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邯郸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6/01 |
颁布日期: |
2012/06/01 |
颁布机构: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邯郸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6/01 |
颁布日期: |
2012/06/01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降低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我市防雷减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随着现代社会电子、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雷电危害的领域和范围越来越大 防御雷电灾害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当前正处于雷雨多发季节,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势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防雷减灾组织机构,分解落实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督查力度,增加对防雷减灾工作的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雷电灾害的监测预报,提高雷电灾害处置水平
雷电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是防雷减灾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雷电灾害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加大支持和投入力度,有效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雷电灾害发生后,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三、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增强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一)做好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凡新(扩)建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应当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落实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将防雷装置设计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装的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未取得验收合格文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项目纳入建设项目政府集中联合审批流程,加强对联合审批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工作。定期检测防雷装置是防御、减轻雷电灾害的主要手段之一。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防雷检测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努力提高防雷检测覆盖面。对过去已竣工使用的建(构)物严格检测验收,对有关防雷设施不合理、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突出抓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存储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等重点部位和通信、广播电视、石油化工、医院、大型商场、旅游景点、教育等重点行业的防雷检测,确保安全生产。要严格落实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未经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防雷装置安装不规范的,必须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三)规范实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对于各类化工企业、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产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和场所,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各类高层建筑、体育场馆、商场、学校、住宅小区等公共建筑物和人员集中场所,重点办公、文物保护建筑,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等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同步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设计单位应当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作为施工图的设计依据,根据报告要求、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切实从源头把好防雷安全关,以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四)规范建(构)筑物避雷装置安装工作。按照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对进出建筑物的电源线、信号线防雷安全措施的监督,并且把电源线路和信号线路防雷作为消除雷击安全隐患的重点,落实防雷装置和电源、信号避雷器的设计和安装。各设计单位在进行防雷设计时要将避雷装置安装设计作为防雷安全装置列入设计方案中。气象主管机构在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时,要将安装避雷装置作为审核和验收的项目之一。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的检测,以及防雷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防雷减灾工作合力
防雷减灾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配合,恪尽职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市防雷减灾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中防雷工程的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督和验收等各项活动,保证防雷减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管理目标,会同气象部门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切实做好防雷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督促整改等工作。
五、加强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公众防雷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防雷减灾的法律、法规和防雷紧急避险常识的宣传力度,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在基层社区、林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让群众掌握防雷知识和科学的防雷方法,变“被动防雷”为“主动防雷”、“自觉防雷”,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六、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把防雷安全列为检查内容,切实消除雷击安全隐患。各级安全监管和气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防雷减灾执法监督,加大对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维护防雷安全生产秩序。对于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擅自从事相关活动、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以及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电灾害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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