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实施《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设施设备推荐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
颁布机构: |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2/08/01 |
颁布日期: |
2012/07/04 |
颁布机构: |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2/08/01 |
颁布日期: |
2012/07/04 |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设施设备推荐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容科[2012]138号)
各区(县)市容园林委、市内六区环卫局、滨海新区环保市容局:
为了适应我市城市管理的新要求,搞好行业产品升级换代,提高行业作业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我市环卫和园林设备设施科学管理,推广“三新技术”,市容园林委在总结《天津市环境卫生专用设施设备备选目录管理办法》实施四年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专家及用户建议,对原办法进行了充实和修订,特制定了《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推荐目录管理办法》。
产品推荐目录是在专家委员会对产品的技术水平,技术参数、功能配置、性能特点严格评审并结合市场对产品性能情况反馈的基础上产生的,可为采购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和市场信息,保证产品的高质、高效、环保节能。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在本市正式施行,同时废除《关于实施<天津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设施备选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容环[2008]108号),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推荐目录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
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推荐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广“三新”技术,加快产品升级换代,促进高效节能设备的应用,加强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设备设施质量监管,提高产品质量,规范采购市场秩序,通过规范市容环境卫生专用产品的市场,防止不合格、不适用、技术含量低、高耗能的产品涌入我市,对进入我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实施必要的市场监管,为生产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企业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向政府采购部门和市容环卫部门提供和推荐优质产品,增强产品采购的透明度,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容环卫部门和园林绿化使用的车辆、设施、设备、机具、消杀药械等专用产品的合理配置和政府采购。
第三条 目录管理
《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正式委托天津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天津市园林协会、天津市园林学会负责此项工作,其中市容环卫协会负责《目录》的申报受理、组织审查、日常管理和产品发布工作。天津市园林协会、天津市园林学会协助市容环卫协会做好产品的技术评审工作。
第四条 产品的分类
《目录》的产品类型分为:
(一)专用车辆:指垃圾车、吸粪车、扫路车、洗路车、洒水车、铲冰清雪车、厕所车、压实机、打药车、草坪车等;
(二)专用设备: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运设备、清融雪设备、生活垃圾(处置)处理设备、粪便(处置)处理设备、除尘除臭设备、环保厕所设备、废弃物容器及节能环保设备等。
(三)园林机械:指草坪割草机、打孔机、梳草机、草坪滚压机、树枝切片/粉碎机、起草坪机、花园开沟机、割灌机、打药机。
(四)其他专用产品:指环境卫生机具、消杀药械等。
第五条 产品的定性
《目录》的产品定性分为:
(一) 推荐产品:指产品已规模化生产,工艺技术成熟,经济性好,实用性强,可广泛推广,并已进入市场使用且具有一定时间应用基础,可直接经过专家和用户评审,列为本市行业内推荐使用的产品。
(二) “三新技术”:“三新技术”产品是指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同于本行业以往采用的产品,经试用已稳定、可靠、可操作、提升功能、性能、效率,具有推广价值。指行业急需的、创新技术的、尚处于试制阶段的产品,创新试用产品一般须经本市市容环卫作业单位试用,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过专家和用户评审批准方可列为推荐产品。
第六条 产品的要求
根据天津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要求和作业的特点,进入《目录》的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天津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作业规范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节能、环保、安全的要求;
(三)符合设计合理、实用、美观,制造工艺先进,质量、性能可靠的要求;
(四)符合国内外该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要求;
(五)具备国家有检测资质机构的产品检测合格证明;
(六)专用车辆必须在国家认证部门发布的公告产品;
(七)技术性能可靠,在同类产品中有一定的优势。
第七条 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
企业应具备市容环卫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生产、制造和改装的技术力量、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并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体系,在市场上有良好的业绩和声誉。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市容环卫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生产企业向天津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设施设备专业委员会提出《目录》的申报报告;按《目录》的分类,填写《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表。
(二)提供企业及产品的下列资料或复印件:
1、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证明(车辆类提供3C认证相关资料);
2、企业制定产品标准;
3、产品检测报告;
4、产品鉴定证书或生产销售许可证(车辆类为汽车整车定型试验报告);
5、国家认证部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图册;
6、国家认证部门发布的环保达标设备(车辆)公告;
7、用户使(试)用产品报告;
8、产品使用说明书;
9、产品维修手册等相关技术文件;
10、提供企业简介、产品介绍和市场应用的音像资料。
(三)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评审工本费。对因不符合评审条件而暂不列入《目录》的产品,评审资料和评审工本费不予退回。
第九条 评审程序
按以下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一)由市容环卫协会设施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对企业的生产规模、工艺装备和产品的质量、可靠性、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考察、调研、评估;
(三)组成评审专家组,根据市容环卫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的发展方向,对企业的技术装备、生产能力、产品性能、产品技术先进性以及环保、安全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作出评审结论;
(四)天津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天津市园林协会组织评审后上报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
第十条 《目录》的管理
《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应对新申报进入《目录》的产品组织两次以上技术评审,同时对已进入《目录》的推荐产品进行复审。
试用产品在试用期内,企业如要求转为推荐产品,须提出书面转型申请报告,同时提供该产品销售情况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在试用期间如产品有改进还需提供产品改进技术资料。对转为推荐的产品应按要求严格评审。
第十一条 《目录》产品的取消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产品,应从《目录》中取消:
(一)已不符合天津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发展规划和作业要求的;
(二)因国家或本市有关规定升级或淘汰的;
(三)企业已停止生产的;
(四)已超过试用期、跟踪期的;
(五)长期未在本市销售过的;
(六)二个以上用户投诉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经核实属实的。
第十二条 《目录》产品的发布
《目录》经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发至有关各单位,同时在相关网站和刊物上发布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 办法的解释
本办法由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委托天津市容环境卫生协会接受投诉。
第十四条 办法的施行
本办法修定后自二○一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1、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一)
2、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二)
3、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三)
4、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推荐目录评审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一)
(专用车辆类)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企业编号 企业性质
注册资金 产品类型
生产时间 产品型号
产品公告 产品用途
产品外形尺寸(mm) 功率(kw)
技术、生产情况 技术人员专业及人数
生产工艺、工装条件
售后服务情况 技术培训
产品维修
产品配件供应
申报单位提交技术资料清单: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意见:
天津市容环境卫生协会
天津市园林协会
年 月 日
附件2:
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二)
(专用设备类)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企业编号 企业性质
注册资金 产品类型
鉴定单位及时间 产品型号
生产时间 产品用途
产品外形尺寸(mm) 功率(kw)
技术、生产情况 技术人员专业及人数
生产工艺、工装条件
售后服务情况 技术培训
产品维修
产品配件供应
申报单位提交技术资料清单: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意见:
天津市容环境卫生协会
天津市园林协会
年 月 日
附件3:
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三)
(其他专用产品类)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企业编号 企业性质
注册资金 产品类型
鉴定单位及时间 产品名称
生产时间 产品型号
产品批号 产品用途
技术、生产情况
售后服务保障
申报单位提交技术资料清单: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意见:
天津市容环境卫生协会
天津市园林协会
年 月 日
附件4
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推荐目录评审情况登记表
序
号 生产企业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申请编号 专家评审意见 应用范围 目录入选意见
推荐 试用 跟踪 全市 市区 郊县 村镇 单位 社区 入选 试用 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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