运输队伍组建   物资运输队伍由事故发生的当地政府负责组建,承担运送疏散人员及救援物资,转运危险化学品。   4、交通治安队伍组建   交通治安队伍由区公安局负责组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划分出重度、中度、轻度影响区的危害范围,在保障自身安全条件下,负责组织各区域的安全警戒,严禁非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同时,维护现场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5、通信管理队伍组建   通信队伍由区电信局负责组建,临时设置现场指挥机构的通信、通讯设施设备,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畅通。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知情人员通过"110"、"119"报警电话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灾情。由区应急联动中心及时联络区应急办、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有关部门、有关专业救援单位、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尽快进行应急处置。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镇(街道、园区)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3、交通运输保障   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救治能力。   5、治安保障   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为救援队伍顺畅开展救援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6、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本区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储备量、分布、联系方式,确保救灾物资的应急供应。   7、资金保障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资金预算,经区安委会办公室初审后报区政府和区财政局审批,主要包括体系建设经费、日常运行经费、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救援装备资金等。各镇(街道、园区)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经费的落实。各企业应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资金。   8、社会动员保障   各镇(街道、园区)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办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所在地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区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发放教育培训教材和通俗读本。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演习   区安委会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相关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通过演习,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八、责任与奖惩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解释   本预案由上海市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与本预案相关的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园区)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青浦区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通讯联系表(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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