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宁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1/20 颁布日期: 2012/01/20
颁布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宁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1/20
颁布日期: 2012/01/2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南府办〔201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一、回顾“十一五”,展望“十二五”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十二五”期间面临的环境形势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四)规划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生态系列创城活动,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南宁   (二)持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着力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水平   (五)推进噪声污染防治,着力营造安静工作生活环境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着力促进固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七)推进辐射污染防治,着力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着力保障生态安全   (九)全面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着力统筹城乡环保一体化发展   (十)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着力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十一)加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着力提高环保服务水平   (十二)积极推动环保科技为环境管理服务,着力提升环保科技支撑能力   四、重点项目与投资   (一)污染减排项目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   (六)辐射污染防治项目   (七)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   (八)农村环境保护项目   (九)环境风险防范项目   (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十一)环保科技支撑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提高综合决策水平   (二)构建资金保障机制,加大环保投入   (三)完善政策法规保障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四)健全社会保障机制,鼓励全民广泛参与   附件一: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略)   附件二:南宁市“十二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略)   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同时也是南宁市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 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率先建成广西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关键时期。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有效化解环境风险,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是南宁市“十二五”期间要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回顾“十一五”,展望“十二五”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十一五”期间,南宁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和生态南宁建设,创新环保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实施环境保护八大重点工程,加大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力度,圆满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较好地完成了《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环境空气质量和邕江水环境质量创二十年最好水平。2009年12月,南宁市荣获中国环境保护领域最高社会奖-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奖。   表1 《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规划目标达标情况 类别 序号 名称 2010年现状 2010年目标 达标情况 环 境 质 量 指 标 1 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96.24% >97% 基本达到 2 国家和自治区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 100% >90% 达到 3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 95.6% >95% 达到 4 酸雨发生的强度和频率 28% 有所降低 达到 5 城镇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 87% >85% 达到 6 全市森林覆盖率 43.65% 42.5% 达到 7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占国土面积比例 >8% >8% 达到 8 环境及辐射设施周围的辐射水平 30-251nGy/h 在天然本底涨落控制范围内 达到 污 染 防 治 指 标 9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化学耗氧量(污普数据) 135610吨/年 削减10% 达到 二氧化硫(污普数据) 45880吨/年 削减10% 达到 10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95% >95% 达到 11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 97% >95% 达到 12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84% >70% 达到 13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90.67% >80% 达到 14 单位GDP化学耗氧量排放量 6.92 <16.95千克/万元 达到 15 单位GDP二氧化硫 3.59 <16.15千克/万元 达到 环 保 管 理 能 力 指 标 16 市级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县(区)环境监察、县监测能力 主要在人员编制和业务经费上未能达到相应要求 达到国家标准化水平 未达到 17 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已建成 力争建成 达到 18 左江、右江、邕江、郁江重点流域跨边界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网络 基本建成 力争建成 基本达到 19 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初步建成 初步建成 达到 20 与自治区响应联动环境信息网络和应急响应系统 与自治区响应联动环境信息网络已建成 力争建成 未达到 21 自动在线监控率 重点污染源 80% >60% 达到 城市污水处理厂 100% 100% 达到 22 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 100% >90% 达到 23 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 50% 100% 未达到 24 废放射源收贮率 100% 100% 达到   (1)生态南宁系列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十一五”以来,我市大力推进生态南宁系列创建活动,国家生态示范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生态市建设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取得阶段成果。全市6个县均获得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武鸣县城厢镇濑琶村获国家环保部国家级生态村命名,成为全国第一批24个国家级生态村之一。组织完成生态市和六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生态南宁建设全面铺开。完成创模规划编制并通过环保部专家评审,新一轮的创模工作全面启动。   (2)污染减排工作显特色、出成绩   2006年以来,我市始终把污染减排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有效推进,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污染减排工作显特色、出成绩:创新水煤浆技术减排,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能减排造福你我》栏目作了报道;率先在全区完成木薯淀粉行业废水治理稳定达标排放;率先成为全国所有制糖企业同时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和一级排放标准的省会城市;率先在全区全面完成城区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经国家核定,五年来南宁市累计完成化学需氧量(COD)减排项目119个,减排量6.63万吨,完成二氧化硫(SO2)减排项目89个,减排量1.63万吨,两项约束性减排指标全部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之内,圆满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   (3)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推进,极大地改善了全市环境质量。