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学习借鉴晋中市试点经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山西省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11/11/21 颁布日期: 2011/11/21
颁布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山西省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11/11/21
颁布日期: 2011/11/21
(晋政办发〔2011〕9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近几年全国和我省发生的多起食品安全问题,充分暴露出食品安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1年4月省监察厅在晋中市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监督工作试点。晋中市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市监察局及相关部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攻坚克难,锐意创新,初步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科学划定职责,做到分责全落实。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责任交叉、监管失控等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一确定和细化了相关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责任。二是狠抓教育培训,实现知责全覆盖。从试点开始就从抓知责培训入手,分级分批对全市所有监管责任人进行了封闭式知责教育,做到了培训一人不漏、知责一项不少。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履责全方位。晋中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监督办法》,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及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实行全程检查、动态巡查、随机抽查、投诉倒查,强力推进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四是严格责任追究,确保问责全过程。通过事前抓防范、事中抓应急、事后抓追责,有效地促进了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缺位,履责不失位,实现了责任监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晋中市纪委、市监察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格化信息平台,通过整合监督资源,构建起全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络体系,对相关部门和监管人员履职情况实行了有效监督,有力地推动了食品安全监管各个环节责任的落实。   晋中市开展的食品安全责任监督试点工作对于全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晋中市试点经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试点经验,全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学习借鉴晋中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试点经验,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大胆探索,创新思路,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严格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晰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监管岗位责任,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快制定本地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环节中职责不够明确的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及现场制售食品、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以及农村自办宴席、食用畜禽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摊贩、集中消毒的餐具、餐厨废弃物、食品专业储藏运输等环节加强监管。   三、强化综合协调,真正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强化综合协调,探索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统一组织协调跨领域、跨行业的联合执法行动。深入研究和努力把握当地食品安全规律和特点,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监管的薄弱环节,认真编制本地整治方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法规、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综合考评机制,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四、加大惩处力度,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责令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确保有案必查、有查必究、有处必果。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广泛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食品安全法制观念。深入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诚信守法典型,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径。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程序,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依法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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