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辽宁省交通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辽宁省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5/31 |
颁布日期: |
2012/05/31 |
颁布机构: |
辽宁省交通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辽宁省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5/31 |
颁布日期: |
2012/05/31 |
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交运发[2012]169号)
各市交通局,绥中、昌图县交通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更好地落实各级交通部门应急运输保障职责,提升道路运输行业应急运输保障能力,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1]682号)文件精神,省厅制定了《辽宁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辽宁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提升道路运输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和应急运输保障能力,确保抗震救灾、电煤抢运、交通战备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运输保障任务圆满完成,履行交通部门肩负的应急运输保障职责,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科学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交通系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运输保障能力为核心,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有力的道路运输保障和支撑。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二)基本原则
政府负责,部门组织,企业实施。各地要将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应急保障体系,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主抓,同级运管机构进行管理,运输企业具体承担组建任务。
合理规划,分级建设,适时联动。各地要将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纳入“十二五”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按照省、市(含绥中县、昌图县,下同)两级进行组建。应急保障车队的指挥和调动,由事发地的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同级运管机构负责,对超过当地应急运输保障能力的,可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支援,执行跨省任务的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并实现与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联动。
平急结合,军民融合,运行高效。建立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相结合,按照军民融合式发展思路,把应急保障车队建设与交通战备队伍建设相结合,纳入交通战备队伍管理。抓好程序化、标准化的应急处置和保障机制建设,保证应急运输各环节紧密衔接,高效运转。
(三)主要目标。各市力争在2年内按照要求完成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建立起可执行跨省、跨区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运输保障体系。
三、建设与管理
(四)合理确定规模。应急保障车队以市为基本单位,组建综合性应急保障车队1支或分别组建道路客、货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各1支。有条件的县(县级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组建。
省级应急保障车队依托地方应急保障车队组建,并纳入国家应急保障体系。
(五)严格准入把关。应急保障车队须依托信誉好、实力强、规模大的骨干道路运输企业组建。承建企业应有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应急运力储备,既能满足日常生产运输需要,又能满足运输应急保障需要。应注重发挥国有运输企业在应急保障中的政治、体制优势和优良传统。辖区内没有大型运输企业的市,可以依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小运输企业分别组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应急保障车队。
(六)明确建设标准。应急保障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乘务员、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数量应满足应对突发事件及交通战备工作需要。装卸机具和救援物资的数量可根据应急保障车队规模配备。
省级应急保障车队。配备客货应急车辆500辆,其中包括200辆客车,80辆厢式货车(8吨左右),150辆普通货车,30辆平板拖车(30吨以上),20辆自卸车(20吨左右),20辆危险货物运输车,2台应急指挥车,10部海事卫星电话,2辆加油车,2辆应急维修车。省级应急保障车队运力分配情况见附件1。
市级应急保障车队。客(货)应急保障车队分别配备30~50辆客(货)运输车辆。综合性应急保障车队按照客、货运输车辆1:1比例配备,配备车辆总数不少于60辆。同时,配备1辆应急通讯车、2~3部海事卫星电话,2辆加油车,2辆应急维修车,1辆后勤保障车,1辆应急照明车,1~2辆指挥车。
客、货运应急车辆配备均要兼顾大、中和小型,所有车辆技术等级应全部达到一级,车辆各种证件配备应齐全有效,同时统一安装符合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应急指挥车辆应满足与国家和省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平台实现联网联控等功能要求。
从事应急保障车辆驾驶的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有效证件,且责任心强,技术娴熟,遵章守法,安全行车。
申请应急保障车队的运输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辽宁省应急保障车队组建审批表》(见附件2);
2.应急保障车队管理制度文本。
