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山东省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3/26 颁布日期: 2012/03/26
颁布机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山东省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3/26
颁布日期: 2012/03/26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的意见 (鲁建发[201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城市管理(城管行政执法、市政公用)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5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点带面、简便实用、社会参与、规范持续"原则,以居民社区(居住小区)、机关学校(带食堂或餐厅)为重点,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机制和方式方法,着力抓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总体目标: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由省级试点和市级试点组成。省级试点:2-3个设区市,3-4个市辖区;市级试点:省级试点外的设区市,每个市选择2-4个居民社区(居住小区)为市级试点,人口规模不少于1万人。试点工作应在2013年5月底前完成。各县(市)也应在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点带面的原则。学习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经验,探索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机制模式,在试点基础上,充分考虑在辖区内推广的可行性,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积累经验。   (二)坚持简便实用的原则。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应易于市民操作,厨余果皮应单独一类,其他垃圾可根据当地实际分为一到两类,并充分考虑末端分类处理需要。   (三)坚持社会参与的原则。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要注重社会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将分类工作转变为居民自觉行动。   (四)坚持规范持续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的法规政策、基础设施,使生活垃圾分类成为市民的生活习惯,避免分类工作一阵风,实现垃圾分类工作长效化、制度化。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全程分类物流系统。在试点区域内完善不同种类垃圾的"大分流、小分类"专项分流系统。"大分流"即:在产生源头,将装修垃圾、废旧家电(具)、落叶枯枝等与生活垃圾分开,避免与生活垃圾混装混运。"小分类"即:在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实行干湿分开、有机物与无机物分开,在居住区内进行分类投放,可回收垃圾不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二)设置分类投放容器。居民家庭:根据各类垃圾的性质、投放频率、投放量等,向居民免费发放"厨余果皮(湿)"、"其它垃圾(干)"分类分色垃圾袋或容器,实现干、湿垃圾家庭内分类;   公共区域:根据垃圾产生量,在每个垃圾投放点配置"厨余果皮"、"其它垃圾"分色投放容器,实现干、湿垃圾分类投放;   对于产生频率较低的特种垃圾及废品回收品种,如"有害垃圾"、"玻璃"、"织物及皮革"等选择公共区域设置适量分色投放容器。   (三)建立分类志愿者(指导员)队伍。试点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指导员)可由居住区居民、居委会干部、社会志愿者等组成,负责居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宣传、指导,对居民的分类投放、保洁员的分拣实施监督、评价等。   (四)规范保洁员分拣。会同物业企业及垃圾收运单位规范保洁员分拣制度,保洁员分拣时一般可将生活垃圾分拣为"有害垃圾"、"玻璃"、"织物及皮革"、"纸板、报纸、废纸"、"塑料制品"、"金属"、"饮料纸包装"、"厨余果皮"、"其它垃圾",并与相应的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相衔接。   (五)加快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目前我省生活垃圾末端处理以卫生填埋和焚烧为主,各市要加快分类和综合处理设施建设,搞好生活垃圾源头投放、中间收运中转和末端分类处理衔接,对厨余果皮、树叶枯枝、菜场垃圾等有机垃圾易采取生化处理措施,其他垃圾进行填埋或焚烧。各地不得以未实现末端分类处理为由延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六)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考评激励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减量统计评估,对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前后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价,根据生活垃圾减量实效对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居委会)进行奖励。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要及时宣传推广,对居民家庭及个人可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2年4月底前,各市上报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社区(小区)名单。其中,申请省级试点的应就试点市(区)的总体目标、工作基础、推进措施和投入保障等重点进行说明。5月份,省厅确定省级试点城市(区)名单;   (二)调度检查:省级试点城市(区)应每季度向省厅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省厅将加大对试点市(区)的指导,适时组织抽查,并组织专家讲座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考核验收:2013年5月底前,省级试点市(区)上报试点情况总结报告,省厅组织考核验收。2013年底前,对市级试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制定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落实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作为"十二五"期间城市管理的重点工作。各市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专门工作机构,尽快制定具有操作性的试点工作方案,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市环卫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财政投入。根据试点工作需要,科学测算工作经费,加强对分类容器及收运装备配置、分流处置设施建设等重要环节的资金投入,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可靠资金保障。省厅对列入试点的城市(区)酌情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   (三)加强宣传引导。会同宣传、教育等部门发动组织广大市民、团员青年、少先队员、机关党员干部争当垃圾分类实践者和志愿者,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形成"人人支持垃圾分类、人人践行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编印生活垃圾分类手册及明白纸,指导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居住区内设置的垃圾回收容器必须张贴相应的标牌、分类标识,使广大居民对垃圾分类有直观的了解,实施自觉分类。   各市环卫主管部门确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处室,并将具体负责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请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联系人:张凤禄,电话:0531-87087022。   附件: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指南(试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指南(试行) 类型 具体 种类 垃圾袋及投放容器标志色 要求 收运 要求 处置 要求 居民家庭 生活垃圾 分类系统 (干、湿两类) 厨余果皮(湿) 指家庭中产生的易腐食物垃圾,主要包括菜帮菜叶、剩饭剩菜、果皮果核、骨头、茶叶渣等。 绿色 投放至对应的分类收集容器 日产日清(天气炎热时须一日两次) 资源化利用 其它垃圾(干) 除厨余垃圾以外的其它各种类型的生活垃圾。 灰色 投放至对应的分类收集容器 定期清运或预约清运 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废品回收、 特种垃圾 分流系统 可回收垃圾 玻璃 玻璃瓶罐、镜子、平板玻璃、玻璃饰物等玻璃制品 蓝色 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 定期清运或预约清运 资源化利用 金属 易拉罐、金属厨具、金属餐具、钉子、金属瓶盖等金属制品。 塑料 泡沫塑料、塑料袋、饮料瓶、油桶、塑料盆等塑料制品。 纸类 报纸、图书杂志、纸箱、包装盒、纸杯、广告传单、打印纸及其它纸制品(不含使用过的纸巾、纸尿裤、妇女卫生用品、厕纸等)。 废品回收、 特种垃圾 分流系统   可回收垃圾   饮料纸包装 牛奶盒、果汁盒等包装(不含吸管)。 蓝色   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   定期清运或预约清运   资源化利用   织物及皮革 旧衣服、毛巾手帕、鞋袜、桌布、箱包、皮带等纺织、皮革制品。 电子垃圾 电视、电脑、手机、音响、空调、洗衣机、冰箱、影碟机等家用电器,及MP3、MP4、GPS、平板电脑等数码产品。 红色 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 定期清运或预约清运 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废旧电池 一次性干电池、各类充电电池(含锂电池、镍氢电池、电动车蓄电池)、纽扣电池等。 有毒有害垃圾 废灯管、过期药品(不含包装)、油漆桶、包扎过伤口的绷带等。 装修垃圾 居民家庭装修产生的砖石、水泥砌块、灰土等。   袋装后,堆放于指定收集点 预约清运 资源化利用 绿化垃圾 落叶、废弃花草苗木及绿化修剪产生的枝叶。   袋装或捆扎后堆放于指定收集点 预约清运 资源化利用 大件垃圾 床、橱柜、桌椅等废旧家具。   堆放于指定地点 预约清运 资源化利用   具体色标可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03)。 ------End------
相关法规解读 more+
  •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