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意见(试行)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06/06/06 |
颁布日期: |
2006/06/06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06/06/06 |
颁布日期: |
2006/06/06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徐府发〔2006〕1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区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06〕10号文),进一步实施《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根据区域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坚持面向市场就业的办学导向及完善职前职后一体化职业教育体系的需要,特制定“十一五”期间本区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树立大职业教育理念,大力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区域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所需要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并能适应终身学习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努力构建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具有徐汇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模式。加强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建立完善职前职后一体化的职业教育体系,按照使全区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的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的从业素质,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和自我发展的需要奠定坚实的基础。以市场和就业为导向,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促进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整合优化,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实习体系的社会服务功能。
2、具体目标
(1)进一步提升区域内10所国家级重点职校的办学水平,使其中的三分之一成为全国一流并与国际接轨的品牌学校。
(2)基本保持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比例为6:4左右。“十一五”时期,区初中毕业生基本稳定在7,500人左右。生源总体上要按照市教委职普比的要求,做到同比例下降。到2010年,区域内职校招生数稳定在3,000人左右,在籍学生达到5万人的规模。
(3)整合、提升非学历教育院、校,使五分之一的院、校达到A级院、校,确保每年有25-30万人次接受知识更新的培训;整合、提升职业培训机构,充分发挥已有的A级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确保每年有4-5万人次接受提高技能的培训。
(4)围绕区域产业结构布局,建成教育系统5-6个高水平的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和劳动系统10个徐汇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
(5)进一步扩大“双师型”素质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其质量效益,力争使“双师型”专兼职教师达到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35%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树立大职业教育理念,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
1、完善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建立完善区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区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作用,负责领导、统筹、协调本区职业教育工作,包括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的教育和培训。
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考核和评价。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将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纳入统筹管理;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主动接受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督导力度,加强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评估检查。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和激励办法,为职业教育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发展环境。
2、组织实施“三项工程”和“三个计划”。“三项工程”:组织实施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为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服务;组织实施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组织实施好“成人继续教育和就业培训工程”,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能力服务。“三个计划”:实施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提高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水平;实施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好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切实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3、科学规划职业院校布局。从有利于教育资源统筹规划、结构优化的角度出发,发挥政府统筹职业教育的作用,打破部门所有、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现状,优化职业院校的布局结构,整合办学资源,统一优化配置区域内校舍、师资、设备等教育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办学资源形成合力。
4、深化职校人事制度和教职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聘用(任)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教师队伍。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继续深化教职工分配制度改革,把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以及个人工作绩效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
5、探索构建职业教育发展的综合服务平台。在摸清区域职业教育资源的基础上,针对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产业导向信息、人力资源供需信息不畅,以及课程设置、专业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相脱节等瓶颈问题,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网上信息发布、提供网上服务等方式,促进职业教育招生、办学、培训、人才信息需求、就业信息等资源的共享。
(二)坚持以市场和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1、推进以德育为基础内容的素质教育。切实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文明礼仪、是非观念、社会责任等基本道德的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以及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社区、企业、家庭和学校教育要协同配合,形成学校德育工作的有机整体和系统。
