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转发闵行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2/03/15 颁布日期: 2012/03/15
颁布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2/03/15
颁布日期: 2012/03/15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环保局拟订的《闵行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闵行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为有效落实上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完成闵行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上海市政府明确的各区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闵行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如下:   1、2010年全区工业源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量分别为2022.1吨、646.7吨;到2015年,工业源COD、NH3-N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819.9吨、582.0吨以内。同时,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2、2010年全区农业源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量分别为476.3吨、76.2吨;到2015年,农业源COD、NH3-N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28.7吨、68.6吨以内。   3、2010年全区工业源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分别为17845.6吨、8149.1吨;到2015年,大气污染物SO2排放量控制在9201.8吨以内,NOX不得突破2010年排放量。   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可达性分析   水污染物控制方面,由于闵行区大部分工业源已实现纳管排放,因此,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量控制的关键在于控制废水排放量。“十二五”期间,闵行区需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工业区块外化工石化、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冶炼及压延、非金属矿石制品、皮革鞣制、金属铸锻加工等九类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加强工业企业截污纳管及节水管理,减少工业废水排放;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及散养户的调整关闭,减少农业污染物排放;同时,必须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控制新项目水污染物排放增量;在此基础上,方可完成“十二五”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量控制目标。   大气污染物控制方面,由于闵行区大部分大气污染仍来自高污染燃料锅炉及炉窑燃烧产生的废气,因此,“十二五”期间闵行区仍需加强对非清洁能源锅炉及炉窑的排放控制,进一步调整能源使用结构。重点应加强20t/h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的脱硫改造及稳定运营,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同时,全面完成10t/h及以下锅炉及炉窑的清洁能源替代,且不再新增非清洁能源锅炉及炉窑,在此基础上,方可完成“十二五”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总量控制目标。   此外,由于“十二五”期间,闵行区经济发展、能源消耗、人口规模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均有可能对污染减排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必须有效落实上述减排要求,大力推进工程和结构减排,强化减排设施运行和监管,才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   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   (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在满足国家和上海市总量减排要求的基础上,对影响本区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实施总量控制。   (二)实行区域控制与污染源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有关开发区、企业集团及重点排污单位,明确责任、强化考核。   (三)通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促进本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四)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实现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目标。   (五)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实现总量控制与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   为促进“十二五”闵行区污染减排工作,强化政府在减排中的主导作用,并充分发挥企业在减排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区镇联动、部门联动、企业参与,闵行区“十二五”期间应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推进五大减排工程,并强化八项减排措施。   (一)完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污染减排工作制度,规范减排工作。将污染减排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分解落实到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有关开发区、企业集团,制定“十二五”主要污染排总量控制方案及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减排责任、强化减排管理。   二是建立污染减排协调推进机制。依托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平台,建立区镇两级政府、责任部门负总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并将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是建立健全减排监测、统计和考核体系。制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办法、统计办法及考核办法,严格污染源监测、总量统计及减排考核,并构建农业源减排管理体系。   四是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扶持政策,在市级有关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区减排工作实际,建立完善本区清洁能源替代、中水回用、清洁生产审核以及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等重点减排项目专项扶持资金,规范扶持方式,推动企业加快污染治理及减排。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农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水务局)   (二)推进五大减排工程   一是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全区污水收集管网,新建污水管网40公里;加大污染源截污纳管,提高污水处理率,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二是重点企业废水减排工程。加快推进占全区污染负荷65%以上的废水重点监管企业实施节水管理、中水回用等废水减排工程,2015年工业废水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0%以上。(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相关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企业)   三是燃煤锅炉脱硫改造工程。完成20t/h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改造,并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和日常监管,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委,相关镇、企业)   四是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快推进10t/h及以下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外环线以内地区及8个重点街镇全面建成“无燃煤区”,10个工业区块全面建成“基本无燃煤”区,其它地区根据天然气管网配套情况,创造条件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重油)锅炉。(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相关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企业)   五是畜禽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推进畜禽粪便尿液生态还田,加强养殖场标准化建设,调整关闭养殖小区和散养户,“十二五”期间完成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区农委,相关镇)   (三)强化八项减排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在本区域、本行业(集团)内通过关停污染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完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等措施来获取;对年度减排指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街镇、工业区、集团及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企业)   二是强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新建工业项目向规划确定的10个工业区块集中;优先调整重点区域企业,即外环线以内、大型居住区、虹桥商务区及其拓展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调整淘汰九大行业,包括化工石化、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冶炼及压延、非金属矿石制品、皮革鞣制、金属铸锻加工行业及重点风险企业;加快淘汰电镀、热处理、锻造、铸造等四大加工工艺。(责任单位:区经委,各镇、街道、企业)   三是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强化辖区内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和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实现污泥处置规范、安全。(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四是强化污水管网运营管理。加强纳管企业监管,纳管企业应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纳管标准后方可纳管;重金属等一类污染物应单独处理,严禁稀释排放;优化污水管网系统运行,改造现有排水设施,减少污水放江量。(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企业)   五是进一步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加强对已建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和脱硫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企业)   六是强化机动车污染管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控制新增机动车数量,“十二五”期间全区财政拨款单位黄标车(国Ⅰ以下汽油车和国Ⅲ以下柴油车)实现全部淘汰。(责任单位:区机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七是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继续强化部门联动、区镇互动工作机制,强化“监察、监测、监管”三监联动机制,提升执法检查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执法检查频次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八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介和多种渠道,加大污染减排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文广影视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五、“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分配方案   (一)指标分配原则   1、共同责任原则。