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06/09/26 颁布日期: 2006/09/26
颁布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06/09/26
颁布日期: 2006/09/26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海政发〔2006〕92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市政府162号令)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级交通安全组织进一步得到加强;单位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有效控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单位机动车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死亡数不超过控制指标;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全区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明显提高。   二、交通安全职责   区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区交通安全委员会要按照市交通安全委员会组成形式,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经费由区政府列支。   乡、镇和街道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地区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交通事故防范对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实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对区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进行研究,明确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将开展交通安全活动经费纳入街道办事处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本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到实处。乡、镇和街道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经费由各乡、镇和街道政府列支。   行政村交通安全委员会在村委会的领导下,由书记、村长、治保主任负责,办公室成员不得少于3人,所需经费由村委会解决。   各委、办、局、直属机构、公司(集团)和中央在京机关,首都驻军等系统交通安全委员会,由本系统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并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日常工作,保证人员、经费到位。   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和相关方面履行职责如下:   (一)区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   1.按照市政府、市安委会和海淀区政府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方案,组织指导全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管理,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2.与交通支队等相关部门研究、分析、解决全区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每季度落实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和交通安全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通报交通安全情况,督促辖区单位落实防范责任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严格控制单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死亡事故,力争不超标。   3.加强对街道、系统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街道、系统安办机构、人员、制度、经费及各时期工作落实情况。   4.组织对各级交通安全管理干部指导、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交通法制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通过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培养典型,总结推广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条块结合,形成交通安全整体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5.指导、监督、检查各街道、乡镇和系统及驻区各社会单位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执行情况,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评比。   6.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增强驻区广大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提高交通文明素质。   7.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协调区监察、安监部门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8.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街道、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   1.根据市、区政府及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各项交通安全工作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各单位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方案及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围绕全年中心工作和季节特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与辖区单位逐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安办。   2.督促辖区单位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要求辖区单位登记备案率要达到100%,并建立完善“一户一档”规范机制;各乡镇、街道安办要于每年4月、7月、10月25日之前,分析、通报本辖区上一个季度交通安全情况,包括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超标、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本地区交通安全形势,督促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结合本市道路安全宣传日(每年4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按照市、区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将宣传日活动纳入年度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规划;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五进”工作,督促辖区单位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是主管领导亲自组织开展一次专题教育;二是对所属人员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交通安全横幅、摆放交通安全展板、挂图以及播放事故录像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三是对车辆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对所属驾驶人进行一次交通法律法规的测试,并重点加强对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满12分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五是对单位内部各项交通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检、自查,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4.定期组织本辖区单位,围绕市、区交通安全工作重点,结合本辖区实际,动员单位职工、社会群众、社区居民,维护交通秩序及重大活动勤务路线周边秩序,参与乱点、堵点、事故黑点治理,适时动员社会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5.对辖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违法超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单位,要作为工作重点,每季度走访率要达到100%,并建立走访档案;要强化对辖区私人大客车、学生班车、大货车等重点车型的管理,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档案,每月对车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季度对车辆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遇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要进行专项教育检查,并按照要求充实监管档案内容,监管率要达到100%。   6.组织由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管辖片组长及交通安全积极分子参与的检查考核组,严格执行市、区交通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每季度、年终适时对辖区社会单位进行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区安办。   7.认真做好年度交通安全先进单位、个人评比表彰,对交通安全工作有创新、效果明显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精神或物质鼓励。   (三)系统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   1.按照市、区政府、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由系统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年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和实施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严格贯彻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2.建立系统、单位内部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制订交通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责任制。严格控制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分析本系统交通安全形势,及时通报所属单位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督促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交通死亡事故不超标;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依照系统行政职能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组织开展对所属单位交通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指导、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加强其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4.负责本系统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工作,树立培养典型,总结经验并推广,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   5.负责落实本系统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经费及奖励奖金。   (四)行政村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   1.在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村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和乡镇的各项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宣传计划,明确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人员职责分工,上墙公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委员会全员会,研究交通安全工作,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2.建立所属机动车(含农、拖、二轮、轻便摩托车)、驾驶人信息档案;与村民、机动车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3.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交通安全活动室、文化广场、有线广播等媒介,通过播放事故录像、发放宣传材料、挂图、板报、横幅、文艺表演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村民的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意识;同时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外来人员登记备案率达到100%。   4.督促村民及时办理驾驶人年审、车辆登记、年检以及报废等车务手续。督促村民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对村民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事故通过告知栏进行曝光。   5.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村民予以表彰奖励。   (五)相关部门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1.区综治办:督促检查区属及驻区单位加强社会治综合治理,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比。   2.公安海淀分局:对于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3.区文明办: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作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纳入对街道、社区、单位年度考核评比。   4.区安监局:对区属、驻区有交通违法严重超标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本市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5.区财政局:落实全区交通安全宣传管理经费及评比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落实交通安全宣传管理经费,并纳入办事处年度财政预算。   6.工商海淀分局:根据《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市及海淀区管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内、外资投资企业等其他企业单位,有交通违法超标、发生重特大交通伤亡事故的,或为首都交通安全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市区级以上奖励表彰的,利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海淀区系统平台”的提示信息系统、警示信息系统和良好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区属单位、驻区社会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1.在区、街、乡(镇)、系统两级安办的指导下,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制部门,设置至少一名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并向当地交通安全委员会备案。   2.接受当地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教育所属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   4.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以及各种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   5.建立和落实所属机动车的注册、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6.建立所属人员私车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   (七)专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组织和各项制度措施。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根据本单位生产运输实际,加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确立责任部门,设置一至二名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并向专业安办备案;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接受专业安办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教育所属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   3.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建立和落实所属机动车的注册、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所属人员的私人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建立机动车行驶信息档案,定期对安装的行驶记录记载的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和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强化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一是录用机动车驾驶人时,应建立驾驶人资质审核制度,对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录用。对录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应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考核,建立档案,并向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备案;二是机动车驾驶人被录用后,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满12分的,一年内不得安排驾驶专业运输车辆。特别是对录用的持有非本市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除进行严格的驾驶资格审核外,还要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并督促办理驾驶本市机动车应该办理的相关手续;三是对录用后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三年内不得安排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四是掌握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对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专项教育、培训。   (八)大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1.辖区大中小学校要全面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各校确定一名主管安全保卫的副校长主抓交通安全工作,并确定责任部门和一名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向区教委系统、高校系统安办备案;认真落实各项学生班车管理制度;制定本学校交通安全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对教职员工的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接受教委、高校系统安办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要加大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教育所属教职员工、学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每年本市道路安全宣传日,按照市、区部署,结合学生特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交通安全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结合学生不同年龄特点以主题班(队)会等多种形式,适时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组织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评定内容;小学校按照规定落实小黄帽路队制   3.履行学校学生班车的监管责任。将学校自备或者租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纳入本校安全责任制管理,保证校车安全性能良好,驾驶人资质符合国家标准。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建立学生班车监管档案,落实“一车一档”。每月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季度对学生班车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遇中心工作或重大活动应及时教育管理,日常管理情况要留存文件档案。   (九)驻军系统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1.在单位内部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日常工作重点放在对各单位的干部、驾驶人、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广大交通参与者宣传教育,使他们确实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各单位要加强对军车驾驶人和军车的管理。要教育军车驾驶人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服从交警指挥和执法。严格遵守《公安部、总后勤部关于对军车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实施抄告制度的通知》内容,根据交管部门提供的车辆违法信息、车辆事故情况每月发一期通报,各单位要及时反馈追查情况,此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评比。   3.各驻军单位充分发挥高科技作用,利用信息网络、高科技载体传输,新闻媒体、有线电视、无线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对交通法进行广泛的宣传普及。加大道路交通法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力度,做到人人皆知。各单位还要结合自身情况,组织宣传活动,以使部队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有较大提高。   三、工作要求   (一)凡驻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均为本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并应认真遵守,贯彻落实。   (二)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海淀交通支队会同区综治办、精神文明办、区安监局负责对各街道(系统)、各单位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不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制、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经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单位,由公安交通监管部门予以处理或全区通报,对道路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三)对单位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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