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9/26 颁布日期: 2006/09/26
颁布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9/26
颁布日期: 2006/09/26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政发〔2006〕93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   当前,我区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增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虽然我区应急管理工作近年取得重大进展,但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为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中央和北京市一系列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精神,必须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重要内容。“首都安全无小事,海淀安全是大事”,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全面加强和推进应急管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预案演练,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明确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和人员编制;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信息发布、社会动员、恢复重建和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形成互联互通、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贯彻本次通知精神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努力建设全区公共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实现“新海淀、新跨越”的战略构想、构建和谐海淀做出新的贡献。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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