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及有关开发区、企业共同承担减排任务。   2、差别化原则。根据各地区发展阶段、发展重点不同,确定不同的减排指标和要求。   3、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相匹配原则。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增加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主要通过现有项目的结构调整等措施来实现平衡。   (二)指标和责任分解   1、闵行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解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为总量控制基数,落实到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有关开发区(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华谊集团、电气集团)及重点排污单位。   2、闵行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责任主体为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集团公司及重点排污单位(具体控制目标详见附件1)。区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及重点排污单位具体落实减排措施(具体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   3、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开发区、企业应按照区下达总量控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减排任务。到2015年,莘庄镇、古美路街道及莘庄工业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虹桥镇、华漕镇及新虹街道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浦江镇、吴泾镇、梅陇镇、颛桥镇、马桥镇、七宝镇及江川路街道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华谊集团(闵行基地)、电气集团(闵行基地)、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纳管率达到100%。   4、到2015年,古美路街道、新虹街道工业COD、NH3-N排放量控制到零;莘庄镇、七宝镇、虹桥镇、华漕镇等工业COD、NH3-N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0%;浦江镇、吴泾镇、梅陇镇、颛桥镇、马桥镇、江川路街道等工业COD、NH3-N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0%;华谊集团(闵行基地)工业COD、NH3-N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0%,电气集团(闵行基地)工业COD、NH3-N排放量在2010年排放量基础上削减10%;莘庄工业区、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COD、NH3-N排放量不突破2010年水平。   5、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开发区、企业应加强对中小锅炉已建脱硫设施的日常监管,确保20t/h及以上锅炉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全面推进10t/h及以下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确保完成市下达78台锅炉替代任务。到2015年,虹桥镇、古美路街道及新虹街道工业等SO2保持“零排放”,其余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开发区、集团按要求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工业NOX排放量不突破2010年排放量;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政拨款单位黄标车实现全部淘汰。   6、浦江镇应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资源化利用和综合治理力度,重点推进生态还田和标准化建设,严格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以规模场的治理带动散养户整治。到2015年,农业源COD、NH3-N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0%以上。   7、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开发区、企业应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工业区块外化工石化、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冶炼及压延、非金属矿石制品、皮革鞣制、金属铸锻加工等九类行业的调整退出;“十二五”期间新、改、扩建项目所需污染排放指标应在确保完成各项减排指标及任务基础上,通过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中水回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以新带老等措施在区域(集团、企业)内平衡。   8、各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区下达的污染减排要求,积极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调整产品结构、优化生产工艺、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中水回用等减排措施;完成20t/h及以上锅炉脱硫改造及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规范工业废水排放口并安装污水流量计,重点企业须建成废水(COD、NH3-N、重金属)在线监控设施,加强对已建脱硫设施、在线监控设施等的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确保到2015年工业废水及COD、NH3-N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0%,20t/h及以上锅炉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10t/h及以下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附件:   1、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开发区、集团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污水纳管/处理率目标   2、闵行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污染减排重点任务清单   闵行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   附件1: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开发区、集团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污水纳管/处理率目标 区域(集团) 工业COD(吨) 工业氨氮(吨) 工业SO2(吨) 工业NOX(吨) 农业COD(吨) 农业氨氮(吨) 污水纳管/处理率(%) 责任单位 浦江镇 206.6 64.9 598.3 991.2 428.7 68.6 90 各镇人民政府 吴泾镇 43.4 15.3 228.1 277.1 / / 90 马桥镇 161 61.2 116.1 167.9 / / 90 颛桥镇 13.2 5 76.1 17.5 / / 90 梅陇镇 58.7 22.4 176 820.1 / / 90 莘庄镇 7.7 2.6 11.2 4.8 / / 100 七宝镇 7 2.7 3.8 3.4 / / 90 虹桥镇 25.7 9.8 0 10.2 / / 98 华漕镇 11.8 4.5 51.7 46 / / 95 江川路街道 22.6 6.1 18.4 30.9 / / 90 各街道办事处 古美路街道 0 0 0 0 / / 100 新虹街道 0 0 0 0 / / 95 莘庄工业区 272.6 103.7 294.1 331 / / 100 莘庄工业区 管委会 紫竹高新区 100.3 38.3 3.3 27.7 / / 100 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 闵开发 74.5 21.8 268 189 / / 100 上海闵行联合 发展有限公司 漕开发浦江高科技园 43.4 14.4 0 308.1 / / 100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 华谊集团 (闵行基地) 377.7 110.8 3007.9 1659.4 / / 100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电气集团 (闵行基地) 203.5 76.9 166.4 503 / / 100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其他 190.2 21.7 4182.3 2761.7 / /     合计 1819.9 582.0 9201.8 8149.1 428.7 68.6       附件2:   闵行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污染减排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实施单位 1 20t/h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改造工程 完成20t/h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改造,并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和日常监管,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80%以上 2012年 区环保局、区经委 浦江镇、梅陇镇、马桥镇、莘庄工业区、闵开发、华谊集团、电气集团、相关企业 2 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 推进10t/h及以下中小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确保完成市下达78台任务要求 2014年 区环保局、区经委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开发区、集团、相关企业 3 燃气管网建设工程 铺设天然气管网并供气,配合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2014年 区发展改革委 燃气公司 4 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新建污水管道40公里以上,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2014年 区水务局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5 规模化畜禽场污染治理 完成5家规模化畜禽场污染治理,农业源COD、NH3-N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0%以上 2014年 区农委 浦江镇、相关企业 6 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推进工业区块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完成市下达目标 2015年 区经委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集团、相关企业 7 淘汰黄标车 全区财政拨款单位黄标车实现全部淘汰 2014年 区机管局 区机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 8 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 加快推进占全区污染负荷65%的废水重点监管企业实施废水减排工程 2014年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开发区、集团、相关企业 9 大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对20t/h及以上锅炉、炉窑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014年 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相关企业 10 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对重点水污染源企业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014年 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相关企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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