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商务厅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山东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 生效日期: | 2012/06/13 | 颁布日期: | 2012/06/13 | 
            
          
         
        
          
            
              
                | 颁布机构: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商务厅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山东省 |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 生效日期: | 2012/06/13 | 
              
              	| 颁布日期: | 2012/06/13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鲁食药监餐〔2012〕15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枣庄市卫生局:
  按照《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精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商务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鲁食药监餐〔2010〕199号),各市积极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先后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77号)和《关于推选首批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49号),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餐饮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升级和健康发展;有利于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秩序,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需求。
  二、认真做好餐饮安全示范创建各项工作
  (一)积极开展国家餐饮安全示范县申报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关于印发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77号)、《关于推选首批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49号)要求,5月底前由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逐级提出候选单位申请,6月15日前由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按照国家餐饮安全示范县遴选标准进行初审,并报国家餐饮安全示范县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和抽查后在网站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单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联合认定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
  (二)进一步做好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底前,各市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遴选指标评价表和现场考核评价表(附件),自行组织开展自查自评,找出存在问题,及时实施整改。9月底前,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评定组分赴全省各地对示范县(市、区)及街区进行实地评定。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资料、随机抽查、查看现场等形式,深入了解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填写总体评价表。根据自评与实地评定结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对评定合格、拟确认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的县(市、区),将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满,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正式授予示范称号,并颁发牌匾。
  (三)继续推进餐饮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创建工作。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组织好餐饮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创建工作,各市要按照《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示范街和示范店的基本要求,细化标准,自行组织餐饮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创建工作,并将餐饮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创建名单报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适时进行抽查。
  三、成立餐饮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机构
  按照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工作小组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商务厅联合成立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玉亭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副组长:林炳勇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 处长
  王玄瑜 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处长
  成 员:迟玉聚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 副处长
  曲均记 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副处长
  刘 彬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 副主任科员
  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与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联合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便于工作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从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密切配合,明确任务,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严格标准,科学规范。各地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候选单位的审查和推选工作,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示范带动,整体提高。已当选为示范县(市、区)、示范街、示范店的单位,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使示范工程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刘彬;联系电话:0531-88562202;传真:0531-88592615;电子邮箱:liubin@sdfda.gov.cn。
  省商务厅联系人:曲均记;联系电话:0531-89013827;
  传真:0531-89013591;电子邮箱:smfwgl@163.com。
  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总体评价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商务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总体评价表
  (   年度)
  被考核地区:                
  评价日期:                
评估内容	比例	得分
遴选指标(详见附表1)	40%	 
现场评价(详见附表2)	60%	 
总分	 
  表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指标评价表
  (    年度)
  考核地区: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	得分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已建立地方政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和工作机构,并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地方财政有相应经费保障。(12分)	查阅地方政府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和工作机构组建文件、工作制度和会议记录等材料(3分)	领导和工作机构	1分	 
			建立规章制度	1分	 
			工作会议纪要	1分	 
		查阅示范工程建设情况相关材料
(7分)	开展示范工程建设的相关文件	1分	 
			已评定一定数量示范街,
并有相关遴选材料	3分	 
			已评定一定数量示范单位,
并有相关遴选材料	3分	 
		查阅经费保障相关材料(2分)	经费划拨有关文件、凭证	2分	 
	已被市级推荐为省级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示范县。(5分)	查阅相关证明文件	5分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情况	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已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监管经费落实到位。(17分)	查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三定”方案及相关文件	★监管部门独立设置	3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餐饮监管职责	3分	 
			已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执法队伍	队伍已配备	2分	 
				人员已全部到位	2分	 
				已实现统一着装执法	2分	 
			已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装备	已配备相应的快检设备	1分	 
				电子化执法装备*	1分	 
				执法车辆等其他执法装备	1分	 
			工作经费保障	餐饮安全监管经费列入
当地财政预算	2分	 
				财政部门经费拨付凭证	1分	 
