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2〕5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河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依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我省自然灾害较为严重,常年遭受春夏连旱,风雹、洪涝灾害频发,严重的雪灾、低温冷冻等灾害时有发生,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面对严峻的灾害形势,各级高度重视,涉灾部门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开展各项抗灾救灾工作,大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保障和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省及11个设区市成立了减灾委员会,防灾减灾综合协调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修订了《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河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7个应急预案,各设区市、县(市、区)配套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形成了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相互衔接的应急体系。 2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形成。气象、地震、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海洋、环境保护等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和预警预报系统进一步完善,初步建成了覆盖全省的灾害预警监测平台和网络。 3特大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大幅提升。初步建成以应急指挥、抢险救援、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为主要内容的救灾应急体系。应急救援、运输保障、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卫生防疫等应急能力显著增强,有效应对旱涝、风雹、泥石流、雪灾等一系列自然灾害,最大程度减轻了灾害损失,维护了我省社会和谐稳定。 4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逐步壮大。发布了《十二五河北省防灾减灾人才发展规划》,各类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基本建成,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专业队伍不断壮大,建立了4万余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防灾减灾救灾队伍建设全面推进。 5防灾减灾社会参与程度显著提高。防灾减灾社会动员和社会资源整合能力明显增强,制定了《河北省社会捐赠管理办法》、《河北省救灾款物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支援汶川地震灾区”等形式多样的救灾社会捐赠活动。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演练活动,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二)“十二五”时期我省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挑战和机遇。“十二五”时期,在全球气候复杂多变的背景下,我省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风险进一步加大,防灾减灾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干旱、洪涝、低温、冰雪、高温热浪、沙尘暴、病虫害等灾害风险增加,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等灾害仍呈高发态势。自然灾害时空分布、损失程度和影响深度广度出现新变化,各类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难预见性日显突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镇人口密度增加,基础设施承载负荷不断加大,自然灾害对城市的影响日趋严重;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设防水平偏低,农村居民抵御灾害的能力较弱。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风险仍然很大。 “十二五”时期,我省防灾减灾工作面临挑战: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精度、信息传播水平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城乡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偏低,避难场所建设滞后,防灾减灾能力相对薄弱;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数量难以满足救灾需要,救灾应急装备、技术手段、通信和应急广播设施等较为落后,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综合减灾经费投入不足,防灾减灾重大项目建设进展较缓慢;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滞后,防灾减灾协作机制仍需完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演练体系亟待完善,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增强。 各级政府要将防灾减灾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减轻灾害风险列为政府工作的优先事项,立足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综合防灾减灾事业发展,加速推进各项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灾害过程各个阶段,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努力推动防灾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乡区域建设相结合、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全面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支撑。坚持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综合推进灾害管理各项工作。坚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从战略高度统筹谋划防灾减灾工作,着力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夯实基础、循序渐进、务求实效,优先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关键和突出问题。 (三)规划目标。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时期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省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能源供应、城乡建设和扶贫开发等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标准;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在大中小学生及公众中普及率明显提高;全省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结构更加合理,人才资源总量达到8万人左右;创建3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设区市、县(市、区)建立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加强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海洋、草原、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建设,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上报与统计核查系统,着力加强县级以下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优化功能布局,提高监测水平。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能力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立体监测能力和业务运行水平。 (二)加强防灾减灾信息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信息管理水平,科学规划并有效利用各级各类信息资源,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和手段,提高信息处理与分析水平,增强灾情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存储等能力。加强各有关部门防灾减灾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与协同服务。充分利用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导航定位等技术和移动信息终端等装备,提高信息获取、远程会商、公众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管理,完善减轻灾害风险的措施,建立全省综合灾害风险评估制度,研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开展综合风险评估试点和示范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评估体系,不断提高风险、应急、损失、社会影响和绩效等评估水平,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评估机制,实现灾害评估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建设。加强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冻、防风抗潮、防沙治沙、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疫病疫源防控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工程防御能力。提高城乡建(构)筑物,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灾害防御性能,推广安全校舍和安全医院等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危房改造、农田水利设施、抗旱应急水源、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及农机防灾减灾作业的投入力度。 (五)加强区域和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统筹协调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将防灾减灾与区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的设防标准,加强城乡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供气、供排水管网、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大中城市、人口密集区、经济集中区和经济发展带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有效利用学校、公园、体育场等现有场所,建设或改造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新模式。健全城乡基层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完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加大对自然灾害严重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六)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加快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全面加强生命探测、通信广播、救援搜救以及救灾专用车辆、船舶、机械设备等救灾应急装备建设。制定物资储备规划,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补充、军民兼容、平战结合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受灾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救助资金长效保障机制,适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加强重特大自然灾害伤病人员集中收治能力建设。健全恢复重建评估制度,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规划选址、工程实施、技术保障等工作,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组织系统、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 (七)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建立畅通的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渠道,完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防灾减灾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公益慈善机构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加强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的作用。扶持基层社区建立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提高志愿者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发展壮大防灾减灾志愿者。建立灾害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转移中的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推动建立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八)加强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推进防灾减灾人才战略实施,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形成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队伍。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培育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救灾抢险专业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应急专业力量、国防动员、公安民警、医疗卫生、矿山救援等相关专业保障队伍、红十字会和社会志愿力量等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 (九)加强防灾减灾文化建设。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软实力,强化各级政府防灾减灾责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灾害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水平,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术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内容。组织开展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公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重大项目 (一)省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工程。建设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中心,建立全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实现灾情、决策、指挥、物资调运等各类信息的及时发送与传递。构建灾害损失评估、预案推演信息系统,为灾害应急救助提供科学决策信息。大幅提升灾害应急救助即时信息高效处理、互联互通与指令信息的快速传达能力。围绕灾害现场信息获取、分发和验证任务,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装备建设。为基层灾害信息员配备适应不同应用需求的灾情信息采集终端、应急通信终端等装备。 (二)救灾物资储备工程。以统筹规划、合理分布和资源整合为原则,综合利用政府和社会现有储备仓库,新建3所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分库。多灾易灾地区依据实际需要建设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种类齐全、规模适度、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三)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避难场所建设工程。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创建3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在全省主要城市,根据人口分布和城市布局,充分利用城市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区的学校、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大型绿地等场所,建设具备应急指挥、应急避难、医疗救治等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在农村灾害易发区,结合乡村布局、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分布情况,依托现有学校、体育场等公共场所,新建或改扩建乡村应急避难场所。 (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科普工程。利用现有设施,新建一个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配置防灾减灾相关专业器材及多媒体设备,为公众免费提供体验式、参与式的防灾减灾知识文化服务。开发防灾减灾系列科普读物、挂图和音像制品,编制适合不同群体的防灾减灾教育培训教材,组织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和专业性教育培训,开展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演练,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省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健全各级政府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决策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防灾减灾资金投入、信息共享、征用补偿、社会动员、人才培养及防灾减灾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防灾减灾体制机制。 (二)健全政策措施和预案体系。推进防灾减灾法制建设,及时制(修)订我省防灾减灾规章。加强各级各类防灾减灾救灾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完善防灾减灾救灾预案体系,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性,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防灾减灾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技术开发、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完善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经费分级投入机制,加强防灾减灾资金、救灾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加大省财政对贫困地区的防灾减灾支持力度,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通过金融、保险等多元化机制实现自然灾害的经济补偿与损失转移分担。 (四)做好规划实施与评估工作。省减灾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规划的实施,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围绕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将部门规划与本规划有机衔接。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组织推动规划重大的项目建设。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