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5/11/21 |
颁布日期: |
2005/11/21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5/11/21 |
颁布日期: |
2005/11/21 |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整规办《闸北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闸府办发[2005]28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整规办《闸北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闸北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按照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本区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禽流感”)防控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区经委、宣传部、工商分局、卫生局、食药监分局、公安分局、体育局、城管大队、疾控中心、兽医监督所、各街道(镇)等职能部门配合实施。为切实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本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禽流感已被国际兽疫局定为甲类传染病,一旦感染,死亡率很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强防控工作。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工作指导方针,在区政府领导下,成立闸北区防控禽流感工作指挥部,刘春景副区长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整规办,区经委、宣传部、工商分局、卫生局、食药监分局、公安分局、体育局、城管大队、疾控中心、兽医监督所、各街道(镇)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迅速建立应急防控体系。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控
区整规办:负责全面协调本区禽流感防控工作。
区经委:负责做好本区菜市场活鸡销售的规范管理工作。
区体育局:负责落实本区信鸽协会及其他养鸽户的信鸽规范管理等工作。
区宣传部:负责本区禽流感防控科学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取缔本区定点活鸡交易点外的非法活禽交易以及定点活鸡交易点内非活鸡交易行为,做好活鸡交易点的进货监管等工作。
区食药监局:负责对本区菜市场、超市、大卖场等冻禽类产品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检查监管等工作。
区卫生局、疾控中心:负责组织落实流感疫苗、消毒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必要准备;对活禽交易、信鸽饲养人员等高危人群,应采取措施,加强监控和管理。同时做好定点活鸡交易点场所的消毒指导工作。
区兽医监督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市场落实防控措施,确定专人加强对市场内活鸡交易的监督监测。一旦接到禽类死因不明报告后,立即派员处理,并及时反馈检测结果。
区城管大队:负责取缔辖区内道路活禽设摊交易行为。
区公安分局:负责在紧急情况出现时,对相关场所实施封锁隔离。
各街道(镇):负责辖区内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发现情况立即上报,快速处置。
三、严格要求,保持沟通
1、各职能部门接获有关禽流感的信息后,务必立即报区整规办,由整规办统一协调处理。
2、接到禽类死因不明报告后,区整规办立即通知兽医监督所,由兽医监督所及时派员检测,并迅速反馈检测结果。整规办根据检测结果,通知各有关部门统一协调处理,并做好上报工作。
3、接到人员疑似禽流感报告后,区整规办立即通知区卫生局、疾控中心,由区疾控中心立即派员处理,并及时反馈诊断结果。整规办根据诊断结果,通知各有关部门统一协调处理,并做好上报工作。
4、严格周报制度,各有关部门对禽流感防治工作情况务必及时汇总到区整规办,由整规办统一向市、区有关部门报告。
5、各有关部门要24小时保持通讯通畅,各司其职、及时沟通、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本区禽流感防控工作。
区 整 规 办 :63545650
区 卫 生 局 :63548961
区兽医监督所:56033294
区疾控中心 :56336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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