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加强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 生效日期: | 2012/04/13 | 颁布日期: | 2012/04/13 | 
            
          
         
        
          
            
              
                | 颁布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 生效日期: | 2012/04/13 | 
              
              	| 颁布日期: | 2012/04/13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桂建城[2012]1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局、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的通知》(建城〔2011〕17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现就加强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照明规划是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的重要基础,是科学开展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我区“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工作,各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尽快把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二、请各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组织具有相关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或修编城市照明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实施。城市照明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符合国家相关城市照明规划的要求,并有独立的节能篇章。
  三、设区市要求在2012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城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不符合城市发展、不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进行及时修编。
  四、县级市要求在2013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五、县城要求在2013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六、有条件的城市,在编制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开展编制城市照明详细规划。
  七、已编制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城市,请将规划电子版报送我厅城建处。
  联 系 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李承慧
  电  话:0771-2264309
  传  真:0771-2260050
  电子邮箱:jstcjc8@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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