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长春市环保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长春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4/30 |
颁布日期: |
2008/04/30 |
颁布机构: |
长春市环保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长春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4/30 |
颁布日期: |
2008/04/30 |
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应对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能突发的污染事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根据《长春市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市环保局研究制定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为应对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能突发的污染事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根据《长春市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专项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宗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指挥有序、职责明确、反应灵敏、保障及时、防范有力、运转高效的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立城水库、石头口门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成立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闫 文
副组长:张 伟 于 春 叶春民 叶蓬欣 金玉英 郝忠奇
2.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调度、指挥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技术准备工作。
(2)负责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重大事项的决策。
(3)确定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及对外发布信息内容。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管理处,下设监察组、监测组、综合组、后勤保障组和信息发布组。
1.应急办组成。
主 任:张 伟
副主任:郝忠奇
成 员:李洪峰 周建波 崔 勇 张 斌 潘 军 赵 静 刘忠成 马洪祥 孟宪和 侯连有 李秉信 王玺贵
监察组负责人:刘忠成
监测组负责人:赵 静
综合组负责人:潘 军
后勤保障组负责人:周建波
信息发布组负责人:马洪祥
2.应急办职责。
(1)组织、协调、督促、调度应急办成员单位,实施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理情况,按规定向市政府应急办、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3)负责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四、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应急预案:
(一)新立城水库或石头口门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体中主要污染物出现多点位、大面积污染物严重超标现象。
(二)新立城水库或石头口门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暴发藻类等污染水体。
五、预防措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各项预防工作,特别是4—9月期间,要重点实施防治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件。
(一)监测组
1.要密切关注新立城水库和石头口门水库水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4月—9月期间,增加水库监测点位,由常规1个监测点位增加到2个,逐步增加监测频次。其中,4月—6月,每周监测1次。7月—8月,有必要时每周监测2次,如持续发生主要监测指标上升情况,监测频次调整为每天1次,直至恢复正常水平。9月,每周监测1次。10月,恢复正常监测点位和频次。
2.要将汇入新立城和石头口门水库上游及周边汇入水体纳入常规监测计划,平水期和丰水期,至少监测1次。
3.要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优化监测网络。购买现场监测船只,为监测提供便利条件,提高监测机动性。
4.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实现自动化监测,全天候监控水源地水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预警。
(二)监察组
1.要会同有关县区环保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状况进行现场调查,严格控制点源排放,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2.要会同有关县区环保部门,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取缔、关闭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要会同有关县区环保部门,加强对位于水源地上游的河、塘、沟、渠等地表水体的监督巡查力度,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
(三)综合组
负责组织编制《石头口门水库和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
六、应急工作程序
(一)启动应急预案
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启动并实施本应急预案,并报告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污染成因、防治对策,指导应急决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职责,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二)应急办成员单位职责及主要应急工作
1.监测组:增设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频率,对水源地水质和取水口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及时汇总、分析、评价、上报数据。
2.监察组:会同相关县区环保部门,对水源保护区污染源重点部位死看死守,按照应急办的决策意见,配合相关部门消除和预防污染及隐患。
3.综合组:负责应急信息与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形成相关报告,报应急办。
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期间的资金保障、物资保障、车辆保障、人员保障、设备保障等后勤保障工作。
5.信息发布组:按照市政府的指示意见负责统一对外发布应急信息。
七、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条件
1.新立城水库或石头口门水库库区水体中主要污染物监测指标基本达标,并能满足供水要求,不影响饮用水的水质。
2.取水口水质达标。
3.水库藻类种类和数量恢复正常水平。
(二)应急终止程序
1.应急领导小组确认终止时间。
2.应急办向各成员单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三)应急总结及评价
1.应急办组织编写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5日内,报应急领导小组。
2.应急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已实施的应急措施进行评价,并根据专家的意见相应调整本应急预案有关内容。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