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统一全省食品经营者《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0/12/08 |
颁布日期: |
2010/12/08 |
颁布机构: |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0/12/08 |
颁布日期: |
2010/12/08 |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全省食品经营者《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通知
各市工商局,太原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局:
根据全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的部署,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特别是乳制品市场的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省局拟定了全省统一内容的食品经营者《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现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内容印发你们,请参照A4纸规格大小,由各市局统一印刷,由经营者装框与证照等高并列悬挂。《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一式两份,一份由经营者签字后悬挂,另一份由属地工商所备案留存。此项工作要求12月28日前必须全部完成,12月31日下午6时前各市局上报落实情况。
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证食品安全,本店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照,严格按照证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二、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重点食品协议准入制度,所经营的食品来源一律做到有合法资质证明、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特别是经营的乳制品批批有三聚氰胺项目的检验报告,做到有检上市、无检下架。对批发销售的食品有完整的台账记录,做到流向清楚、溯源可查。
三、经营中发现问题乳制品,做到不藏匿、不销售,及时清查上缴,并主动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
四、坚持依法、诚信经营,不销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的食品,对保质期处于临界期的食品,按规定下架退市处理。
五、接到食品安全预警,对问题食品迅速组织下架退市,按监管部门要求主动配合处理。
六、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组织参加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识,强化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七、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防止次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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