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本市2012年度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统计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 生效日期: | 2012/06/19 | 颁布日期: | 2012/06/19 |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统计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 生效日期: | 2012/06/19 | 
              
              	| 颁布日期: | 2012/06/19 |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本市2012年度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统高评字[2012]1号)
各委、办、局(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调查队及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精神,2012年度本市高级统计师资格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同时,依据国家《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及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市2012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受理机构和受理时间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统计高评委)负责本市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
  上海市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统计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本市高级统计师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受理机构
  市统计高评委办公室。
  (三)受理时间
  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接待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星期六、日除外)。
  受理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
  市统计局组织人事处:威海路48号1615室;电话:53851562、53857616。
  二、评审范围
  (一)本市各类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已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需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
  (三)凡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且本年度无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热爱统计工作,有丰富的统计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统计业务水平,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工作成绩显著,并具备高级统计师相应的职业能力要求和基本条件的,可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
  (一)职业能力
  1.掌握系统的统计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统计分析和数据诠释能力,能围绕社会经济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包括统计设计、统计调查和数据处理)。
  2.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起学术带头人作用,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拟定较大型统计调查方案,进行较高级别科研课题的研究;能够组织实施较大规模的统计项目,编辑统计资料。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通过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和其它统计文章,在单位经营决策上发挥重要作用。
  3.有创新精神和解决统计工作领域主要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改革统计制度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或解决本专业领域复杂疑难问题上起重要作用。
  4.有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组织、指导下级统计人员完成各项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研究等各项统计任务。
  (二)基本条件
  1.具备“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1)规定的统计专业工作项目、业绩成果与研究成果。
  2.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者本市资格考试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成绩证明。
  3.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期内能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年度考核或者任职期满的综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符合高级统计师有关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市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对职称外语或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除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统计负责人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
  2.由主管单位书面推荐,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工作业绩,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推荐意见等。
  四、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的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及档案所在部门核实申报材料,市统计高评委评审。
  (一)个人申报是指由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在单位或申报服务机构申报。申报对象必须如实提供能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材料。
  送审材料请按“统计系列报送高级统计师评审材料要求”(附件2)、“材料打印格式要求”(附件3)和“报送高级统计师材料目录”(附件4)的有关要求办理。
  (二)申报材料的核实鉴定
  1.所在单位或者主管单位的人事等职能部门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鉴定,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根据“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5)的要求,逐项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意见内容先按各项标题综合概括有关情况,最后按照“好、较好、一般、差”的等次填写评价结论。
  “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由所在单位送寄至市统计高评委办公室(市统计局组织人事处),送寄地址同上,邮编200003。
  2.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填写核实意见。
  3.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对照原件进行核对,并在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
  4.单位人事部门应为申报对象申报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专业技术业务考绩档案》。
  (三)市统计高评委评审
  市统计高评委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组织专家对其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论文鉴定和定性定量考核测评,并送交市统计高评委评审。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国务院各部委在本市直属单位的申报对象,需要委托评审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的,可由主管单位向市统计高评委办公室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委托,直接参加本市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二)原受聘会计、审计、经济等系列高级专业职务,因工作变动转换到统计工作岗位,在统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符合申报条件第一条、第二条的(1)、(3)和(4)项有关内容,可申报转评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评审结果需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并由市统计高评委办公室通知本人。评审通过人员需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公示20日。评审未获通过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和论文评鉴表不退还本人及所在单位,由市统计高评委办公室保存3年。