三、行业管理机构	独立设置餐饮行业管理机构,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3分)	查阅部门“三定”方案	★餐饮行业管理部门独立设置	3分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县级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达到100%;行政区域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制。行政区域内建立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
(12分)	查阅县政府关于目标考核体系制定的相关文件	餐饮安全监管工作已纳入目标考核体系	2分	 
			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	有考核方案	1分	 
				有考核结果	1分	 
			县级政府对本级监管部门
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	有考核方案	1分	 
				有考核结果	1分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制的相关文件	1分	 
		餐饮社会监督员队伍相关情况	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相关文件	2分	 
			社会监督员队伍名单	2分(每少一个乡镇监督员名单扣0.2分)	 
			社会监督员培训记录	1分	 
	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方式等方面有所创新,工作成效显著。
(16分)	查阅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项重大工作部署的相关文件	文件齐全	3分(缺一项工作扣0.2分)	 
		上级监管部门对县级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工作绩效考核情况	绩效考核管理指标评价表、现场考核评价表、总体评分表	3分(每少一份表扣1分)	 
		上级监管部门对县级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工作动态考核情况	已开展动态考核	2分	 
			动态考核分数排列全市(或全省)
前3名*	2分	 
		餐饮安全监管创新	以县政府名义出台
餐饮安全监管相关制度	3分	有创新则加分,每类中每多一项创新加2分*	 
			餐饮安全监管机制创新	2分		 
			餐饮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创新	3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7分)	查阅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和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	相关材料齐全	2分
(缺一项扣0.5分)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本年度已组织开展	2分	 
		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覆盖面达100%	3分(对重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未覆盖的,每发现一家扣0.5分)	 
	★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Ⅲ级
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3分)	由省级监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3分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6分)	查阅相关宣传活动资料	有宣传画、册、品等	1分	 
			宣传途径为3种以上(包括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	3分(每少一种形式扣1分)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日或月)	1分	 
		公众对餐饮安全满意率	达到70%以上	1分	 
	行政区域内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地方政府设有投诉举报专项经费。(7分)	设立餐饮安全投诉举报网络	已设立	3分	 
		餐饮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率	处理及时,处理率达100%	3分	 
		地方政府设有投诉举报专项经费	1分	 
	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12分)	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	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4分	 
			B级以上达到80%	2分	 
		抽检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年度平均
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分	 
			餐饮具年度平均抽检
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分	 
		农村集体聚餐备案	备案率达到90%以上	2分	 
  说明:1.考核标准分为100分。
  2.公众餐饮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和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度采取问卷方式调查统计。
  3.各子项分别扣分,扣完为止。
  4.★标记表示该项为关键项,该项不符合即视为不合格。
  5.* 标记表示该项为加分项,未列入总分计算,有则加分。
  总分:              考评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表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现场考核评价表
  (   年度)
  单位名称:
项目
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资格审查
(5分)	★餐饮服务
许可证
(5分)	1.依法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2.《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限;
3.无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
4.无转让、涂改、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超范围经营现象。	此项为关键项,违反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考核评价为零分	 
场所管理
(15分)	食品处理区
(5分)	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处理流程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符合条件得2分	 
		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全部使用半成品的可不设置)、烹饪(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可不设置)、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并设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饮品店可不设置)的场所。	符合条件得3分	 
	专间﹡
(5分)	分别设置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等相应操作专间。	按要求设置专间得3分	 
		专间内设置符合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且凉菜间、裱花间设置专用冷藏设施。	符合条件得2分;有一项不符合得零分	 
	加工经营场所
(5分)	应保持清洁卫生,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	符合条件得5分	 
安全管理
(15分)	制度(10分)	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制度健全得10分;缺一项得6分;缺两项得零分	 
	人员(5分)	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符合条件得5分	 
原料采购
(15分)	采购
(15分)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台账记录完整、准确。	制度齐全5分;记录完整准确10分	 
贮存
(5分)	贮存
(5分)	1.食品和非食品库房或区域分开设置,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食品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符合每项条件各得1分	 
食品添加剂
(10分)	食品添加剂管理
(7分)	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有使用记录。	符合“五专”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得零分;使用记录完整准确2分	 
	食品添加剂使用
(3分)	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	符合条件得3分	
个人卫生
(15分)	健康
(15分)	1.依法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建立健康档案;
2.开展晨检;
3.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4.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符合四项得15分;有1人违反任一项得10分;有2人违反任一项得6分;有3人违反任一项得零分	 
餐饮具消毒
(3分)	消毒记录
(3分)	有完整的餐饮具消毒记录。	符合条件得3分	 
餐厨垃圾处理
(2分)	餐厨垃圾处理
(2分)	与有关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议。有完整的餐厨垃圾处理台账,台账记录完整清晰。	有协议得1分;有处理台账并记录完整清晰得1分	 
其他
(15分)	应急预案*
(2分)	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且有相关记录。	有预案得3分;有记录得2分	 
	食品留样*
(4分)	有符合要求的食品留样设施,并按规定进行留样和记录。	有留样设施得1分,按规定留样得2分,有记录得1分	 
	宣传、警示
(4分)	餐饮消费场所设置食品安全相关宣传匾牌(栏)、警示语。	消费场所有张贴、悬挂或设置得2分 	 
	培训
(5分)	建立培训档案,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有培训档案、记录等得2分,从业人员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得3分	 
  注:1.评查内容满分为100分。
  2.★项为关键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评定为零分。
  3.﹡项针对不同餐饮服务场所(如建筑工地食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无冷菜加工快餐店、小吃店等中小饭店),允许有合理缺项,最终得分采用标化分。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4.随机选取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各2家,共不少于6家,取平均分计为总分。
  总分:              考评组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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