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设施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颁布机构: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州省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1/30 |
颁布日期: |
2012/01/30 |
颁布机构: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州省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1/30 |
颁布日期: |
2012/01/30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设施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黔建城发〔2012〕35号 )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发改局、环保局: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一项改善人居环境的民生工程,是城镇化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重要载体之一。进一步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设施运营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速发展,加速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是积极推进“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实施、推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尽早实现全面建成县城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全省规划建设的县城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共84个,截至2011年年底,正式运行13个,试运行16个,主体建成16个,在建37个,尚未开工建设2个(贵阳南郊、修文)。对主体建成的项目,要抓紧项目收尾工作,在2012年上半年投入试运行;对在建项目,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力争在2012年上半年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对目前尚未开工的项目,应尽快开工建设。具体进度目标安排见附表。
二、工作原则
全省统一领导,属地政府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奖优罚劣并举;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建设,分期分步实施;质量安全第一,合理控制投资;加强运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有效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各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保障地方财政匹配资金到位,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申请金融贷款支持,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二)对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的项目,防渗工程可分阶段建设。第一阶段工程建设内容应保障项目正常运行且不影响后续工程建设,待资金到位后再建设后续工程。
(三)严格工程投资管理,从严控制投资超概。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及投资概算,从源头杜绝不合理施工或不合理变更导致的投资超概,重大变更应事先上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技术规范规程。工程建设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土建工程、防渗工程、设备安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尤其要加强对防渗工程材料采购、铺设安装、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材料质量检测和施工质量检测技术要求,确保防渗工程质量安全和整体无渗漏。
(五)加快对已建成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尽早投入运行。对垃圾填埋场分阶段建设的,可在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的基础上申请投入试运行。
(六)加强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管理,确保设施安全。各类施工场地以及填埋库区、污水处理区、控制室、化验室、变电室等生产作业区严禁烟火。加强汛期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施工防汛应急预案和安全运营防汛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加强场地边坡、垃圾坝、垃圾堆体稳定安全监测和地下水位监测,及时排除隐患,防止发生山体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和垃圾坝滑动、垃圾堆体坍塌、防渗系统滑移等安全事故;加强山洪雨水和地下水的导流,定期检查和清理维护截洪沟、排水渠等排洪设施,严禁场外地表水进入填埋库区,确保地下水顺畅排出库区;防止库区大范围积水,必要时采取临时排洪措施将积水排出场外。
(七)加强运行维护管理,提高运行水平。对已经运行或试运行的垃圾处理设施,要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11)进行运行管理。加强防渗系统的安全维护管理和防盗管理,防止不当作业等人为因素导致的防渗系统破坏;填埋作业区域要做好填埋覆盖和雨污分流,对填埋气进行收集处理,尽可能减少渗滤液产量,控制恶臭及扬尘污染;加强环境污染和环境质量监测,确保各项环境要素达标排放。
(八)健全垃圾收费制度,规范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探索建立合理的垃圾收费标准,推行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委托供水企业代收的“三费合一”收费模式,提高征收率。所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应专款用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
(九)加强信息报送管理,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在“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中按要求填报信息,并每月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建设进展情况,上报数据要及时准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快建设进度。各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目标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每个季度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州)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督促检查,每个月对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及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对建设进展较快的地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垃圾处理工作不重视、建设进度缓慢、运营管理不善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表:全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及目标进度表(略)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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