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苏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6/01 颁布日期: 2012/06/01
颁布机构: 苏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6/01
颁布日期: 2012/06/01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府〔2012〕13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85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用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大力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乡环境面貌持续得到改善。同时,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加,但源头减量和分类收运体系还不健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还相对滞后,收、运、处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尤其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还比较薄弱,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紧扣“建设宜居新苏州、打造创业新天堂、共筑幸福新家园”的总体要求,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作为城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按照“优先发展、全面覆盖、效益至上”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切实提高信息化、机械化、市场化的运管水平,全面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为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做出典范。   (二)工作思路。   坚持以建设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垃圾处理系统为宗旨,以垃圾分类为突破口,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裕”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指导、属地负责”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重点抓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立法规范、分类收运、社会宣传工作;以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为导向,以物质回收和能量回收为核心,优先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优先采用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等成熟的先进技术,优先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资金投入,确保实现垃圾处理法治化、社会化,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三)发展目标。   分年度实现“增能力、保减量、促循环”的工作目标: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置”要求,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建设,确保2015年保洁范围全覆盖,收运范围全覆盖,监管对象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城市与镇区机械化作业保洁率60%以上;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发展思路,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确保2015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包括家电)处置体系完善,无害化处理率100%,资源化利用率80%以上,家庭分类收集工作有序展开,生活垃圾年产量实现零增长,至2020年苏州生活垃圾年产量有明显下降。   三、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四)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在现有城市环卫专项规划的基础上,补充、修订和完善环卫城乡一体建设规划,完成确保苏州20年可持续发展的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规划,重点加强资源回收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厂(受纳场)、有害垃圾处理厂规划、居民厨余垃圾处理厂用地规划。在新城建设、新区开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要预留土地,优先建设环卫基础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同时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五)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的要求,加快七子山焚烧厂三期工程的建设,2013年市区达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各县级市根据年度垃圾产生量和预测量,新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厂,逐步提高资源化利用率。提高现有填埋场无害化等级处理标准,全市填埋场都要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六)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市区餐厨二期工程的建设,力争2012年,市区酒店、工厂、宾馆、学校、机关事业单位餐厨垃圾纳入终端处理,处理率90%以上。到2015年,餐厨垃圾日处理量600吨以上,基本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各县级市均要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按照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的12%~15%预测餐厨厂的建设规模,2013年形成生产规模,建立收运处体系。   (七)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场建设。年内启动建设市区年处理能力100万吨的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工厂。加强区级临时消纳场所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和渣土减量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切实解决建筑垃圾归无定所、反复搬家造成的二次污染问题。各县级市加快推进政府主导的永久受纳场建设,2015前,原则上都有一个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方案,一个资源利用工厂,一套长效管理措施。   (八)加快推进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将园林绿化垃圾的处理纳入垃圾分类的工作范畴,逐步实现园林绿化垃圾的单独收集、单独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区在2012年委托设计单位对我市的园林绿化垃圾产量、性质及资源化工艺等进行研究,完成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终端的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估及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启动项目建设。各县级市根据情况,明确园林绿化垃圾的处理模式。   (九)加快推进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科学规划、规范整合现有基础设施,形成我市有害垃圾处理体系,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废旧电池、电子电器垃圾等得到无害化处理。   (十)加快推进现有环卫设施升级改造。完善收运网络,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对现有的收运车辆、垃圾转运站、垃圾房进行技术升级,市区2015年前基本完成收运体系的升级改造工作,各县级市结合自身特点,加快推进收运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加强环卫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结合垃圾产生量及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和建设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进一步完善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收集和公众场所的环卫设施配套,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运的体系。   四、稳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十一)科学选择垃圾分类模式。结合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理条件、环境状况、垃圾成分及终端处理技术等因素,将国内外垃圾分类的先进经验与苏州实际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废品回收体系网络,进一步整合垃圾分类力量,选择符合苏州实际的垃圾分类操作办法。居民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三分类。对国内厨余垃圾处理技术进行调研,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研究与试点,并根据处理技术的成熟程度,适时建设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居民厨余垃圾单独分类。   (十二)逐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先试后推、以点带面,条包块管、以块为主”原则逐步推进,通过开展全民动员行动、校园环保行动、社区分类行动、执法监督行动、机关团体单位行动、酒店宾馆行动、物业公司行动、市场减量行动等计划,实现垃圾分类区域由小到大、分类内容由简到繁、分类处理程度由粗到精,逐步形成符合苏州实际的垃圾分类模式。   (十三)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中转、市(县级市)处理”的垃圾清运处理模式,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做到有经费保障、有保洁人员、有考核管理措施、有环卫设施(户有垃圾存放桶、村有垃圾收集池、镇有垃圾中转站),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实现城乡服务的均等化。   (十四)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建设。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施工和运输环节管理,建立建筑废弃物集中收集、规范运输、定点处置、循环利用、全程监管机制,加大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执法力度。