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山东省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25/01/23 颁布日期: 2025/01/23
颁布机构: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山东省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25/01/23
颁布日期: 2025/01/23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提质创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产生和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应通过“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依法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情况,备案管理计划,建立电子管理台账,运行全国统一编码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通过平台维护医疗废物产生和运输信息,运行医疗废物电子联单,相关数据作为核算各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的主要依据。使用平台生成的危险废物设施二维码和电子标签,对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和场所实施“赋码”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实现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控。

二、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平台报送上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支持有关单位使用平台运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联单、建立电子台账,逐步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信息化追溯。

三、有效防控化解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有关单位要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及时处理平台推送的固体废物环境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预警,加强固体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环节的风险管控。

四、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网上交易试点。鼓励有意愿的企业依托平台发布固体废物利用或处置需求、维护交易信息,实现固体废物高效利用处置。

五、统一使用省级平台开展工作。根据省数字政府建设和厅数字化转型发展有关要求,平台涉及省市县三级共性业务需求,采取省级统建、市县共用的建设模式。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统一使用省级平台开展工作,不得再重复建设类似系统或功能。针对地方特色需求,应在省级平台的基础上,利用共性资源拓展个性化功能,全省共享数字能力。

六、切实支撑业务工作高效开展。各市要高度重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平台推送的环境风险预警信息进行核实和处理,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及时移交并严格依法查处。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如实填报固体废物有关信息,平台中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可以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等提供参考。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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