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薪酬福利和保险 |
生效日期: |
2012/03/02 |
颁布日期: |
2012/03/02 |
颁布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薪酬福利和保险 |
生效日期: |
2012/03/02 |
颁布日期: |
2012/03/02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南府办〔2012〕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南宁市加快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实现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攻坚时期。为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的主要成绩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的主要成绩
一是人才开发工作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十一五”期末,全市各类人才总量达78万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24.7万人,其中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14人,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325人,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39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8人。三次产业人才拥有量分别占15%、37%、48%,直接关系民生的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所占比例达38.6 %。共建立了12家人才小高地,引进高层次人才3600多人。实施重点人才开发项目496项,安排了2885万元专项资助。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共14个,实施国外专家智力项目46个,引进国外专家81人。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引进3名博士后进站工作。进一步提升以市场为基础的人才资源配置效率,帮助56万多人才在市场中实现了优化配置,为单位推荐了11326名中高级人才。积极做好职称服务工作,完成初、中、高评审38319人,评审通过30467人,通过率79.5%。抓好人事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执(职)业资格和人事考试项目103个,有364236人次报名参加考试。
二是稳定和扩大就业成效明显。“十一五”期间,连续5年把城镇新增就业岗位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3.54万人,比“十五”期末增长13.5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从“十五”期末57.7:14.2:28.1发展为2009年的50.8:16.7:32.5。就业工作统筹推进,南宁市被纳入了全国首批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城市,实施了“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万农民就业培训”等工程,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47.18万人,农民就业培训103.08万人。为应对金融危机,南宁市及时出台“五缓三降三补两协商两提高”优惠政策和实施针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一系列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减少2万多家企业社会保险费支出16730万元,给予79家困难企业13.6万人次职工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4726万元,帮助近26万名返乡农民工实现创业就业。全市高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不断提升,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83.2%;在全区率先开展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不断完善“12333”就业援助呼叫系统,评比命名了298个充分就业社区。“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安排使用就业专项资金6.6亿元,认真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减免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8.82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2.12万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3268户。建成了6个县级、10个街道“一站式”就业服务大厅和21个重点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全市1395个行政村全部建立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就业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并有效发挥作用。组织实施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等,全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3万人,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核发职业资格证书22.11万人。2009年,南宁市被列入全国首批创建国家级创业型试点城市,成立了市、县(区)级创业服务指导中心,2009年至2010年全市新增私营企业1.6万户,个体工商户6万户,为各类企业和个体户发放贷款10.7亿元,建立了300多个创业示范、创业见习、创业孵化等各类基地。“十一五”期间,完成了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组建工作,新校区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新发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分别于2007、2009年启动,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至2010年底,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分别达到58.61万人、156.11万人、35.81万人、39万人、36.28万人。五项社会保险参保规模从2005年底的149万人次增加到2010年底的325.1万人次。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明显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从2005年人均每月603元提高到2010年的1154元。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住院费报销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方面有了较大提高,五年来为参保人员减少看病就医购药等支出1.5亿元。统筹层次不断提高,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实现市级统筹。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制定了我市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办法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实行失业人员IC卡实名制管理新模式。有效解决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为近20万名断保、退保、超退休年龄未参保等人员解决了养老保险问题,解决了1.66万名国有、集体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
四是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公务员法》顺利贯彻实施,2006年完成公务员登记19560人,占97.8%;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544个(政府系列),参公登记2342人。“十一五”期间,完成公务员考录2092人,组织开展竞争上岗1236个职位,交流任职703人,奖励表彰133项1223人。开展公务员大规模培训,组织各类培训21期30万人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2006年以来,全市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共吸纳各类人才9309人。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91487人,签订率达97.5%,基本完成市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核准。认真抓好军转安置工作,接收安置了1529名军转干部,其中计划分配1225名,自主择业304名,随调家属59名。
五是和谐劳动关系有效维护。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全市用人单位及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建立了政府、工会和企业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新模式,在全区率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并列入全国试点。至2010年,完成了全市各城区260个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的划分,配备了232名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不断加强,市辖六县均已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十一五”期间,全市劳动监察举报投诉立案4068件,法定结案率达到100%;劳动争议案件立案12052件,案件当期结案率每年均达到92%以上。2008年11月,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授予原市劳动保障局“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六是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健全。2006年,新一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几年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完成工资套改169300多人。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已实现正常发放,启动了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职工工资水平增长较快,2010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收入35203元,比2005年增长240%。