制定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制品推广应用政策,重点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示范项目建设。   (十五)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置体系建设。以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国家试点为契机,总结经验,统筹推进五县市餐厨垃圾处置体系建设,积极向上争取配套政策支持。按照“属地化两级政府协调管理、收运处一体化市场运作”模式,加快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协商等措施,整合现有市场收运企业资源,实现处置企业与餐饮企业有效衔接,做到定点、定时收集。   (十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发展,从源头上推进垃圾减量。采用“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构建由社区回收、专业分选中心、综合利用处理构成的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回收利用网点规划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化管理,实行资源回收的公司化、市场化运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系统研究,培育资源回收市场,形成产业链。   (十七)推进特殊垃圾专项分类回收处理。对一次性饮料软包装、电子垃圾、大件垃圾等未专门列出的特殊垃圾,依托市场,建立回收处理体系。继续加大“限塑”管理力度,深入开展全民“限塑”宣传活动。研究制订支持政策,保障特殊垃圾回收处置企业正常运行。对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危险废弃物,按照环保技术要求,单独运输、贮存和处理。   五、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体系   (十八)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抓紧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府立法的调研论证工作,制定出台《苏州市“十二五”期间垃圾分类实施规划》《苏州市居民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苏州市生活垃圾检查考评管理办法》《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置作业规范》《苏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置阶梯式收费及奖惩办法》等文件。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做好与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指标体系的衔接(仅为生活垃圾部分,不含工业垃圾回收部分)。研究制订鼓励企业、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将垃圾资源化处理纳入循环经济范畴。   (十九)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市、区两级政府属地化垃圾管理体制,完善生活垃圾管理网络和工作运行机制。各市、区要把生活垃圾处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成立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落地、设施建设、冲突协调等重大事项。市级政府统筹规划、统筹管理垃圾分流、分类处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组织制订规划和标准,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任务;区级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垃圾转运站、车场、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营运,承担相应费用,落实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组织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等工作。   (二十)明确职责分工。市市容市政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会同市国土、规划、环保、园林绿化等部门及区级政府推进垃圾处理项目落地建设,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市发改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建设的立项,同时做好对上项目的争取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国土部门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供应。规划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营运管理资金,对生活垃圾处理给予财政支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   (二十一)建立考核和问责机制。制订垃圾处理工作考评和奖惩方案,按年度将垃圾处理工作任务列为市、区两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将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指标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和文明城市考核指标。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街(镇)、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实行督办、考评和通报制度,对成绩显著的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十二)建立市场准入退出和评价机制。健全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社会企业可依法通过行政许可,参与垃圾处理。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营运考评机制,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   (二十三)加强处理设施常态化监管。推行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和社会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变末端监管为过程监管。完善全市统一的垃圾处理设施在线监管和监督评价信息化平台,提高监管效率。通过在线监控及日常监测,对处理设施的环境监测实现常态化,确保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稳定正常运行。加大现有设施污染防控投入力度,加强渗滤液、飞灰、臭气等污染物治理。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坚持环保优先,建立污染防控终身追溯机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探索建立公众参与、公开监督机制,增强监管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   (二十四)提高处理设施运行水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填埋设施运营单位要制订作业计划和方案,实行分区域逐层填埋作业,缩小作业面,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防止废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额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噁英等污染物,保证达标排放。运营单位要制订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进场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月向所在地城市管理和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六、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五)完善投资保障体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体现基础性和公益性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拓宽投资渠道,完善配套政策,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大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加大对垃圾处理设施周边环境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环卫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快推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工作环境,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落实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和保障性住房等待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十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研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和废品回收补贴机制。   (二十七)建立垃圾终端处置阶梯式收费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垃圾终端处置阶梯式收费制度,通过经济杠杆调动各区参与垃圾处理的积极性,促进垃圾处理区域合作与和谐发展。对终端垃圾处理费用进行核算,出台具体办法,对各区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场的量进行考核,超量加价,减量奖励。明确补偿方式,对垃圾跨区流动进行费用征收和补偿,对垃圾处理设施属地付出的政策成本和生态环境成本给予补偿。   (二十八)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十九)强化生活垃圾处理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及垃圾综合管理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和示范应用。加强对环卫从业人员的岗前和岗中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七、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十)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教育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志愿者参与社区公益性宣传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低碳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创建宣传教育基地,深入开展环卫体验之旅进社区活动,普及相关知识,促进全民共同关心垃圾处理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搭建公众参与平台,拓展和畅通社会各界参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集中公众智慧,解决垃圾处理难题。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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