一是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高。每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均达到350天以上,占全年天数比例95%以上。2009年创下近十年来环境空气为优天数历史新高,在全国各省会(首府)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排名中上升到第三位。二是邕江得到休养生息,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境内左江、右江、邕江、郁江、红水河等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别是主河流邕江总体水环境质量呈明显好转趋势,2008年邕江水质达到二十年来最好水平,2009年、2010年邕江水质持续改善,2010年全市境内主要河流监测的8个断面按全年和水期均值评价十年来首次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三是声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共建成城市噪声达标区面积210.98平方公里,噪声达标覆盖率为97.76%。   (4)生态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十一五”期间,结合每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了以保护邕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为主线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保专项行动,加强了对境内五条主要江河流域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南宁市区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指标已实现100%达标。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宁市生态功能区划》。新增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3个(上林龙山自然保护区、武鸣三十六弄自然保护区、马山弄拉自然保护区),市级1个(那兰鹭鸟自然保护区),面积32399公顷。   (5)循环经济发展不断推进   “十一五”期间,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重点推进循环经济产业链发展、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目前,已形成广西农垦糖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工程、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电石渣综合利用等一批以制糖、养殖业、化工行业为重点的循环经济生态链;南宁化工股份、凤凰纸业、南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明阳糖厂等19家企业已通过自治区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广西农垦糖业集团良圻制糖有限公司、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被命名为南宁市环境友好企业。   (6)环境保护机制体制逐步完善   “十一五”期间,坚持落实和不断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其考评制度,颁布实施《南宁市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把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利用内容纳入党委、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之中,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形成了“党政领导、部门分工、环保监管、企业治理、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环境法制不断健全,修订颁布实施《南宁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条例》、《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每年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现专项行动常态化。   (7)全民环保意识普遍提高   “十一五”以来,围绕污染减排等环保中心工作,每年坚持以多种形式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广西环保宣传月”等活动,推行绿色生活、生产方式。深化推进“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全市已创建5批绿色学校(幼儿园)和绿色环保社区(小区)、4批绿色环境教育基地,2批环境友好型企业和绿色环保宾馆(酒店)、3批绿色环保医院、1批绿色机关和绿色大学,共有345个单位获得市级命名表彰,152个单位获得自治区级命名表彰,7个单位获得国家级命名表彰。创新环保宣传新模式,在全市聘请了100名环保义务宣传员、100名环保小记者。广泛开展环保行动进社区、学校、街道、乡村等宣传活动。通过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公众积极主动参与环保的意识。   (8)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十一五”期间,在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持下,南宁市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得到了加强。监管机构不断完善,增加了5个开发区环保分局。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不断健全,基本建立涵盖市县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监察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增加了5个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建立了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环境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实现与南宁市电子政务网全面联网,设计开发了环境综合信息平台。环保宣传教育能力不断提高,建成了广西第一个环境教育馆-南宁市环境教育馆。辐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有新突破,在全区率先挂牌成立地级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加强,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以及与自治区环保厅联合举行了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应急演习。   2.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虽然南宁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由于南宁市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环保投入相对不足,环保政策法规体系及配套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完善,现有环保监管能力仍不能满足新时期环境保护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当前的环境状况与群众期望、与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环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1)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十一五”期间,虽然南宁市主要污染物COD和SO2减排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由于南宁市污染负荷高,排放强度大,且随着减排工作的不断推进,减排潜力日益减小,而随着“十二五”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污染物新增量还会不断加大,南宁市的污染物减排工作面临严峻形势。   (2)环境质量仍需持续改善   目前南宁市绝大多数内河的水质仍属劣Ⅴ类,主要湖泊南湖水质总体仍属中度富营养化,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仍需进一步推进。另外,随着新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如灰霾天气影响、机动车尾气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重金属污染、臭氧和光化学污染等)、噪声污染投诉案件日趋增多和市民对生活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农村环境问题备受关注,也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以及农村环境质量提出了较高要求,全市环境质量仍需进一步全面改善。   (3)环境安全形势仍然严峻   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基础仍然十分薄弱,现有环境应急能力还不足以应对制糖、造纸、酒精、淀粉等行业比重大、排污量大、企业规模小、治理设施简陋等潜在的环境安全问题。此外,近年来珠三角的一些污染产业有逐步向南宁市转移的趋势,这给南宁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南宁市环境安全保障体系亟待加强。   (4)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需加快完善   目前工业园区、开发区、乡镇一级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尚未全面推动,建设进度较为滞后。