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关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9/08/20 颁布日期: 2009/08/20
颁布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9/08/20
颁布日期: 2009/08/2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徐府发〔2009〕1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为健全本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依法、及时、有效、规范地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5号令)的精神和要求,就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授权徐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代表徐汇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批复等各项工作。   二、建立徐汇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小组并负责对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开展调查。区质量技监局、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徐汇分局和总工会等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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