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建筑垃圾实行全密闭运输和公司化运营的通告

颁布机构: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成都市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12/11/01 颁布日期: 2012/06/01
颁布机构: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成都市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12/11/01
颁布日期: 2012/06/01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建筑垃圾实行全密闭运输和公司化运营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维护和提升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市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和公司化运营通告如下:   一、经市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照新的全密闭技术标准,统一样式安装自动软篷全密闭覆盖系统实行全密闭运输。2010年9月通告的《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自即日起废止。   二、2012年11月1日起,未按规定安装自动软篷全密闭覆盖系统的运渣车,不得在全市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三、本市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制度,需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的企业,2012年10月31日前,可到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建立《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执行下列技术标准   (一)必须是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注册的大型自卸车。   (二)货箱栏板的高度不得超过1500mm(加装全密闭设施后货箱高度不得超过1600mm,宽度不得超过2600 mm)。   (三)货箱栏板应为一个整体,不得以焊接、拼装、插销等任意方式增高栏板高度,货箱栏板四周不得留有可增高栏板的空间。   (四)车辆驾驶室顶部安装配备专用反光号牌(号牌板长度1500mm,高度370 mm,颜色为黄底黑字),车身标明运输单位名称、单位字号、核载量数字和牌照放大号,要按规定字体、颜色喷印。   (五)车箱左侧、右侧、尾部三面的下边沿设置警示标志带,带宽30厘米,警示标志带为黄色(黄色车箱警示标志为红色)。   (六)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纳入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监管。   (七)安装全市统一样式的自动软篷全密闭覆盖系统(自动平移折叠式软篷覆盖装置,详见技术标准)。   (八)营运手续齐全。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自动软篷全密闭覆盖系统技术标准   (一)利用车载电源为动力源,采用电机驱动覆盖装置运行,要求装置自动化程度高,便于操作,性能可靠。   (二)覆盖材料应采用帆布或类似帆布材料的软篷,必须具有耐磨损、耐腐蚀、耐高温、抗拉性强等优点。软篷应固定在均匀分布于车箱顶部的篷杆上。篷杆间距应小于700mm且运行过程中稳定性好,无偏斜变形。车箱顶部篷杆下边缘与车箱底板最大垂直距离应小于1600mm,通过相应机构滑轮联接并附着在车箱两侧轨道上,能实现前后自动平移伸缩。装置安装后车辆外廓尺寸的宽度应小于2600mm。   (三)密闭系统必须使车箱顶部全密闭,在正常装载货物后,车箱顶部及后部无任何外露空隙,具有能够有效杜绝车辆冒载(货物最高处不得高于车箱两侧栏板上平面高度)、抛撒扬尘现象的功能(详细技术标准请咨询属地城市管理部门)。   六、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必备条件   (一)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二十辆(在满足自有车辆条件前提下允许其他车辆挂靠,但必须统一公司名称)。   (三)驾驶员人数与车辆规模相适应。   (四)有健全的企业运营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有与管理相匹配的专门工作人员。   (五)有规范的专用停车场地,并有配套车辆冲洗设备。   特此通告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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