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转发关于加强闵行区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市容环境
生效日期: 2012/03/09 颁布日期: 2012/03/09
颁布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市容环境
生效日期: 2012/03/09
颁布日期: 2012/03/09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闵行区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九日) 闵府办发[2010]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绿化市容局拟订的《关于加强闵行区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加强闵行区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美化我区城市立体空间,有效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发展低碳经济和建设绿色节能环保建筑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一)酒店、园区、医院、商场,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建筑等新建项目应将立体绿化纳入工程建设内容。   (二)十年以内已建成的产权明晰、能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公用建筑以及居住区会所、围墙等均应列入立体绿化实施范围。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在建筑规划、建设时应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成为我区发展低碳经济和节能环保建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并在完成建筑建设的同时完成立体绿化建设。   (二)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动员社会、集体、个人等共同参与立体绿化建设。   (三)坚持以人为本、低碳发展、生态节约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建设不同类型的立体绿化,选择适生植物以及可循环利用材料,在提高绿视率的同时满足休闲、观赏的需要,缓解地面绿化资源不足的矛盾。   三、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已有构筑物立体绿化的立项和新建构筑物立体绿化部分的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区建设交通委。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使项目在规划和建筑设计阶段加入立体绿化建设内容,并将立体绿化纳入节能建筑建设、评比的指标体系。   (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每年立体绿化的建设和养护经费。   (四)区规划土地局。负责在土地出让(划拨)、新建项目规划设计要点中明确立体绿化建设指标。   (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做好房屋公建配套设施中的立体绿化建设工作。   (六)区教育局。负责区内教育系统的屋顶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七)区卫生局。负责区内卫生系统的屋顶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八)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全区立体绿化建设推进和管理工作,编制立体绿化的建设计划、方案审定、立项、招标及技术指导等。   (九)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所管配套建筑的立体绿化建设。   (十)区城投公司、闵盛公司。负责区属在建项目中立体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资金落实等工作。   (十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负责辖区内立体绿化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二)其他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标准经费   (一)建设经费   1、新建项目:(1)政府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经费应纳入项目投资建设预算;(2)社会单位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列入区年度计划的,原则上按照下列建设标准给予50%补贴。   2、已建项目:(1)凡属区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2)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以及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原则上按照下列建设标准给予50%补贴(绿篱围墙区补贴35%)。   (二)建设标准   1、屋顶绿化:花园式为420元/平方米,组合式为250元/平方米,草坪式为150元/平方米。   2、绿篱围墙、桥柱绿化:40元/米。   3、窗阳台檐口绿化:250元/米。   4、绿荫停车场:200元/平方米。   (三)养护经费   按照“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立体绿化养护专项资金。   1、区属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建设立体绿化养护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2、镇级建设的立体绿化养护资金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社会单位自行落实,区绿化管理部门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结合巡查、考核结果给予50%补贴。   3、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养护资金由社会单位自行落实,区绿化管理部门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结合巡查、考核结果给予20%奖励补贴。     (四)养护管理标准   1、屋顶绿化:花园式按照一级绿地养护标准为8.5元/平方米。组合式按照二级绿地养护标准为5.95元/平方米,草坪式按照三级绿地养护标准为4.73元/平方米。   2、绿篱围墙、桥柱绿化:不在绿地内的为2元/米,在绿地内的不另安排养护费。   3、窗阳台绿化:每年更换三次,每年养护标准为150元/米。   4、檐口绿化:10元/米。   5、绿荫停车场:树阵式按照二级绿地养护标准为5.95元/平方米,棚架式为2元/米。   区绿化管理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立体绿化管理和考核制度,落实有资质的专业养护管理单位,加强巡查和管理,每月巡查一次,每季度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确保立体绿化建设成果。   五、鼓励措施   (一)对积极参与立体绿化建设的单位,在创建“花园单位、园林式居住区”时给予适当加分。   (二)在“花园单位、绿化合格单位”评比中,花园式屋顶绿化按照50%、草坪式屋顶绿化按照30%计算绿化面积。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