  (四)评审费用。申报人员在报送有关材料时,需交纳评审费用800元/人。
  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和有关附件在上海统计网(www.stats-sh.gov.cn)、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的“职称专家”栏目可供查询、下载。
  附件:
  1.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2. 统计系列报送高级统计师评审材料要求
  3.材料打印格式要求
  4.报送高级统计师材料目录
  5.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在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应当具备本条件一、二、三项中的各1项条件。
  一、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一)设计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二)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2项省部级或者3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
  (三)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四)完成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二、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一)在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地市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4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二)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
  (三)编辑的统计资料2次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四)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1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经两位以上高级统计师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应用价值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者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
  (四)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篇;或者在地市级综合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不少于7篇。
  注:本条件中有关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奖项的要求,是指颁布奖项或者作出奖励决定单位的级别。
  附件2
  统计系列报送高级统计师评审材料要求
报送材料名称	要    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下载)	第1页至第9页由申报人填写,主要经历从高中起按顺序填写。工作业绩中主要内容应与《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综合报告》一致。
第 10、11页由所在单位填写核实意见,并负责人签名,加盖印章。
2、专业技术工作
业绩综合报告	字迹清楚,语句通顺,近详远简,实事求是。内容侧重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业务工作实绩三方面。其内容包括:(1)基本情况(文档格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参加工作年月、专业工龄、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和专业、毕业时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和时间、政治面貌、行政职务、社会职务、单位(全称)、单位代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情况。(2)工作(学习)经历:起讫年月、单位、部门、行政职务、专业职务。(3)学术论著:先文字简要概括学术论著和参加课题研究基本情况,重大获奖情况,反映理论成果;再对学术论著、参加课题和获奖情况列表。学术论著表头:论文标题、发表刊物名称、发表日期、字数和获奖情况(填写内容如与人合作请注明合作程度);主要课题项目表头:课题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获奖情况;获专项奖励情况表头:获奖名称、获奖级别(颁奖单位)、获奖时间。(4)工作业绩:反映本人担任统计师之后,做了哪些主要工作,承担的重要工作项目和所起的作用。重点反映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并根据文件规定的侧重面逐项展开。综合报告由单位审核后盖章,文尾本人亲笔签名。
3、(1)统计业务工作项目材料;(2)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符合评申条件的有关材料,按材料顺序装订,原件封面、目录和相关内容一同装订。提交原件或复印件1份,并按原件和规定格式打印9份(无法打印的,可复印)。其中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4、研究成果(论文、论著)	论文或论著按评审条件要求提交篇数。按文章顺序装订,并将公开发表的刊物封面和目录复印后与论文一同装订。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或复印件1份,并按原件和规定格式打印9份
5、(1)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2)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书;(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4)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5)学历证书。	由单位人事部门对照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实,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名。
申报人按照本顺序号将审核后复印件装订成册。
6、2寸证件照 	背面填写本人姓名并装入空信封内(机关申报人除外)。
7、说明业绩的其他材料	 
8、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按文件要求,先按各项标题综合概括有关情况,结论按照“好、较好、一般、差”等次定性评价。
9、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	市职业能力考试网下载,注明年度考核等次,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附件3
材料打印格式要求
  1、纸张大小:A4纸
  2、打印字体、字号:
  大标题--黑体3号,小标题--黑体4号,正文--宋体4号
  3、行距:取固定值30磅
  4、字符间距 :标准
  5、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3cm、  下--3cm,
  左--3cm、  右--3cm;
  装订线(左边):0.8cm;
  与边界距离:页眉--2.5cm、 页脚--2.5cm;
  页码居右。
  附件4
  报 送 高 级 统 计 师材 料 目 录
姓名	 	现任职资格	 	申报资格    	 
单位	 	地址	 	电话	 
序号	名 称	原件	打印件	复印件	核对要求
1	评定申报表	3份	 	 	加盖公章
2	专业技术工作
业绩综合报告	 	20份	 	加盖公章,文尾由本人亲笔签名
3	统计业务工作项目材料	1份	9份	 	打印、复印件盖公章
4	统计工作业绩成果材料	1份	9份	 	打印、复印件盖公章
5	研究成果(论文、论著)	1份	9份	 	打印、复印件盖公章
6	职称(资格)证书	 	 	1份	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7	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1份	
8	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书	 	 	1份	
9	职称外语合格证书	 	 	1份	
10	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1份	
11	学历证书	 	 	1份	
12	二寸证件照	1张	背后填写姓名(机关申报人除外) 
13	说明业绩的其它材料	各1 份	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14	单位考核评价意见	1份	加盖公章,单位邮寄或信封封口盖章送交
15	专业技术业务考绩档案	1份	年度考核等次、加盖公章
  注: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依次放入文件袋中,文件袋用带墙档案袋,并在文件袋正面贴上此目录表
  附件5
  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申报人姓名	 	单位	 	人事部门
电话	 
 
 
 
 
 
单
 
位
 
考
 
核
 
评
 
价
 
意
 
见	专业技术理论(统计基础理论):
	工作业绩(统计基础工作、方法制度、统计调查、综合荣誉):
	开拓创新、分析研究、组织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指导带教能力(培养人才):
	政治表现和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心):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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