2、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办学模式上,发挥公办职业学校主力军作用,大力推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鼓励“多教合一”的办学模式:一是职教与普教结合,开展职业学校3+1的综合高中办学模式;二是中职与高职衔接,引进高校的课程、师资和学历系统;三是职教与特教挂钩,鼓励有基础的职校开设初等职业技术学校,向弱智儿童提供简单工作的技能训练。管理体制上,逐步实现“四个转变”,即区属向区域、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部门(行业)分而治之向综合协调转变。运行机制上,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按照灵活办学的方针,以市场和就业为导向,大力推广“订单”式培养、培训模式。专业设置上,加大课程和教材改革力度,加强实习实验教学环节,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的建设,积极支持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相关的专业。
3、大力支持职前教育不断发展。实施职业教育品牌战略。以国家级重点职校建设为重点,以上海市重点专业建设为突破口,以现代化实训中心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内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充分借鉴国外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和运作模式,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等方式,引进国外具有一定知名品牌的职业培训机构,推进职业教育课程和办学模式的改革。
4、积极搭建职后培训服务平台。实行政府、企业和职校齐抓共管,建设教育系统的数控机床、模具设计、宾馆服务、烹饪、数字娱乐、城建服务等上海市职业教育技术实训中心,并鼓励向社会开放,促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结合。
发挥社区、高新企业、科技园区的积极性,构建职后培训的社会化网络,确立“覆盖区域、涵盖一生”的理念,积极促进职业教育与社区教育紧密结合,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职后培训“全员、全程、全方位”的服务。
5、努力构建职前职后一体化的新格局。逐步完成从区属到区域的整合,突破体制、部门和行业壁垒,实现职业学校一体化,使区域内的职校优势互补,形成品牌特色。
在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教育学历培训的同时,要面向社会,以市场和就业为导向,进行职后的非学历培训,实现职业学校学习对象的一体化,为所有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及学员提供优质服务。
积极突破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定单式培养等培养模式。
(三)强化技能,加强合作,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技能人才。
1、组织实施职业培训工程。进一步发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政策优势。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政府培训费用补贴的补充实施意见》(沪劳保技〔2004〕7号文)精神,对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出的培训补贴项目,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失业和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在职职工均可享受政府培训费用补贴。
积极鼓励定向培训。对于开展“定向培训”的,实行培训费用全额补贴。积极鼓励16-25周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青年参加职业见习。根据《关于规范本市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实施意见》(沪劳保技发〔2004〕17号文)精神,见习学员实行生活费补贴,并给予见习单位实训补贴。
2、着力提升职业培训实训能力。加强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和实训基地建设。实训中心和实训基地在业务培训上要主动面向市场;在经费投入上要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行政府、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共建共管。
不断拓宽专业培训领域。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将汽车维修、数控机床、模具设计制作、电工维修、物业管理、现代物流、电子技术、电子商务、家政服务、IT行业等10个项目列入本区实训基地建设计划。
3、积极开展对外地区职业教育的对口支援工作。完善本区和外地区职业院校之间的灵活多样的合作办学模式,积极拓宽培训外地区职业院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渠道,优先鼓励职业院校为外地区特别是对口支援地区培养技能型人才。
4、树立一批诚信办学典型。大力开展诚信办学活动,对贴近市场、办学规范、注重质量的办学典型机构,颁发“诚信办学信得过单位”荣誉证书,并通过各种形式予以宣传。
(四)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
1、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国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采取分步实施、逐步推开的方式完善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和从事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人员也要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
不断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尽快建立完善能够反映区域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2、创新职业教育投入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大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完善由政府、受教育者、行业协会、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担负、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种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的资金投入机制。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的预算管理。
3、严格实行国家关于企业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确保此项经费专款专用,并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4、建立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制度。财政部门要安排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严格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的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给失业和协保人员、在职职工、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提供各类补贴。
5、加强舆论宣传。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加强对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宣传,尤其要加强对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作用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重点扶持项目
1、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等的资金投入。
2、按照《徐汇区促进就业政策实施意见》(徐促就办〔2006〕1号文)规定,在“就业、托底”、“开业、创业”、“培训、见习”等方面实行政府补贴。
3、对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百校重点建设工程”评估验收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指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就读急需、紧缺专业的学生,其就学期间(转学、转专业、休学除外)给予“专业奖励”。
4、对在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不含综合高中学生)就读的低保家庭学生、纯农户家庭学生、被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子女及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实行帮困助学制度。
5、设立弘扬民族精神的“鲁班奖”,鼓励职校学生和职校教职员工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培养动手能力,发展专业技能。将原区属的“青年教师骏马奖”、“中老年教师耕耘奖”、“优秀班主任育人奖”向区域内的职业学校开放,形成资源共享的优秀教师培养平台,鼓励职业学校的教师献身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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