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关于建设杨浦区现代社会防控应急体系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4/11/24 |
颁布日期: |
2004/11/24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4/11/24 |
颁布日期: |
2004/11/24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杨浦区现代社会防控应急体系的通知
(杨府发〔2004〕3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根据公安部“金盾工程”建设要求以及本区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在本区建设现代社会防控应急体系。建设杨浦区现代社会防控应急体系,是采用信息化和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本区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安全生活环境,提高城区与社会管理技术含量的为民实事工程。为确保杨浦区现代社会防控应急体系建设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杨浦区现代社会防控应急体系建设立足于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和街面治安防控能力,建设覆盖各派出所辖区的实时图像监控系统。对派出所辖区内的重点聚集场所、要害部位和标志性建筑,通过安装图像实时监控系统进行全面覆盖,各监控点统一汇接至属地派出所,由各派出所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实时监控,为处警和联防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一)建设进度
整个工程的施工分四期进行:
1、2004年9月-2005年5月,重点建设五角场街道辖区内的现代社会防控应急体系;
2、2005年7月-2006年6月,现代社会防控应急体系拓展至四平路街道、五角场镇、延吉新村街道、长白新村街道辖区以及新江湾城街道部分项目(光缆敷设部分);
3、2006年7月-2007年6月,结合黄浦江滨江开发,建设江浦路街道、平凉路街道、大桥街道、定海路街道辖区内的现代社会防控应急体系;
4、2007年7月-2008年6月,建设殷行街道、控江路街道辖区以及新江湾城街道其余项目(监控点部分)的现代社会防控应急体系。
(二)设置原则
杨浦区现代社会防控应急体系建设的图像监控点主要设置在路口、公共活动场所、住宅小区等地域,监控点按如下原则设置:
1、涉及国计民生的水电煤等公用事业企业、粮油库、地铁、轮渡进出口等场所;
2、中央社区、环岛下沉式广场、万达商业广场等重要公共活动场所;
3、本区与外区接壤的路口、走马塘沿线路口(含景观区域),案件易发和多发路段(口),交通流量大、交通保卫等重要路口;
4、大型公共绿地、规模居民小区等;
5、其他需设立图像监控点的路段(口)和场所。
(三)资金落实
1、涉及道路路口或者公共场所的监控摄像点建设费用,由政府性资金按照2:1方式匹配解决,即,由区财政承担三分之二的建设资金,相关街道按照所属区域实际发生费用承担三分之一的建设资金。
2、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拟建、新建住宅小区)在做好内部技防规划、建设的同时,要按照区现代社会防控应急体系建设的技术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建设费用由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承担。
3、住宅小区、商办楼、商业广场、酒店、校园等主要进出口监控摄像点设置,在区防控办的技术指导下,由建设方(开发商)按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二、工作机制
为确保杨浦区现代社会防控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由曹雅琳、柴尧迅副区长任召集人,区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计委、区建委、区规划局、区住宅发展局、区房地局、区财政局和各街道、镇为成员单位的区现代社会防控应急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区现代社会防控应急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区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和相关街道、镇选派人员组成,负责现代社会防控应急体系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信息委,由区信息委主任吴志刚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工作职责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落实”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区信息委:是区现代社会防控应急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整个项目的有关事宜;负责项目技术、施工方案的审核,以及施工管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项目技术需求,配合办公室做好系统施工;负责经费预算,向区财政局提出经费申请,并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建设经费的管理。
区计委: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将区现代社会防控应急体系建设纳入本区“十一五”规划。
区规划局:根据监控点设置原则,对与社会防控体系建设关联的重大项目,在项目审批前及时抄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并通知联席会议办公室参加规划评审会。
区建委: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有关光缆建设施工中的协调工作;通知联席会议办公室参加建设项目扩初会议,并负责将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扩初会议上提出的有关要求纳入协调意见中。
区住宅发展局:根据社会监控点设置原则和监控设施技术要求,将区现代社会防控应急体系作为住宅小区入住许可验收的内容之一。
区房地局:根据社会监控点设置原则和监控设施技术要求,提出已建小区监控点需安装或接入的数量和具体部位,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的建设经费和招投标工作。
各街道、镇:负责落实相关的建设经费;负责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辖区内规划、施工的协调工作;工程建设指挥部设在各街道、镇。
(二)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议程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工程建设涉及到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也要按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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