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陕西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6/28 |
颁布日期: |
2012/06/28 |
颁布机构: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陕西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6/28 |
颁布日期: |
2012/06/28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12〕832号)
各设市区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建设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节能监察机构紧紧围绕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为推动单位GDP能耗持续稳定下降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看,今后一个阶段,全省节能目标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2〕8号)要求,现就节能监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省、市、县(区)三级节能监察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各有侧重的原则,做好节能监察工作。省级节能监察机构要重点抓好全省20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各市(区)节能监察机构要重点抓好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特别是列入国家万家企业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各县、区节能监察机构要重点抓好本地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监察的重点要围绕本地区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工作。
二、积极开展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专项活动。一是开展高耗能行业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的专项监察。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有关规定,拟于7月份对水泥、焦炭、钢铁等行业进行一次专项监察。二是开展能耗限额专项节能监察活动。依据国家27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拟于10月份对全省电力、化工、有色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三、继续加大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监察力度。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大对大型公共建筑、商场、宾馆以及政府机构开展空调温度控制专项监察力度,省节能监察中心要做好驻陕单位、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监察,市县节能监察机构要做好属地相关单位的监察。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和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进行媒体曝光。
四、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现场交流、外出学习等多种形式,搞好节能法律法规、能效标准、执法程序等监察业务的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节能法律法规及能效标准学习、节能监察执法程序文件制作、空调温度监测和节能监察仪器仪表使用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节能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和专业水平。
五、广泛开展节能监察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利用省级主流媒体、委内工作动态以及秦能网等宣传平台,定期通报公告节能监察情况,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浪费能源现象的行为予以曝光。
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安排好本地区的节能监察工作,省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对各市县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确保节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王少勋
传真:029-87291647
省节能监察中心 李占新
电话及传真:029-87316947
电子邮箱:sxsjnjczx@126.com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