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转发关于加强道路、轨道交通、绿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5/04/11 颁布日期: 2005/04/11
颁布机构: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5/04/11
颁布日期: 2005/04/11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道路、轨道交通、绿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5〕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建委拟订的《关于加强道路、轨道交通、绿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道路、轨道交通、绿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   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三年中变样、五年大变样”的工作要求,为使宝山区道路、轨道交通及绿化工程的施工实现“施工形象、工程形象、环境形象、社会形象”的高度统一,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从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出发,必须加强对宝山区域内道路、轨道交通、绿化工程,尤其是市重点工程文明施工全过程的督察和管理,体现“服务大众、保护环境”的管理理念,促进宝山区社会大环境持续、协调地发展。   一、当前施工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本区道路、轨道交通、绿化建设工程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施工现场管理较混乱。   一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制度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部分施工现场未按审批确认的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布置材料堆场和机械位置,导致周围环境处于扬尘、噪音污染之中,给周围居民的住行带来不便。   (二)施工人员普遍缺乏文明施工教育。   由于大多数市政、绿化单位的施工人员为外来农民工,文明施工意识淡薄,且无长期有效的教育培训计划,致使部分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严重。具体表现为:施工地段排水不畅、建筑垃圾到处乱堆放、电线电闸外露等。市民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道路、轨道交通及绿化建设中的文明施工意见反映较大。   (三)文明施工缺乏长效管理措施。   企业管理人员文明施工意识不强,企业内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不健全,存在重效益、抓进度、轻文明施工的现象。   二、文明施工管理具体要求   各施工单位应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以“四个形象”为标准,将道路、轨道交通、绿化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台阶。具体要求为:   (一)封闭作业的施工形象。   施工作业区与非施工作业区必须采用分隔设施严格分离,施工现场保持清洁、整齐,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划分施工区域和行人、消防通道。   (二)确保交通的工程形象。   施工现场有明显的区域界定标识,不能完全断绝交通的施工现场,应指定行人和车辆进出现场的入口与路径,交通繁忙时可派专人指挥,并悬挂醒目的安全告示或警示标志。   (三)以人为本的环境形象。   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工程弃土做到及时清运、保洁运输;确保地下管线及其它设施安全;把对相邻单位和居民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的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工程结束应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四)市民参与的社会形象。   积极开展工地、警、民共建文明工地活动,坚持共建联席会制度,聘请文明施工监督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解决施工中造成的扰民问题。   三、建立加强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协调机制   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在落实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建立和加强文明施工长效管理和协调机制上下功夫。   (一)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机制。   区建委按市、区政府要求对全区境内的道路、轨道交通、绿化建设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工程建设中的检查频率,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消除不文明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设立文明施工费用专用机制。   区市政署、区公路署、区绿化局等建设单位的工程概算中应包含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施工单位要保证此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健全施工单位向社会作出承诺和保证机制。   加强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施工行为的自律,保证承诺的兑现。   (四)完善文明施工各项制度的落实机制。   区市政署、区公路署、区绿化局等建设单位的各项技术规范已日渐成熟,下一步关键要抓落实和长效管理。   (五)发挥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制约机制。   充分发挥文明施工不良行为举报制度、公示制度等社会监督的作用。   (六)依靠新闻媒体的宣传制约机制。   凡不按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落实管理措施,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市民生活造成不便的建设工程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七)严格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   对在文明施工管理中做得好的单位利用有效形式给予奖励和表彰,在市场准入方面要优先考虑;对文明施工不好的单位,要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在企业信誉档案上要记录在案,使其在市场准入方面受到限制。   (八)规范道路、轨道交通建设与绿化建设程序。   对各自的在建工程除按基本建设程序外,着重做好道路、轨道交通与绿化建设的衔接工作。绿化建设的回填土工作须在工程竣工前完成,绿化种植时不得造成路面不整洁。   四、建立宝山区域道路、轨道交通、绿化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责及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职责:   1、各成员提供各自管辖范围工程建设信息,汇成工程建设一览表,以供文明施工督察部门督察。   2、根据文明施工督察提供的文明施工督察报告及文明施工信息,负责解决各自职责范围的相关工作。   3、对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工作提出下阶段意见,并作出相应措施。   4、审核文明施工督察报告,并向文明施工行业部门报送。   区重大工程指挥部、区绿化局、区绿化建设指挥部、区市容局、区公路署、区市政署、区城管大队、区安监站为联席会议的常设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派出一名分管文明施工的领导,作为正式成员参加议事。成立成员单位巡视组,进行日常巡视工作。   市重大工程项目在宝山施工的指挥部或项目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区重大工程项目部、区域内各重大管线施工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作为阶段性成员单位参加议事。