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关于加强全市水域安全管理的通告

颁布机构: 哈尔滨市公安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哈尔滨市 适用领域: 治安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6/25 颁布日期: 2012/06/25
颁布机构: 哈尔滨市公安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哈尔滨市
适用领域: 治安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6/25
颁布日期: 2012/06/25
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水域安全管理的通告   近期我市降水明显,松花江及其他水域水位升高,水面加宽,个别水域地势险要、水情复杂,给市民及游客的人身安全构成一定威胁。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到水域附近游玩的市民将不断增多。为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应该珍爱生命,注意安全,不要到非指定浴场内游泳;在指定的户外浴场游泳时,应当听从救护和管理人员的管护,避免溺水等险情的发生。   二、负有水域管理职责的各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应当恪尽职守,加强水域的安全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在溺水多发区域设立危险警示标志,确保救助措施及时有效,积极预防溺水等险情的发生。   三、到指定户外浴场游泳的市民和游客,应当增强自救与防护意识,遇有险情,应当采取积极自我防护和救助措施。一旦发现他人有溺水等险情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展开相互救助。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局 2012年6月25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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