此外,一些现有污水处理厂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也较为滞后,制约着南宁市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另外,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餐厨垃圾、禽畜尸体废弃物等相应的处置设施也尚未建设或建成,需进一步加快完善。   (5)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环保工作的不断深入,现有环境管理手段落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南宁市的环保能力与当前环境保护的形势和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环境监管机构设置还不够完善;市县(区)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能力仍然达不到国家相应标准化建设要求,其中县(区)一级存在的差距较大;环境科研能力建设缺乏有力推动,环保决策的支撑力不足;核与辐射、固体废物管理能力还较为薄弱;环境应急能力还未能适应现代环境风险防范的需要等。   (6)政策法规体系仍未健全   南宁市现有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及体制机制尚未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未建立,污染减排、环境监管等方面的机制还不完善,未能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需要。   (7)资金投入相对不足   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资金筹措渠道不畅,筹措方式不够灵活,与内地和沿海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相比,南宁市在环境保护上的投资能力有限,水系综合整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缺口大。   (二)“十二五”期间面临的环境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时期,是转变我区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五年,同时也是南宁市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率先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关键时期,南宁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1.机遇   “十二五”期间,南宁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1)经济发展基本面持续趋好   从国内看,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市场需求潜力巨大,资源供给充裕,劳动力素质改善,体制活力显著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明显提高,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跃上一个新台阶,发展势头锐不可当。   从区内看,我区进入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新阶段,在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中的地位明显提高。2008年国务院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提升为国家战略,2009年制定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广西承担更多使命、发挥更大作用。同时,国家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大对西部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此外,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泛珠三角合作等多区域合作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我区“十二五”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重大机遇。   从市内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运行,有利于我市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发展并壮大城市综合实力;国家赋予我市构建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的定位,有利于我市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三基地三中心”加快建设;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特别是把以南宁为核心城市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作为西部重点经济区,有利于我市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获得国家更多的支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桂台经贸合作以及与东部沿海地区经贸交流的深入推进,有利于我市获得更多的外来投资和产业转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桂西资源富集区联动发展,有利于增强我市首府城市和核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国家加快建设大西南出海通道和东南亚出境通道的步伐,有利于我市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中心;自治区优先发展以南宁市为核心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有利于我市发挥优势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自治区全面实施“富民强桂”新跨越的战略,有利于我市乘势而上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良好的经济发展机遇将促进南宁市经济不断发展,财政收入不断增加,为南宁市加大环保投入力度、解决环境问题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2)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   从国内看,党中央、国务院把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把污染减排作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把着力建设美好家园和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作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主导思想,并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为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从区内看,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时度势,作出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决定,确立了“生态立区,绿色发展”战略思路,要求将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实现“富民强桂”的重要着力点,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环境保护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达成共同推进广西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合作协议,国家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签署合作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备忘录等,这些部区合作协议的签署,为我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政策支持。   从市内看,南宁市委、市政府更加坚定“生态立市”战略理念,出台了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加快南宁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生态南宁建设力争在广西率先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加快推进“中国水城”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把生态环保工作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列入日程。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的要求已开始融入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发展目标和方向,生态环保理念在全市逐步牢固树立,为加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南宁市环境保护工作迎来新的历史机遇。   “十二五”南宁市环保工作自上而下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在重大综合决策中注重环境因素已成为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保护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地位得到进一步提高,“十二五”环保工作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挑战   “十二五”期间,我国传统工业文明的弊端日益凸显,“后金融危机”时代调整路径、态势不确定性较大,消费规模的扩大及其从生存型向发展型和享受型快速过渡机遇与压力并存,城镇化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发展使我国环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国际贸易、环境履约、气候变化等全球治理焦点问题突出并导致世界格局发生变化,这些多重危机复合将使得我国环境问题变得更为复杂:污染物介质将从大气和水为主向大气、水和土壤三种污染介质共存转变;污染物来源由以工业和生活污染为主向工业、生活、农村、面源污染并存转变;污染物类型从常规污染物为主向常规污染和新型污染的复合型转变。   “十二五”期间南宁市将面临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社会消费转型、区域发展、气候条件不稳定等方面带来的环境压力。   (1)工业化进程对环境的压力   “十二五”期间,南宁市工业化进程持续加快,预计2015年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将由2010年的26.93%增加到32%。因资源依赖型产业结构特点及结构调整需要较长过程,南宁市化工、建材、造纸、淀粉、酒精、制糖等重污染高排放行业仍将继续快速发展,工业污染负荷不断增加。同时南宁市大力推进“三基地三中心”建设,全面对接广西沿海大工业,大力发展铝加工、机械与装备制造业、与广西沿海石化和钢铁等项目配套的产业,将使得南宁市产业结构重化特征趋于明显,污染防治任务更加艰巨。此外,随着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以及工业不断向农村地区转移,环境污染有向农村转移的趋势,将可能对大气、水环境特别是饮用水源地环境造成影响,威胁南宁市环境安全。   (2)城镇化进程对环境的压力   “十二五”期间南宁市将实施“以邕江为轴线,西建东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重点向南”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大力构建“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一般镇”的轴线状开放式城镇化发展模式,南宁市的人口总量将不断增长,城镇化进程将不断加快,“十二五”末城镇化率将由2010年的48%提高到58%。这将刺激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城镇环保基础设施需求的不断增大,资源、能源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压力不断增大。   (3)社会消费转型对环境的压力   “十二五”期间南宁市人民的生活水平将继续大幅提高。生活水平的提高将引发消费升级,家用小汽车的数量不断增多,家电更新换代速度不断加快,这些所引起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噪声污染及废旧电子电器、电动车污染等将加重。此外,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将刺激餐饮、娱乐业、商贸业的不断发展,由此导致社会生活噪声、餐厨垃圾等污染呈上升趋势。社会消费转型引发的系列新环境问题给南宁市新时期环保工作带来了压力。   (4)区域发展对环境的压力   “十二五”期间,我区将全面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这将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区域环境污染负荷将有较大的增加。而南宁市作为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城市,在地理位置上处于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的包围中,周边地区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将通过大气输送对南宁市的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区域交通、物流的发展,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南宁市的区域声环境质量。北部湾经济区的快速发展客观上增加了南宁市环境保护的难度。此外,我区提出的“全力打造西江亿吨黄金水道”的重大决策,将客观增大南宁市船舶、码头污染防治的强度,邕江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的考验。   (5)区域气候条件不稳定对环境的压力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引发的区域气候异常现象频繁出现,给环境造成的压力趋大,气候条件的不稳定也给南宁市的环境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如何做好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大气污染防治和预警,将是南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和挑战。   总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南宁市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长期积累的环境矛盾尚未完全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不断出现,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质量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十二五”时期应牢牢把握发展机遇,迎难而上,在扎实巩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成果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南宁市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力争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为目标,以“中国绿城”、“中国水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城市等生态系列创城活动为载体,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着力点,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科学统筹城乡环保一体化发展,着力解决危害城乡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把南宁市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的绿色宜居城市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有力推动南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将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满足群众日益提高的环境质量要求作为环境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突出生态优先理念,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以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指导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构建 “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城市发展模式。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发展模式创新和循环经济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努力构建源头、生产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处理处置与废物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常规污染控制与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相结合的污染综合防治体系。   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综合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各要素、各领域、各区域、各时期的普遍性环境问题,强化可达可控分析,兼顾需求与可能,长远谋划,整体部署。处理好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关系、连续性与阶段性的关系,结合“十二五”阶段特征,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和焦点问题,集中资源攻关,率先取得突破。   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充分考虑资源承载力和水、气环境容量,严格遵循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实行分区管理和控制,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特征,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落实环境保护的任务措施,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政府主导,综合推进。强化环境保护的政府意志,努力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相匹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综合手段,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构建政府、企业、公民有机结合共同推进环境保护的新格局。以规划任务落实为基础,深化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规划编制、过程评估和实施考核的系统管理。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并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指标内。