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加强渔港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7/12 |
颁布日期: |
2011/07/12 |
颁布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7/12 |
颁布日期: |
2011/07/12 |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局关于加强渔港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心渔港管委会、塘沽、汉沽、大港水产局:
为加强和规范渔港的安全运营管理,提高渔港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渔港服务质量,保障渔业生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滨海新区实际,从渔港建设、渔港管理组织、渔港管理制度、渔港管理规范、渔港设施、渔港服务体系、渔港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管理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渔港建设运营文件齐全有效
(一)土地使用权无争议, 渔港所占用的土地有土地使用许可证或相关土地使用协议。
(二)渔港所占用的海域获得海域使用证。
(三)有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港口工程设计及建设图纸等档案齐全。
(五)有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报告。
(六)有经营业务的,需办理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批准文件。
二.渔港管理组织机构健全
(一)有渔港管理维护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二)安全管理组织键全。
1. 建立渔船通信组织;
2. 建立渔港调度指挥组织;
3. 建立渔港消防组织;
4. 建立渔港安全保卫组织;
5. 建立渔港卫生保洁组织;
6. 建立大风警报、海浪预报、灾情预报传递组织;
7. 组织渔船编队生产。
(三)有渔港管理专用办公场所。
(四)有渔港监督专用办公场所。
三.渔港管理制度健全
(一)有渔港港章。港章由区人民政府通过后公布。
(二)建立通讯岸台值班制度。
(三)建立调度指挥制度。
(四)建立消防保卫制度。
(五)建立环境保洁、污物回收制度。
(六)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七)建立大风警报、海浪预报、灾情预报传送制度。
(八)编制港内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抢险救助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渔港管理规范
(一)渔港建设相关文件的档案管理符合规范。
(二)渔港内渔船的标识符合规范。
(三)渔港内船舶进出、停泊有序,航道畅通,有值班人员二十四小时调度管理。
(四)对进入渔港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
(五)通讯岸台二十四小时专人值守,通信网络畅通。
(六)有专人负责大风警报、海浪预报、灾情预报传送工作。
(七)消防、保卫及渔港安全监控设施齐全,状态良好。
(八)定期实施渔港设施维修与养护,航道畅通,锚地安全,有记录。
(九)定期自检自查渔港安全设施,无安全隐患,有记录。
(十)渔港内无“三无”船舶。
(十一)渔港内无非法货物运输行为。
五.渔港设施配置齐全
(一)设立助航标志。
(二)设立通讯岸台(或单边带(SSB)通信系统)。
(三)消防设施按规定配备齐全。应合理设置在加油站、仓库、值班室等重点防火区域及方便取用的地点,并按期检查,保证有效使用。
(四)设置垃圾及油污回收处理设施。
(五)供水、供电、供油、供冰设施齐全,保证二十四小时提供服务。
(六)安装使用渔港安全监控设施,实现远程监控。
六、渔港服务体系健全规范
(一)水、电、油、冰供给充足,价格合理。
(二)渔货交易便捷,贸易公平自由。
(三)港内无路障、港障,道路和航道通畅,保证渔船和渔货及渔需物资顺畅进出渔港。
七、渔港环境保护措施具体
(一)港池、航道保持畅通,定期进行清淤疏浚,水质良好。
(二)船舶压舱水不在港内排放,港外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三)港内环境整洁,有专人负责垃圾、油污回收处理及保洁工作。
望各单位本着对渔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健全组织、完善制度,配齐设施,加强渔港安全监管。根据本通知精神,缺什么补什么,规范渔港管理,确保渔港安全、有序运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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