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5/18 颁布日期: 2012/05/18
颁布机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5/18
颁布日期: 2012/05/18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规〔2012〕325号)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逐步建立了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对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杜绝占绿、毁绿等行为起到积极作用。但从全省情况看,侵占或破坏城市绿地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尤其是城市公共绿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居住区绿地建设停车场等改变绿地性质的行为,直接影响城市绿化环境、侵害居民切身利益。为推进我省各地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全面建立与实施,制止侵占绿地和随意改变绿地性质的建设行为,保护城市绿化成果,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2号令)、《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冀建法[2003]431号)、《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2011第23号令)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现就切实加强我省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职责   城市绿线是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界线,分为已建成绿地的保护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城市绿地按照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系指该标准G类绿地中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已建成绿地的绿线作为保护线,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设施建设;规划绿线作为控制线,绿线范围内必须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不得改作它用。各地要切实加强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明确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绿线建设的部门监管职责,做到绿线管理各个环节无缝对接。   二、合理划定绿线   各地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规章,研究出台本地绿线管理办法,明确绿线划定标准、规范及审批程序;建立城市绿线公示制度,批准后的城市绿线,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市、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详细规划划定城市绿线并批准实施。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不适应城市发展与城市绿化建设需求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总体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确定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城市主次干道绿地的用地界线。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严格绿线调整程序。经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需要确需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当地居民意见,并采取异地绿化补偿措施后批准实施;涉及调整绿地系统规划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履行规划修改程序后实施建设。   (二)加强绿线监管力度。各类建设工程其配套的绿化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备案、同时交付使用。验收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各级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绿线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违法行为查办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变更绿线规划、侵占或改变绿地性质等突出问题。   (三)提高绿线管理水平。各级城市规划行政部门要及时将绿线有关信息纳入“数字规划”基础数据库,并建立动态更新管理机制,为绿线规划建设提供技术支撑。要利用遥感卫星图片等信息手段,通过建设图斑与城市绿线叠加分析及时发现并制止侵占城市绿地的违法建设行为。   四、做好自查自纠   各设区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市、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市、纳入中心城区统筹管理的县绿线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和全面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2012年6月中旬,对全省11个设区市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方案附后。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城市绿线管理工作检查方案   一、检查范围   各设区城市、县级市、纳入中心城区统筹管理的县。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是否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实施。   (二)制度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制定和实施了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三)绿线划定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是检查绿线划定工作的进度、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划定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性成果:一是现有绿地的划定情况;二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河湖海、山坡、湿地等生态与景观敏感区的划定;三是规划绿地的划定情况)。   (四)绿线的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绿线审批、调整以及社会公开,实行社会监督制度。   2、是否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提出了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了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坐标。   3、是否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了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了绿地边界。   4、是否有违反绿线管治制度,发生侵占绿地、随意改变绿地用途和用地性质以及其他破坏城市绿化成果的行为。   5、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的情况   (五)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违反城市绿线管制制度行为的处罚情况。   三、检查方式   自查和检查相结合。各设区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自查和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设区市检查。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2年5月20日-6月5日)。各设区市进行自查,同时对本行政区的县级市、纳入中心城区统筹管理的县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各地要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对发现的违反城市绿线的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6月10日前将自查与检查报告书面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检查阶段(2012年6中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11个设区市进行检查,并于6月底将全省绿线管理工作情况上报省政府。   五、其他事项   具体情况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城建处联系。   联系人:靳海峰  0311-87903507,87902722(传真)   岳 晓  0311-87904550,87904132(传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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