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对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6/03/01 |
颁布日期: |
2016/02/25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6/03/01 |
颁布日期: |
2016/02/25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16年第12号)
为保证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6年3月1日0时至2016年3月18日24时,全天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运载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车辆,办理相关证件后按规定行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