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大同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大同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7/19 |
颁布日期: |
2012/07/19 |
颁布机构: |
大同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大同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7/19 |
颁布日期: |
2012/07/19 |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同政发[2012]115号)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燃气的正常供应,防止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确保在党的十八大期间燃气安全不发生任何事故,各县、区政府需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安全管理负责。各县、区要设立专门的燃气管理机构,加强对燃气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由政府牵头,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小区物业、房屋产权单位(个人)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发展与改革、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严格落实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的燃气安全管理体系,构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定人、定岗、定职责,把燃气安全管理列入本县、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燃气安全形势分析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县 (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燃气安全管理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的燃气安全管理体系,确实把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对不重视燃气安全管理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制度落实,抓好燃气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
抓安全关键在于落实,县、区燃气管理部门要时刻紧绷燃气安全管理之弦,在制度落实上下功夫。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狠抓制度落实,不能满足于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经常分析、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安全形势,找出存在的问题,做到未雨绸缪,形成燃气安全常抓不懈、主动工作的局面,营造“人人重视燃气安全,人人维护燃气安全生产”的氛围。严格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大同市燃气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燃气管理落实到每一个环节。
四、突出重点,加强对燃气重点部位的管理力度
各县、区在抓燃气安全管理时,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抓好燃气安全管理。重点抓好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瓶库设置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有无私自倒气,集团用户(宾馆、饭店)燃气使用是否规范、有无违规存放液化气等行为。防止破坏天然气调压站、调压箱、燃气管道等重要设施的现象。严厉查处和打击瓶装液化气瓶库设备不规范,私自倒气,破坏燃气设施,集团用户(宾馆、饭店)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通过抓重点,带动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用气常识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大同市燃气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并通过挂横幅、张贴宣传图、发放宣传手册等各种形式,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活动,普及燃气常识与使用知识的宣传,提高居民对燃气的应知应会能力和防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杜绝燃气用户因不了解燃气知识而造成事故。各县、区要组织燃气企业开展无缝隙覆盖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学校和用户开展宣传,切实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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