常规(传统)因子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有所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有效保障;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基本保持良性循环;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高,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机制体制不断完善;城乡环保工作得到切实统筹,逐步实现区域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力争实现“双品牌双城一区”目标,简称“221”目标(即“中国绿城”、“中国水城”双品牌形象更加突出;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基本实现生态城市建设目标;力争率先建成广西生态文明示范区),成为全区环保排头兵,配合实现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中期目标,着力打造“绿扬天下,水秀八方”的绿色宜居生态文明南宁。   (四)规划指标   南宁市“十二五”环保规划指标体系拟分为环境质量指标、污染防治指标、环境经济指标、环境管理指标、农村环境保护指标等五类指标,共23项。具体指标见下表2:   表2 南宁市环境保护 “十二五”规划指标体系 类别 序号 指标 单位 2010年现状 2015年目标 指标属性 环境 质量 指标 1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市 % 96.24 ≥96 指导性 县 % -- ≥90 2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指导性 3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 % 95.6 ≥95 指导性 4 酸雨发生的强度和频率 % 28 控制在“十一五”中期水平 指导性 5 声环境质量状况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dB(A) 54.4 <55 指导性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dB(A) 69.1 <70 6 环境γ辐射剂量率 Gy?h-1 -- 在天然本底涨落控制范围内 指导性 7 全市森林覆盖率 % 43.65 ≥46.5 指导性 8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0.36 ≥41.5 指导性 9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20 ≥20 指导性 10 水域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 % 5.79 ≥10 指导性 污染 防治 指标 11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COD排放量(污普数据) 吨/年 135610 122245 约束性 NH3-N排放量(污普数据) 吨/年 14315 12572 约束性 SO2排放量(污普数据) 吨/年 45880 48758 约束性 NOX排放量(污普数据) 吨/年 58070 62049 约束性 12 污水集中处理率 市区 % 85 ≥95 指导性 县城 % 60 ≥80 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建制镇比例 % 10 ≥80 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比例 % 10 ≥80 13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市区 % 100 100 指导性 县城 % 60 100 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建制镇比例 % 10 ≥80 14 国控重点源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 95 100 指导性 1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0.67 ≥90 指导性 16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76 ≥80 指导性 17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完成率 % 100 100 指导性 环境 经济 指标 18 环保投资占GDP比重 % 1.98 ≥3 指导性 环境 管理 指标 19 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 市级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辐射能力 -- 未达标 达国家相应标准化建设水平并逐步提升 指导性 县(区)级环境监察、县级环境监测 -- 未达标 达国家相应标准化建设水平 指导性 2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系统 -- 未建成 力争建成 指导性 21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成运行率 % 80 达到国家、自治区建设要求 指导性 农村环保指标 22 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60 ≥90 指导性 23 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的规模化禽畜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比例 % 50 ≥80 指导性 三、主要任务   南宁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广西“首善之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战略决策,是南宁市今后五到十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主要目标,也是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中心任务。“十二五”期间,南宁市将围绕“生态文明”一条主线,“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三个着力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保科技发展”两个支撑面开展各项环保工作(简称“132”任务),力争实现“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   (一)扎实推进生态系列创城活动,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南宁   1.规划目标   以生态系列创城活动为载体和切入点,使南宁市的各项环保工作得到合理统筹和持续加强,“中国绿城”、“中国水城”双品牌形象更加突出,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幸福指数日趋提高,着力构建“绿扬天下,水秀八方”的绿色宜居生态文明南宁。   2.重点任务   (1)提高“中国绿城”建设水平   做好“树”的文章,提升“中国绿城”品位,构筑更高水平的“林在城中,城在林中,树成林,花成片,植树成景”的城市生态环境。   建设国家森林城市。推进实施《南宁市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重点建设“一核一轴、两环两网、六城多点、三大组团”, 构建起“城在林中、林在城中、城林相融、林水相依、城乡一体”的森林生态环境体系,把南宁市建成绿树掩映、景色秀丽、生态良好、人居和谐、可持续发展力强,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国家森林城市。在2011年内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力争在2015年底前实现《南宁市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前期目标。 专栏一:南宁市城市森林总体景观格局 “一核”-- 依托南宁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构建城市森林绿岛; “一轴”-- 构建“右江-邕江-郁江”沿江森林生态景观轴; “两环”-- 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在外围构建两条环绕城市的森林生态景观廊道; “两网”--依托市域范围的道路和自然水系网络,建设森林路网和森林水网; “六城”--市郊六个县城的绿化、美化; “多点”--全市乡镇和村屯的绿化、美化; “三大组团”-- 将全市划分为南部市区(市区规划范围)生态园林景观组团、东部(横县、宾阳县)湿地生态保护及水源涵养林景观组团、西北部(隆安县、武鸣县、马山县、上林县)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山生态恢复景观组团。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和《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狠抓生态环境、生活环境、基础设施及综合配套体系建设,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构筑“城在林中、林在城中、四季花开、花开成片”的城市园林绿化景观,争取2012年申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2)建设“中国水城” 专栏二:“中国水城”水系总体结构 “一江”--即邕江,南宁市的母亲河; “两库”--老口梯级水库和邕宁梯级水库。利用邕江上游老口水库壅水解决南宁市主要内河补水水源,利用下游邕宁梯级水库壅水改善南宁市水环境; “两渠”--南、北贯城渠。以北贯城渠将老口水库水引至江北片的石灵河、石埠河、西明江、可利江、心圩江、朝阳溪、竹排冲、南湖和以南贯城渠将老口水库水引至马巢河、凤凰江、亭子冲、良凤江和良庆河,以进行优质补水; “六环”--南湖环、大相思湖环、五象湖环、凤凰湖环、灵湖环、亭子冲环; “十八河”--大岸冲、马巢河、凤凰江、亭子冲、良凤江、良庆河、楞塘冲、八尺江、石灵河、石埠河、西明江、可利江、心圩江、二坑溪、朝阳溪、竹排冲、那平江、四塘江; “一百湖”--在河网、湖塘水体资源条件良好的地段建设千姿百态的大、中、小湖泊共约100个,并分为大、中、小三个等级,其中大湖5个,中湖30个,小湖65个。 做好“水”的文章,塑造“中国水城”新形象。推进实施《南宁“中国水城”建设规划》,通过引水入城、连江通河、扩水成湖等措施,建设“一江、两库、两渠、六环、十八河、一百湖”水系总体结构,着力实现“水生态良好、水循环正常、水景观优美、水文化丰富、水经济繁荣、水安全保证”的目标。“十二五”期间,“中国水城”建设重点围绕 “一江、两库、十八河”开展(包括连通水系、水环境综合整治、补水工程等,重点推进两个水利梯级枢纽工程,18个大、中湖及主题公园)。到2015年末,力争实现《南宁“中国水城”建设规划》中期目标,城市水域面积率达到10%。   (3)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全面推进实施《南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依托,着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城市新形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各项指标要求,把南宁建成水更清、山更绿、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的具有南方环境特色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4)创建国家生态城市   按照《南宁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10-2020),围绕六大体系九大类重点工程开展生态市建设。在《南宁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10-2020)的统一指导下,积极推动各县、各乡镇开展生态县、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巩固国家生态示范区创建成果,营造市、县、乡镇同创生态城市的良好氛围。争取到2015年底,全市80%的行政村建成生态村,80%的乡镇建成生态乡镇,80%的县达到生态县考核标准,市区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市的验收标准,在广西率先建成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生态市。   (5)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   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南宁建设力争在广西率先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决定》(南发[2010]31号),编制并实施《南宁市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建设以循环经济为主导的生态产业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体现生态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科学高效稳定的能力保障体系,力争实现在广西率先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目标。   (6)建设低碳城市   将低碳发展理念引入城市发展建设中,编制低碳南宁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发展低碳产业、打造低碳建筑、构建低碳交通、推行低碳生活、发展碳汇林业,促进城市发展建立在新能源、新产业和新生活方式的基础上。争取到2015年底,南宁市低碳城市发展模式基本建立。   (二)持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规划目标   通过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使南宁市传统优势产业得到改造升级,产业结构逐步趋向合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显著减少并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内,以污染减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初步摸索出适合于南宁市实际的经济与环境双赢发展模式。   2.主要指标   到2015年:   --COD、NH3-N、SO2、NOx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2245吨、12572吨、48758吨、62049吨以内,达到自治区下达的减排任务要求;   --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   --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80%以上的建制镇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80%以上的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90%;   --国控重点源主要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建成运行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要求;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完成率达到10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3.重点任务   (1)强化污染减排对结构调整的倒逼传导机制   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优化发展,建立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与新建项目相结合的机制,实施“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对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实行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努力改变以传统的资源消耗型产业为主的工业增长方式,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南宁市传统优势产业,进一步加大造纸、酒精、制革、化工、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动绿色工业化进程,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消费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旅游业、房地产业和会展业等新兴服务业。   (2)进一步深化工程减排   综合推进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水污染物的协同减排。一是综合推进工业水污染物减排。以制浆造纸、制糖、淀粉、酒精、化工、制革、食品、医药、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突出抓好制糖、淀粉、造纸行业实施新排放标准减排,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到2015年底,力争使国控重点源主要废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80%以上的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二是继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及配套设施建设。按照“集中处理为主,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县、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以及城镇污水收集率,同步建设脱氮除磷和污泥处理设施,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力争在2015年底使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80%以上的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90%以上。三是推进农业面源减排。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推动农业源减排。开展养殖区域划分工作,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制定畜禽养殖及其污染治理规划,控制养殖规模;有计划的对畜禽养殖场和畜牧养殖小区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推广清洁养殖方式或配套污水处理系统。“十二五”末力争使全市80%以上的规模化禽畜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一是继续加强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对辖区内已投运但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现役燃煤电厂(自备电厂)实施脱硫设施更新改造,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对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低下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对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实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脱硫、脱硝效率分别达到95%、80%以上。二是加大非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加快冶金、建材、有色等非电力行业以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对现有建材窑炉安装烟气脱硫设施或改用清洁能源。水泥行业以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为改造重点,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新建燃煤锅炉应安装脱硫脱硝设施,规模在35t以上、SO2排放超标的现有燃煤锅炉应实施烟气脱硫,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设施应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十二五”期间,力争使国控重点源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三是开展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加快淘汰“黄标车”,提升车用燃油品质,争取在2015年底前,中心城区加油站全部供应国四油品。   (3)突出抓好管理减排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法检查,落实总量控制要求。