(七)健全工作网络。要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管理网络、通信网络、卫星定位监控网络。及时更新调整应急保障车队指挥管理人员的通信电话号码。按照规定维护使用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确保卫星定位终端完好、有效。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人员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分级管理。建立指挥调度系统,依托现有信息化手段,实现各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管理机构信息互通和共享,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指挥能力。参加应急保障车队的所有人员应确保手机、座机等通讯器材完好,确保信息畅通。
(八)加强日常管理。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实行审核制度,县、市级应急保障车队组建完毕,应经市级运管机构初审和省厅运输管理局复审通过后,报省厅批准。省、市两级运管机构每年分别对应急保障车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提高应急保障人员处置突发事件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要健全应急管理体系,设置应急管理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并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保障车队整体素质和应急反应及处置能力。
(九)实行契约管理。县、市级运管机构应同应急保障车队承建企业签订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议书(见附件3),明确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纳入应急保障车队的车辆类型及技术状况、对工作人员和车辆的管理要求和应急保障车队启动条件及程序、征用补偿标准和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十)建立管理档案。省厅运输管理局负责建立省级应急保障车队的车辆和人员管理档案组织实施工作,市级运管机构负责落实市级应急保障车队的车辆和人员管理档案的建立。档案内容包括人员的基本信息,车辆的技术状况、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日常考核记录、应急救援工作等内容。档案样式见附件4、5。
(十一)完善标志单证。各级应急保障车队在执行任务时要随车携带由省交通厅统一制作和配发的应急保障车辆标志和随车人员证件,统一印制应急运输派车单、应急运输回执单、车辆集结调度单、应急运输任务汇总表等单证(附件6)。
(十二)做好应急准备。应急保障车队要时刻做好应急准备,接到应急命令后,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集结。事发地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客、货运输站场分布和路网结构,以及突发事件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应急保障车队集结地点。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将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定期听取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工作汇报,主动参加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工作会议和应急保障演练活动,及时指导和推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工作。
(十四)落实机构和人员。省、市、县三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应设立或明确应急保障车队日常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负责应急保障车队的日常管理和应急运输状态下的运输组织和指挥工作。
(十五)加强政策扶持。市、县两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要把促进企业发展和保障应急运输结合起来,着眼于长效机制和稳定队伍的建设。要支持承建应急保障车队的企业发展,优先许可道路运输经营业务。执行应急保障运输和演练任务的应急运输车辆可享受通行费减免以及优先通行等政策优惠。
(十六)加大资金支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启动资金和日常管理、建设、补助及应急演练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十七)建立保险制度。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为参加应急保障运输任务的人员,包括驾驶员、乘务员、押运员等投保不低于50万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十八)健全补偿机制。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对承担应急保障运输任务和应急保障演练任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并按照“谁使用谁补偿”和“谁组织谁落实”的原则协调落实好补偿资金,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到位。运费补偿根据所完成的客货运量和周转量,按照当地政府定价或市场平均价计算进行补偿;其他费用按照实际支出进行补偿。运输途中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九)实行年度考核。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在省厅的领导下,会同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每年对应急保障车队进行一次考核并排名,对考核优秀的通报表扬,不合格的进行为期半年的整顿,并扣发当年应急保障车队建设补助资金。整顿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应急保障车队资格,追偿当年减免的各种费用。考核评估办法另行通知。
五、工作步骤
(二十)准备阶段(2012年6月底前)。各市运管机构对辖区企业要重点调查摸底,初步确定应急保障车队建设意向。同时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应急保障车队的相关资金及车辆配备的资金的申请工作。
(二十一)推进阶段(2012年7月至12月)。各市运管机构对拟列入应急保障车队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及审批表报送省交通厅批准。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负责省级应急保障车队的车辆和人员档案管理体系建设,市级运管机构负责督促企业建立应急车辆和人员管理档案,同时建立市级应急保障车队的车辆和人员管理档案。
