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关于推进浦东新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1/08/15 |
颁布日期: |
2011/08/15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1/08/15 |
颁布日期: |
2011/08/15 |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浦东新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浦安监[2011]81号)
新区安监大队,各街道、镇、开发(保税)区安监队:
自2011年新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备案流程调整以来,通过职业健康联络员会议以及监察人员的学习,新区安监大队,各街道、镇、开发(保税)区安监队按照申报流程,稳步推进新区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但是由于一些监察人员对申报流程的理解有偏颇,导致部分街道、镇、开发(保税)区申报单位对申报流程理解有误,对申报备案工作进度产生一定的影响。现将新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止2011年7月31日,已完成申报备案的企业共2519家。其中2011年新增的申报企业161家,年度变更申报的企业518家。今年已打印回执的申报企业263家,通过网上审核未提交纸质材料的416家。截止2011年7月31日,年度备案过期的企业1452家。
二、推进目标
1、确保木质家具申报率达100%;
2、完成年初制定的申报目标,力争今年新增申报企业数量达650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各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对本单位全体监察人员再作一次动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组织全体监察人员认真学习《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关于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09]183号)、《关于加紧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的通知》(浦安监[2010]68号),《关于调整浦东新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备案流程的通知》(浦安监[2011]4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熟悉新的申报流程,督促职业危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确保年底前达到新增申报单位650家的目标。
2、强化监管责任。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许多行业,特别是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电池制造企业、正己烷使用企业是今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点。安监大队,各街镇、开发区安监队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完善制度、规范建档、加大现场监督检查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自觉执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对逾期不申报或拒绝申报的企业,应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有关规定,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4、各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关于浦东新区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浦安监[2010]85号)要求,深入推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行动,督促本地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一个不漏地完成申报,防止发生失控漏管,确保年底之前本地区已掌握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
5、各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本区域内年度申报备案过期的职业危害单位及时完成2011年的年度变更申报备案工作。督促通过网上审核未提交纸质材料的416家企业(名单已发至各职业健康联络员电子邮箱)及时提交材料完成申报。
新区安监局将对各区域的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申报、检测、危害岗位工人健康体检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对各单位的年终考核。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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