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意见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1/05/15 |
颁布日期: |
2011/05/15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1/05/15 |
颁布日期: |
2011/05/15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意见的通知点
(昌政发〔201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降耗的有关规定,充分、高效、节约利用土地等各种资源,促进全区各类工业园区(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可持续发展,按照《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发展能源科技、高端现代制造、生物医药三大支柱产业的产业发展方向和要求,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昌平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实现资源、环境和区域发展相协调;坚持布局集中,积极整合利用全区现有资源,新增工业用地重点向工业园区(农民就业产业基地)集中;坚持集约利用资源,引导工业园区(农民就业产业基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产业要求
按照《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板块、TBD科技商务产业板块、生物医药产业板块、能源环保产业板块、高端现代制造产业板块的总体布局要求,各重点产业功能区的产业定位是: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重点引进能源科技类高新技术产业;中关村生命科学园重点引进一定规模的高端生物医药品牌企业;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重点引进关键材料、新能源、重大装备及信息服务类国家支柱产业;北京工程机械产业基地重点引进现代装备制造业产业;北汽福田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重点引进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业;未来科技城科研成果转化基地重点整合小汤山工业区、兴寿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等区域资源,主要承接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其他各镇(街道)符合《昌平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昌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农民就业产业基地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调整各镇(街道)功能定位的意见》(京昌发〔2010〕1号)确定的产业定位执行。同时,按照“集中、集聚、集约”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在各级工业园区(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内进行标准化厂房建设,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空间。
三、分类指标
(一)土地利用指标
土地利用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其中投资强度和容积率为单一否定性指标。
指 标 工业园区 指 标 值
固定资产
投资强度 国家级 ≥10000万元/公顷
市级 ≥8000万元/公顷
区级(农民就业产业基地) ≥6000万元/公顷
建筑密度 国家级 ≥55%
市级 ≥50%
区级(农民就业产业基地) ≥40%
容积率 各级工业园区
(农民就业产业基地) 0.8以上
(二)资源消耗指标
资源消耗指标包括单位产值水耗和单位产值能耗,为单一否定性指标,严格按照《北京工业能耗水耗指导指标(第一批)》(京工促发〔2007〕90号)和《北京工业能耗水耗指导指标(第二批)》(京工促发〔2008〕76号)文件执行。
(三)土地产出指标
土地产出指标是指单位面积土地工业总产值、税收和就业情况。对于能带来巨大社会效益或者其他效益的特殊企业不在此限制之内。
指 标
产业 工业总产值
(万元/公顷) 税 收
(万元/公顷) 就业人数(本地人员就业占20%以上)
(人/公顷)
电子信息产业 ≥9500 ≥380 ≥200
汽车与交通设备
(航空、航天)产业 ≥9000 ≥450 ≥120
机电产业 ≥6500 ≥400 ≥70
生物医药产业 ≥4500 ≥300 ≥70
都市产业 ≥4000 ≥250 ≥120
基础产业 ≥4000 ≥180 ≥50
其 它 ≥5500 ≥360 ≥70
(四)环境保护准入指标
环境保护准入指标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污染排放标准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规定的清洁生产控制指标执行。
四、具体实施办法
(一)项目进入工业园区(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前,由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经济信息化委提出项目进入工业园区(农民就业产业基地)申请,同时填报《昌平区工业园区(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入园企业申请表》。
(二)申请进入工业园区(农民就业产业基地)的项目经审核准予进入,投资者取得土地后,要严格按照《昌平区工业园区(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入园企业申请表》中批复的内容实施。
(三)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投资强度标准:项目投产一年后,对项目的投资强度进行考核,达标率一般应为100%。
2.工业总产值、用地创税、就业人数标准:项目竣工投产后,对项目的工业总产值、单位面积创税额、本地就业人数进行考核,第一年按投资者承诺的以上三项指标的30%进行考核,第二年按60%考核,第三年按100%考核。
(四)项目在进行考核时,投资强度、工业总产值、用地创税、本地就业人数四项考核指标同时考核达标的,确认为项目考核达标,考核达标项目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四项考核指标中有一项指标考核未达标的,确认为项目考核不达标,考核不达标项目本年度不能享受区内的各项优惠政策,不能参加区内的各种评优评先活动,待考核指标达标后方能享受。
(五)成立昌平区工业项目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考核领导小组)。区政府成立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区经济信息化委主任、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区投资促进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区考核领导小组。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考核管理工作。区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区经济信息化委主任兼任。
五、本意见规定的指标是昌平区各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批、验收、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在申报各项手续时所列的指标必须与实际相符,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信息化委、规划昌平分局、国土昌平分局等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严格把关。
六、本意见实施后,昌平区所有工业项目执行此意见,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参照执行。
七、本意见由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解释,并负责协调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监督实施。
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昌平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发改委区国土房管局昌平规划分局区工业局关于昌平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意见的通知》(昌政发〔2005〕1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昌平区工业园区(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入园企业申请表
2.指标及名词解释
附件1:
昌平区工业园区(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入园企业申请表
企业
基本
情况 企业性质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股份制企业;5.外商投资企业;6.其他企业。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外资企业中方名称
外资企业外方名称及国别
生产或经营业务范围
项目
建设
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占地面积(亩) 建筑面积(平方米)
投资强度(万元/亩) 就业人数(其中本地人员就业人数)(人)
建设起止年限
总投资(万元)
年产值(万元) 税收(万元)
企业申请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意见 区考核领导小组意见
法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表中内容作为企业入园后各项指标的承诺值,应当严格实施,并作为项目立项及考核依据。
附件2:
指标及名词解释
一、指标解释
(一)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二)建筑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100%。
(三)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总建设用地面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二、名词解释
(一)电子信息产业:指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
(二)汽车与交通设备产业:指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三)机电产业:包括普通机械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
(四)生物医药产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
(五)都市产业:食品加工制造、饮料制造、烟草产业、纺织、服装及其它纤维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及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制造业。
(六)基础产业:石油加工及煤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造业、非金属矿产制造业、木材及竹藤棕加工业、黑色金属采选业、有色金属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采选业、电力蒸汽及热水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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