(二十二)实施阶段(2013年1月至10月)。省、市运管机构分别与各级应急保障车队的企业签订工作协议,初步形成全省应急保障车队管理体系,并组织应急保障车队开展业务培训和日常演练。
六、其它
(二十三)相关档案和单据。各级应急保障车队的车辆和人员档案、审批表、协议书及各种单据可免费向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领取。联系部门:省局安全处,联系人:朱荣涛,电话:024-83211502,手机:13909883715。
(二十四)如有未尽事宜请于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安全处联系。
附件:
1、辽宁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运力分配表
2、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组建审批表
3、辽宁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议书
4、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人员档案
5、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车辆档案
附件1
辽宁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运力分配表
(单位:辆)
市别
数量
车型 沈阳 大连 鞍山 抚顺 本溪 丹东 锦州 营口 阜新 辽阳 铁岭 朝阳 盘锦 葫芦岛 绥中 昌图 虎跃 合计
客车 大型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5 5 50 200
中型 0
小型 0
货车 厢式货车 40 4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0
普通货车 2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0 0 0 150
大型货车 11 5 1 1 0 8 7 10 10 1 3 10 5 3 0 0 0 75
平板拖车 10 10 0 0 0 0 0 10 0 0 0 0 0 0 0 0 0 30
自卸车 0 0 10 0 0 0 0 10 0 0 0 0 0 0 0 0 0 20
危货车辆 10 0 0 0 0 0 0 0 0 10 0 0 0 0 0 0 0 20
合计 90 70 30 20 20 20 20 40 20 30 20 20 20 20 5 5 50 500
附件2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组建审批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申请类别:
批准类别:
申请日期:
辽宁省交通厅监 制
填表说明
一、企业名称:按企业印鉴填写,不能填写简称。
二、企业地址:按邮政通讯地址填写。
三、申请类别:县级、市级、省级。
四、批准类别:县级客运、市级客运、省级客运、县级货运、市级货运、省级货运、县级综合、市级综合、省级综合。
五、表1.1、表1.2、表1.3申报企业自行填写。
六、表1.1中,档案编号填写格式为年份+三位流水号,如2012001。
七、表1.1中,企业性质:1.国有企业;2.三资企业 (包括: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3.集体企业;4.私营企业。
八、此审批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区(县)运管机构、市运管机构、省运管机构各一份。
九、表1.1中,经营范围要与经营许可证一致。
表1.1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市别: 档案编号: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法人代表: 移动电话: 经营范围:
企业所属车辆数量,单位:辆
客运 货运 危货车 装卸车 工程车 专用车辆 其他
企业从业人员情况,单位:人
安全管理人员 驾驶员 押运员 装卸管理人员 调度员
应急保障车队情况
应急车辆情况简介
应急人员情况简介
表1.2 应急保障车队车辆明细表
序号 车牌号 客车 厢式货车 大型普通货车 平板拖车 自卸车 危险货物运输
车辆 专用车辆 技术等级
大型 中型 小型 吨位 经营类别 通讯车 加油车 维修车 照明车 后勤保障车 指挥车
备注:1.可附表;2.其中厢式货车、大型普通货车、平板拖车、自卸车填写具体吨位,其它车辆种类项目划√。
表1.3 应急保障车队驾驶员及相关从业人员明细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备注
备注:1.可附表;2.驾驶员及从业人员资质要符合相关规定。
表1.4 审批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申请应急保障车队级别: 省级□ 市级 □ 县级 □
申报单位
意见
单位主要负责人:
公章
日期:
市运管处
审批意见 单位主要负责人:
公章
日期:
省运输局
审批意见 单位主要负责人:
公章
日期:
省交通厅
审批意见 单位主要负责人:
公章
日期:
附件3
辽宁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议书
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议书
(辽宁省交通厅监 制)
甲方(辖区交通主管部门):
乙方(应急保障车队隶属企业):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信等原则签订工作协议如下: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乙方自愿成为(□省级□市级□县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企业,组建(□客运□货运□综合)应急保障车队,遵守甲方的应急救援和运力调配等指挥,随时承担(□省级□市级□县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运输任务。
第二条:在执行任务时,乙方提供的车辆技术等级全部要达到一级,并做好应急车辆的日常养护,统一安装符合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有效证件,且责任心强,技术娴熟,尊长守法,安全行车。
第三条:乙方应制定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应急指挥调度人员,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保证通讯畅通。
第四条:乙方应参加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不定期组织的应急运输演练,认真筹备、服从指挥、总结经验,提升企业应急运输保障能力。