加快建设县级环保部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系统,构建市县统筹的完善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体系。加强已投运脱硫脱硝设施、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健全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十二五”期间,力争使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成运行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要求。   (4)强化源头预防   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绿色发展。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循环经济加快发展。重点抓好制糖、淀粉、水泥、化工等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大力培育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重点推进南糖、南化、明阳生化公司和广西南宁粤邕再生资源产业基地等一批自治区级循环经济试点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化改造,“十二五”期间重点打造2-3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大力推进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化工、造纸、水泥、制糖、淀粉、酒精、有色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因素。制定系列政策鼓励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十二五”期间,力争使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完成率达到100%,鼓励开展3-5个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健全新建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全面贯彻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大力推进“十二五”专项规划、工业园区规划、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城市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十二五”末,力争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三)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1.规划目标   力争使饮用水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水平进一步提升,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   2.主要指标   到2015年:   --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96%、90%;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   --国控和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90%。   3.重点任务   (1)突出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   以人为本,做好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加快推进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进程,完成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在用、备用和规划在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划分工作。按《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南宁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有关要求开展相应的水源监督管理和防护工作,对邕江、峙村水库、老虎岭水库、龙潭水库、西云江水库、东山水库、天雹水库、大王滩水库、清水泉、那马泉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污染防治、隔离防护和生态恢复工程,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执法力度。“十二五”期间要完成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砂场、码头、违章建筑的搬迁或拆除。实施南宁市第二水源战略,保护好凤亭河、屯六水库两个备用水源。建立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制度,加强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事故防范,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加强大王滩水库交接后的环境监管工作,制定并实施《大王滩水库综合整治方案》。划定西津水库调水源头和沿线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解决水源地受氨氮、有机物、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威胁问题。加强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严格管理与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2)推进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整治   重点抓好市区主要水系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一江、两库、两渠、六环、十八河、一百湖”水生态建设,大力实施城市内河湖泊治污、截污、补水、绿化综合整治工程,构建清洁、活力水体,打造“中国水城”品牌。切实实施《南宁市邕江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科学划定整治河段流域的功能区、规范邕江河段网箱养鱼、清理沿岸特别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非法砂场、码头、养殖场、农作物种植、违法建(构)筑物,加强邕江两岸生态绿化建设,切实保护三江口一带独特的自然环境。大力开展河道整治和采砂河道修复,加强采砂河道管理。加大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建设船舶废弃物收集转运、接收、处置设施。   逐步对武鸣河、南河、清水河、红水河等市区外主要污水受纳水体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鼓励和支持各县对县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开展水系综合整治。   (3)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开展全市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与监测工作。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石油化工行业生产等地区的典型污染场地,有计划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推进地下水水源补给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加强地下水水源水质监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4)调整和修订水环境功能区划   结合中国水城建设及南宁市城市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和修订南宁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对南宁市主要水系的水环境功能进行合理划分,使其适应南宁市新时期水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需要。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着力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水平   1.规划目标   力争使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灰霾污染得到预防并减少,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大气环境新型污染问题得到预防和控制,全市空气质量总体上稳定维持在国家二级标准,让人民呼吸上清洁的空气。   2.主要指标   到2015年: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5%;   --酸雨发生的强度和频率控制在“十一五”中期水平;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建成区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75微克/立方米。   3.重点任务   (1)调整和修订大气环境功能区   结合新总规总体功能布局,适时调整和修订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使其满足城市建成区迅速扩大的大气环境监管需要。   (2)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   对未采用静电除尘器的现役烧结(球团)设备全部改造为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器,推广使用干熄焦、转炉干法除尘技术。对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20蒸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鼓励使用低灰优质煤或清洁能源。   