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初雨调蓄(截流)工程方案

颁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24/08/08 颁布日期: 2024/08/08
颁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24/08/08
颁布日期: 2024/08/08

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初雨调蓄(截流)工程方案

沪水务〔2024〕344号


浦东新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初雨调蓄(截流)工程方案行业审查的请示》(浦水务〔2024〕6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行业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设标准

  原则同意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建设工程通过新增初雨截流泵并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进行源头控污的方式实现初期雨水控污目标。工程服务于厂内除西北地块、西南地块、扩建三期地块外的其他区域,总面积约180.41公顷,排水体制采用分流制,雨水采用强排模式。

  初期雨水截流标准采用5毫米。

  二、关于排水方案

  (一)原则同意在1#雨水泵房前池新增截流泵(2用1备),单泵流量0.15立方米/秒;2#雨水泵房前池新增截流泵(2用1备),单泵流量0.15立方米/秒,共折合调蓄规模为1438立方米。

  (二)原则同意1#雨水泵房初雨截流管道自泵房接出后,经扩建三期工程新建污水泵房提升后进入总配水渠;2#雨水泵房初雨截流管道自泵房接出后,经现状污水泵房提升后进入调配井。

  三、下阶段工作建议

  (一)建议复核放空管管径,并结合现状管道受纳能力合理确定下游出路。

  (二)建议复核并补充论述西南地块已建海绵设施及本工程范围新建海绵设施对初雨的控制效果,确保本工程建成后,区域初雨控污能力满足规划和相关文件要求。

  (三)为更好发挥初雨截流设施作用,本工程建议安装水质和流量监测设备,并在方案中补充监测指标和技术方法,其中水质可考虑监测特征指标。

  (四)建议在设计阶段充分与泵站运行单位对接,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截流设施建设方案及施工配合方案,并加强投资控制。

  (五)建议截流设施设计采用“无人值守、远程监管、定期巡检"的控制模式,实现远程的运行监视、控制和管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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