第五条:乙方应接受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的审核、年度考核以及人员培训教育等。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为乙方参加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人员,包括驾驶员、乘务员、押运员等投保不低于50万/人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补偿”和“谁组织谁落实”的原则,帮助乙方协调落实好补偿资金,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到位。
第八条:省、市两级运管机构要定期对乙方的应急保障车队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应急保障人员应急运输保障知识和责任意识。
第九条:省、市两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要为乙方提供政策优惠,包括优先许可道路运输经营业务,减免通行费用、优先通行等。
第十条:各级运管机构要对乙方应急保障车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排名。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有效期:
附件4
编 号: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人员档案
人员姓名:
从业类别:
所在企业:
队伍等级:
建档日期:
辽宁省交通厅监 制
二〇一二年
说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交通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应当按照相应的级别建立本地区应急保障车队人员和车辆档案,便于日常管理和参加应急救援任务时集结和调动。建档部门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并妥善保管,作为任务调动的依据之一。
2、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表1)中部分项目填制说明:(1)运力来源是指新增、转籍或过户。(2)经营组织方式是指公车公营、自营、承包、租赁或挂靠。(3)经营范围分为国内客运、国内货运和国际运输。国内客运又分为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国内货运又分为普通货运、集装箱货运、冷藏保鲜货运、罐式容器货运、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运输分为国际定期班车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国际货物运输或国际危险货物运输。(4)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港资、澳资、台资或其它经济。
3、从业类别填写货运驾驶员、客运驾驶员、客货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维修人员等等。
4、队伍等级填写省级、市级、县级。
表1.1 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民 族 学 历
出生日期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
从业类别
资格证号 考核结果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住宅电话
所在单位 任职部门 特长
紧急
联系人 姓名: 关系: 年龄: 性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企业信息
经营许可证号 资质等级 货运起讫地
经济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线路
经营组织方式 运力来源
工作简历
企业评价
表1.2 各种证件复印件
粘贴身份证
(复印件)
粘贴驾驶证
(复印件)
粘贴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表1.3 培训教育情况
培训日期 培训类别 培训内容 培 训 单 位 授课人/证明人签字
表1.4 日常考核记录
日期 考核内容 考核单位 考核人签字
表1.5 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日 期 任务内容 任务来源部门 经济核算问题 备注
表1.6 应急演练记录
日期 演练内容 组织部门 存在的问题 备注
表1.7 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记录
事故发生日期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性质 事故责任 事故种类及车辆损坏情况 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元) 登记人
备注:1.事故性质是指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或轻微事故;2.事故责任是指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2、事故种类是指人为事故、机械事故。
表1.8 保险及理赔记录
投保日期 投保种类 投保金额 投保部门 受益人 登记人
粘贴各种保险单据
表1.9 各种补助资金发放记录
发放日期 发放种类 金额或物品 发放单位 领取人 登记人
表1.10 各种优惠政策记录
记录日期 优惠政策内容 截止日期 实施部门 受益人姓名及车牌号 登记人
附件5
编 号: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车辆档案
车牌号码:
车辆类别:
车辆型号:
队伍等级:
建档日期:
辽宁省交通厅监 制
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第6号令)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第10号令)等配套规章的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并妥善保管,作为车辆定期审验和监督检查的依据之一。
2、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表1)中部分项目填制说明:(1)运力来源是指新增、转籍或过户。(2)经营组织方式是指公车公营、自营、承包、租赁或挂靠。(3)经营范围分为国内客运、国内货运和国际运输。国内客运又分为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国内货运又分为普通货运、集装箱货运、冷藏保鲜货运、罐式容器货运、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运输分为国际定期班车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国际货物运输或国际危险货物运输。(4)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港资、澳资、台资或其它经济。(5)变速器型式是指手动、自动或手自动一体化。(6) 前照灯制式是指两灯制或四灯制。(7) 防抱制动装置是指有或无ABS。(8)驱动形式是指车辆车轮总数×驱动车轮总数(同一轮毂上安装两个轮胎(即双胎并装)的,按一个车轮计)。
3、车辆二级维护监管实行报备登记制度 。