积极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制订关于控制扬尘污染的地方性法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建筑施工场地扬尘、道路交通扬尘、砂石料场和裸露地面扬尘的污染控制和管理力度。建立扬尘监测网络,对重点区域的扬尘污染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和严格监管。   (3)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度   编制并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规划。将机动车环保检测纳入机动车年检管理体系,研究制定老旧车报废鼓励政策,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老旧车。实施《南宁市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系统建设规划》,推进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在用机动车检查/维护(I/M)制度及运行机制。建立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标志发放、网络传输、执法抽测、维修治理和淘汰报废的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机动车环保检验数据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十二五”末,力争使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按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市民监督、举报机动车尾气冒黑烟管理办法。继续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和使用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的车型,鼓励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的使用,并研究出台相关产业支持政策。鼓励市民绿色出行。2011年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南宁市登记车辆执行国家第IV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13年重型柴油车严格实施国家第V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15年底前中心城区加油站全部供应国IV标准车用燃油。   (4)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治理   加快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立法。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妥善处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投诉案件。加强敏感污染源(市民投诉较多)的监控力度,试点建设餐饮服务业油烟在线监控系统。   (5)推广使用低碳、洁净能源   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增加非化石能源比重。因地制宜大力开发利用水电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低碳能源。进一步加快水煤浆的推广应用,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水煤浆锅炉集中供热。积极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大力发展天然气集中供热。   (6)控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新型污染排放   加强汞、铅、二噁英和苯并(a)芘等有毒废气环境管理,严格污染源监管,开展有毒废气监测,控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淀粉厂、酒精厂、化肥厂的恶臭污染防治。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源的监测和监管,开展二氧化碳等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排放量统计工作,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有效降低碳排放强度。开展城市灰霾天气研究,控制PM2.5污染,力争使建成区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75微克/立方米。   (7)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7个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建立市区扬尘污染联防联控治理体系,探索建立南宁市及泛北部湾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管理体制和机制,推动南宁市与北部湾城市大气污染防控技术交流与合作,重点加强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大气污染问题的协调解决和处理。   (五)推进噪声污染防治,着力营造安静工作生活环境   1.规划目标   力争使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各声环境功能区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噪声扰民问题得到缓解,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为人民群众营造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2.主要指标   到2015年: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dB(A);   --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70dB(A)。   3.重点任务   (1)调整和修订声环境功能区   结合新总规总体功能布局,适时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调整和修订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使其适应城市建成区迅速扩大的声环境监管需要。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分类管理和执法监督。   (2)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城乡规划应合理确定功能分区和建设布局,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地面交通设施之间的防护距离;交通规划应合理构建交通网络,提高交通效率,并提出有效的交通噪声防护措施。强化噪声源控制,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需慎重考虑噪声现状的改变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的保护,从线路避让、建设形式等方面有效降低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鼓励对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路段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加强传声途径噪声削减,可设置声屏障、绿化隔离带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重点保护。加强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严格执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加强噪声敏感建筑物建筑隔声设计。加快城市市区铁路道口平交改立交建设,逐步取消市区平面交叉道口。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减少航空噪声扰民纠纷。推进实施南宁市快速环道和主要市政道路噪声污染整治示范工程。加强邕江、内河航运船舶交通噪声管理,严格控制噪声敏感区域、敏感时段船舶鸣笛。   (3)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依法关停、搬迁和治理一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到2015年底前要力争实现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达标排放。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加强工业园区、厂区功能合理布局,使高噪声车间或设备尽可能远离周边敏感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 等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噪声管理。在工业区和居住区之间建立缓冲带。   (4)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加强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管理和建筑工地中午、夜间施工行政审批,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依法限定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噪声敏感区域和重点时段(如中、高考、两会一节期间)的噪声污染管理。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妥善处理噪声投诉案件,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和市民反映热点问题的查处力度,严防施工噪声扰民。创建“绿色工地”,推广使用低噪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优化施工方案,科学安排施工工序,实行文明施工。   (5)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加强敏感噪声源(市民投诉较多)的监控力度,试点建设娱乐场所噪声在线监控系统。推进一批“安静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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