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关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 生效日期: | 2009/08/20 | 颁布日期: | 2009/08/20 |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 生效日期: | 2009/08/20 | 
              
              	| 颁布日期: | 2009/08/20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徐府发〔2009〕1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为健全本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依法、及时、有效、规范地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5号令)的精神和要求,就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授权徐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代表徐汇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批复等各项工作。
  二、建立徐汇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小组并负责对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开展调查。区质量技监局、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徐汇分局和总工会等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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