区建委负责会议的召集工作,并邀请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出席。遇有特殊事项需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出席会议时,由区建委负责通知。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区建委:是区域内道路建设、轨道交通、绿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牵头、协调和管理单位。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关于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并按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以及职能要求,行使监督与管理。   (2)负责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区域内在建重大工程周边环境清洁干净、安全、文明、畅通。   (3)负责区域内重大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的督察情况汇总,并向上级(区政府、市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的督察报告,传递施工现场在文明施工的创建信息。   2、区市容局:是区域内道路保洁及道路两侧市容环境长效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   (1)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道路施工中和竣工后道路两侧市容环境的巩固和完善。   (2)负责对无主垃圾的清理工作。   3、区城管大队:是区域内城市环境综合执法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在建工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工作。   4、区重大工程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重大工程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1)负责协调市属重大工程文明施工的督促与协调。   (2)负责区属重大工程项目部文明施工的监督与管理。   (3)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的检查与管理,签订文明施工协议书,对违反文明施工的工程有权进行责令整改。   5、区公路署、区市政署:是区市政、公路行业管理部门。   市属工程管理措施:   (1)建立工程文明施工不良行为告示制度:对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经文明施工督察部门督察整改仍存在问题,将施工作业单位刊登在建委相关网上,并列入建委施工企业诚信度档案,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报送市政协会(诚信度档案)备案。   (2)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制度:对不文明施工行为,经督察不整改的,向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举报,督促施工单位规范文明施工行为。   (3)通过与施工单位签订养护交接协议,规范其在施工作业范围的文明行为,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并由区文明施工督察部门负责督察。对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经区文明施工督察部门开出第二次整改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落实措施、未整改的,由区文明施工督察部门委托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的费用预算抄送一份给施工单位,在养护接管时一并解决。   (4)联合督察,对区文明施工督察部门督察后仍不落实整改措施的,由区文明施工督察部门联合市市政局、市道监办一同进行督察,并向文明工地创建管理部门建议取消该工地文明工地评选资格。   (5)加强对在建项目(道路大、中修各类管线施工)组织、实施、文明施工督促和管理,并签订文明施工协议书。   (6)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对违反文明施工的行为责令整改   6、区绿化局、区绿化工程指挥部:区绿化局是区绿化建设和管理主管部门;绿化指挥部是绿化建设的现场管理部门。   (1)区绿化局负责对区域内主要道路、轨道交通涉及的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文明施工的管理,加强对设备量改造工程和养护工作的文明施工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告之施工单位和养护单位进行整改。   (2)区绿化建设指挥部负责对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协调好同道路施工的关系。   7、区安监站:是区域内文明施工的监督与管理部门。   (1)负责区域内重大工程建设周边环境的文明施工的监督与管理。   (2)加强巡察、认真填报督察记录,做好督察台帐。   (3)对违反文明施工行为进行处理。   8、市属重大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管理部门的责任为:   (1)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和文明工地创建规划,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组织,管理制度、便民利民措施。   (2)文明施工铭牌安放到醒目位置。“文明施工告示”内容齐全,各类警示标志设置醒目。并有专职文明施工督察员。   (3)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分隔设施标准、统一、连续、完好。   (4)沿线单位、街坊出入口、交通通道、施工便道、人行道平整、安全、畅通。   (5)施工现场临时排水畅通、电器设备安全可靠,线路加设符合标准。   (6)施工现场降噪、防尘、基坑支撑、围护符合要求。文明施工措施有力。   (三)联席会议主要议事内容   1、通报和研究文明施工方案,并提出整改意见。   2、对在建市、区重大工程文明施工有关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   (四)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1、对在建道路建设及绿化工程文明施工所研究的事宜及意见,会前由区建委负责汇总并传送有关施工单位。各成员单位、施工单位接到议事后,应按要求进行研究整改,并提交会议讨论,形成处理意见。   2、成员单位、阶段性成员单位无特殊情况,应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指定代理人出席。   3、联席会议形成的纪要下发各单位。   4、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或紧急事宜可随即召开。   5、成员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时间要求抓紧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建委。确保会议内容事项的落实。   附件   1、整改情况反馈表   2、文明施工、整改通知书   附件1   文明施工、整改情况反馈意见书 宝山区建委文明施工督察办公室:   你办   年   月  日,宝建文     号文明施工整改通知书已收到,现将你办提出的整改要求反馈如下:   整改的措施和结果:   单 位   联系人   电 话   区建委对整改反馈及复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文明施工整改通知书   宝建文   号   :   你单位在            工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将             ,影响了(车辆通行)(人行)(环境、其他),请你们按照                要求,抓紧时间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填表于  年  月  日前报宝山区建委文明施工督察办公室。   地址:泰和路245号1号楼203室   联系电话:56174040 宝山区建委文明施工督察办公室 年  月  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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