4、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改装或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表1.1 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
车辆号牌信息 车牌号码 颜色 注册(变更)日期 粘贴初次或变更《道路运输证》时,
车辆正面偏右侧45度角的3寸彩色照片
车牌号码
牌号变更1
牌号变更2
牌号变更3
业户信息 初次登记(日期) 名称变更1(日期) 名称变更2(日期) 名称变更3(日期)
车主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
经济类型
经营组织方式
资质等级
经营范围
道路运输证号
经营线路
运力来源
表1.2 车辆技术参数表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出厂日期/产地 /国产 /进口
VIN(或车架)号 底盘厂牌型号 客车类型等级
车辆外廓尺寸 长: 宽: 高: 总质量 座/铺位排列
核定载质量/乘员数 核定牵引总质量 kg 车轴数/驱动轴数 /
发动机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码 燃料种类
发动机功率 kW 发动机排量 L 排放标准 /国Ⅱ/国Ⅲ
驱动形式 轮胎数/规格 前照灯制式
变速器形式 自动/手动/手自动一体化 缓速器 电磁式/液力式 转向器 动力转向/非动力转向
行车制动形式 气/液/气-液 前轮:气囊/片板簧 后轮:盘式 鼓式 防抱死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 单/双回路
悬挂形式 前轮:独立/非独立 气囊/片板簧 后轮:独立/非独立 气囊/ 片板簧
其他配置 底盘自动润滑 GPS 行车记录仪 空调器
说明:请填写或选择车辆技术各参数中有关内容,符合的请在选择项后以“√”表示。
表1.3 车辆维修登记表
维修日期 维修类别 小修/二级维护主要附加作业内容/大修/总成修理内容 维 修 单 位 登记人签名
说明:1、车辆维修类别栏应填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大修或总成修理;
2、主要部件是指客车车身、货车驾驶室和货厢、发动机、离合器、变速器、传动轴、前后桥、转向器、车架等部件。
表1.4 车辆主要总成部件更换登记表
更换日期 更换主要部件名称、型号(规格)及厂名 维 修 单 位 登记人签名
表1.5 车辆等级评定登记表
检测评定日期 行驶里程记录 其他检测/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 车辆技术等级 客车类型及等级 检 测 评 定 单 位 登记人签名
说明:其他检测是指年度安全检测及各种监督检测
表1.6 车辆变更登记表
变更日期 变更原因 变 更 事 项 登记人签名
说明:本表适用于除车主名称、道路运输证号和车牌号码以外的变更事项的登记。
表1.7 车辆使用记录
时间 行驶里程(KM) 间隔里程(KM) 燃油消耗(升) 燃油与定额比(升/百公里) 使用单位 司机姓名
定额 余 亏
表1.8 车辆交通事故登记表
事故发生日期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性 质 事故责任 事故种类及车辆损坏情况 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元) 登记人
备注:1.事故性质是指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或轻微事故;2.事故责任是指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2.事故种类是指人为事故、机械事故。
附件六
应急运输派车单
用车单位: 编号:N0000001
货物名称
载运对象 重量(件数)
人数 始发地 出发时间 目的地
发货人
运送团队 接收方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备 注 1.货物特殊性;□易燃□易爆□易熔□易腐蚀□剧毒□冷藏
2.所需附属装备;□篷布□捆绑绳□防滑链
3.其他:
被派车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客车车型 座位数 车数(辆) 货车车型 吨位数
(吨) 车数(辆)
合计 合计
日期: 年 月 日
注:1.“用车单位”处需要加盖发令单位公章;
2.此单一式二联,第一联派车单位留存,第二联被派车单位留存。
应急运输回执单
被派车单位填写 车牌号 驾驶员 联系电话 派车单编号
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始发时间 返回集结地时间
发货方或人员领队填写 始发地:
出发日期-时间:
发货人或人员领队签字(盖章)
收货方或人员领队填写 目的地:
到达日期-时间:
收货人员或人员领队签字(盖章)
注:1.回执单需要加盖接收单位公章或收货人(人员领队)签字;
2.此单应一式二联,第一联派车单位留存,第二联由驾驶员留存备档;
3.回执单是道路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完成应急运输任务的证明,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凭借此单结算应急运输补偿费用。
车辆集结调度单
车型: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时间段
(24小时制) 初始
(辆) 调进 调出 剩余数
(辆) 备注
注:1.本表调入调出车辆用划“正”字统计;
2.新征调车辆和退征离场应备注栏注明;
3.具有多种类车辆需要分别统计时,应按车型分别建立盘点表;
4.本表用于分车型统计,也可用于车辆统计。统计时段根据调车频率而定。
应急运输任务汇总表
车牌号: 车属单位: 车辆核载质量(人数) 车辆类型等级:
序号 派车单编号 用车单位 运输起、讫地 始发时间 返回集结地时间 运行时间(天) 备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计 领结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共 天 运行天数: 天 待命天数: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驾驶员:
注:1.本表为一车一表,由具体组织应急运输车辆的运管机构或被派车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应急运输派车单和回执登记;
2.每天出车不足四小时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算。待命天数=集结天数-运行天数;
3.车辆类型等级:客车的车辆类型等级应填写如大型高二级、中型普通级等;货车的车辆类型等级应填写普通、专用、特种等。
编号:NO 000001
应急运输免费通行证
(盖章)
车牌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止
运行线路:
使用说书
一、应急保障车辆承担应急运输任务时凭此证通过相关收费公路、桥梁时免交车辆通行费。
二、此证必须加盖公章后方有效。
三、此证不得转借、伪造,遗失或损坏应及时通知原发证机关。
签发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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