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2—2013年度供热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沈阳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7/04 |
颁布日期: |
2012/07/04 |
颁布机构: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沈阳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7/04 |
颁布日期: |
2012/07/04 |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关于沈阳市2012—2013年度供热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2〕5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产局制定的《沈阳市2012-2013年度供热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沈阳市2012-2013年度供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2-2013年度供热工作,不断提升供热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做好2012年全市四项重点工作为出发点,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主线,以“深化创一流、争当排头兵”活动为载体,扎实做好供热工作,按时完成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任务,进一步强化供热管理,不断提高供热运行与服务的综合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底,全市完成节能暖房工程480万平方米;改造供热旧管网150公里;拆除燃煤锅炉房20座,联网面积160万平方米;实施热源建设项目15项,新增供热能力3000万平方米。
到2012年9月30日,全市供热“大修、中修、小修”(以下简称“三修”)、重点区域整改等供热准备工作全面结束;到11月1日热源开栓率达到100%,用户室温达到18℃以上,冬季供热运行和服务质量总体好于去年。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深化创一流、争当排头兵”活动。从2012年开始,全市供热行业将利用3年时间深入开展“深化创一流、争当排头兵”活动,认真对照全国供热行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查找我市在政策法规、规划执行、制度建设、供热管理、运行服务、改革创新、工作成果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服务措施,使我市供热工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扎实做好供热准备工作。供热单位要精心组织供热“三修”、重点区域整改、储煤、收费等工作,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启动、早完成;继续开展供热工作“回头看”活动,认真疏理省民心网、市纠风办、市民投诉热线及房产服务热线等部门的投诉,深入查找上一采暖期运行、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三修”计划,落实工作措施;按时完成10处供热重点区域的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冬季供热效果。
(三)加强供热重点项目建设。市政府高度重视供热重点项目建设,并将节能暖房、拆除联网和管网改造3项工程列入城建计划。各区、县(市)要认真落实任务指标,制定具体的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
(四)加强供热企业运行管理。供热单位要认真做好供热试运行工作。10月20日全市供热系统要进行冷态试运行,10月26日要进行热态试运行,提前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冬季供热期间,供热单位要加强供热设备、设施的检修、养护,提前储备充足的供热煤炭,供热系统实现连续运行,保证供热参数,确保用户室温达标。
(五)优化供热便民服务措施。各区、县(市)、供热单位要深入开展创建三级客服体系活动,进一步完善供热诉求办理工作制度,及时处理省民心网等部门的供热诉求,完善沈阳市供热诉求服务中心网站建设,切实提高供热诉求办理的及时率和满意率;供热单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活动,通过现场咨询、现场维修、现场解决问题等方式,为群众咨询政策、反映供热问题提供便利;供热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供热服务的综合水平。
(六)健全供热应急保障机制。市政府继续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特殊困难企业职工的采暖费实施补贴,继续实行供热价格补贴政策,确保困难群体温暖过冬。
供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供热应急处理机制,重点围绕供热设备故障、管网故障、大面积停水、停电以及可能出现的特殊严寒天气等情况,完善《沈阳市冬季供热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的等级、应对措施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各区、县(市)政府、供热单位要相应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设备,开展供热应急抢修演练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定期研究部署供热工作,协调解决供热难点问题。供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全市供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全市供热工作的组织、调度和监督、检查。
(二)落实区域责任。冬季供热期间,各区、县(市)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综合优势,建立健全区、县(市)政府、街道、社区三级管理体制,加强对本辖区供热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责任要落实到具体小区、具体楼栋、具体单元,每个社区都要有专人负责供热检查,每一栋楼都要有供热单位人员负责解决问题,确保将供热问题解决在各自辖区内,将供热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健全工作制度。供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供热运行管理工作标准》,进一步细化供热维修、服务、运行和应急处理等工作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对各区、县(市)、供热单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供热管理的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供热运行监测系统,加强对热源运行参数和部分用户室温的在线监测;完善供热气象指数服务,指导供热企业科学运行;建立健全供热维修、服务管理规定,全面推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企业信用信息登记制度,加大对供热不达标、服务质量差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供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建设项目供热方案确定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严格按照《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审批热源建设,规范供热联网行为;制定出台《沈阳市“十二五”期间供热节能规划》,指导供热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供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督查各区、县(市)和重点供热单位的供热准备工作;供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方位的指导巡查体系,跟踪检查各区、县(市)、供热单位运行及服务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五)强化考核评比。市政府将供热工作列为对各区、县(市)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包括热源开栓率、供热投诉、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供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各区、县(市)、供热单位的考核办法,重点考核供热投诉率、设备故障率、供热诉求办理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优秀供热单位和最佳锅炉房(换热站)评比活动,对优秀的供热单位在AAA级企业评选、免交供热质量保证金、热源建设和联网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投诉率高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市房产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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