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2005年的500元提高到了2010年的8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范围扩大到各县、区。进一步完善了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制度。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政府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深入开展清理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南宁市加快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实现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的关键时期,“三基地三中心”加快建设、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桂台经贸合作以及东部沿海地区经贸交流的深入推进,有利于我市获得更多的外来投资和产业转移,有利于我市增强首府城市和核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有利于我市加快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我市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开放转型、城市转型将进一步加快,经济总量扩张和结构升级加速,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快,南宁市将迎来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这给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新的动力,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站在历史发展的新阶段,面对空前的大好发展机遇和重大任务,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第一,人才工作方面。全市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较为紧缺,与首府南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培养、选任、评价、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第二,就业工作方面。就业压力依然很大,结构性就业问题比较突出,就业稳定性还不够高;职业能力建设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目标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硬件配备和软件建设还远远达不到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整体水平还不够高。第三,社会保险方面。社会保险制度未实现全覆盖,与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目标尚有差距;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社会保险资源整合、制度衔接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第四,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五,劳动关系领域方面。劳动争议案件增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面临许多新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坚持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和统筹城乡一体化作为工作主线,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加快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实现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提供重要保障。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形成门类比较齐全、数量比较充足、结构比较合理、整体素质优良、综合实力不断提高的人才队伍,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竞争优势;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能力建设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形成就业机制比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收入分配比较合理,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格局。
1.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到2015年人才总量达到110万人,年均增长5%以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占人才总量的70%,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36%,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20%。到2015年人力资本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3%,人才贡献率达到26%。
2.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城乡均等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建立,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新增4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3.人力资源素质明显提高。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面建立,技能劳动者队伍不断壮大。开展创业培训2.5万人、职业技能培训45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20万人;培养高技能人才9.1万名。
4.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相适应的基金监管体系逐步健全,基金监管更加有力,基金安全更有保障。至“十二五”期末,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71万人、160万人、44万人、40万人、38万人。
5.收入分配格局更趋合理。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不断促进职工工资水平提高。至“十二五”期末,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得到较大的提升。
6.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0%以上。“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劳动保障监察结案率达到9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处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期结案率达到92%以上。
7.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以“金保工程”建设项目为基础,全面改造和建设社会保险信息化子系统建设、公共就业服务子系统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就业社保资金内控监管应用系统,完成市本级和自治区社会保险数据、就业服务信息的通道接口、社会保险经办档案一体化系统建设,全面实现市本级数据大集中以及社会保险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全程电子化管理。
三、重点工程项目
(一)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结合南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趋势要求,到2013年,依托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广西南宁技师学院),建设一个能容纳1万人的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配备相应规模的机械、电子等基础设备和实训工作室,建立数控机械加工、电工、模具钳工、计算机应用、汽车维修和药物制剂等6个专业,面向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实行在岗培训、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力争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二)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市场整合工程。积极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劳动者就业的需求,以提高服务水平、完善网络建设、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岗位信息(就业信息)为抓手,全面改造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市场及其分市场,用2年时间,实现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市场的互联和互通,即实现两个市场就业信息和求职信息的联网,并对在两个市场的所有求职人员实行统一、标准化的求职就业服务。至“十二五”期末,两个市场在组织体制、基础建设、服务功能等各方面全面整合,成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完善工程。“十二五”期末,完善全市全部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建设。做到网络到位,服务定点,让广大城乡居民在社区(行政村)便享受到就业、社会保障、维权等服务。按计划完成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2012年末,完成全市全部乡镇(街道)、社区及100个重点行政村就业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建设。
(四)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改造工程。在体制上,创新社保经办服务模式,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向城区、社区(行政村)下延。至“十二五”期末,市级建立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六城区定点建立300平方米左右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分中心,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和各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分中心实现网络互联,为市民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社会保险服务。实施金保工程社会保险数据中心扩容(升级)工程,数据中心容量由原可容纳200万人数据容量的规模扩大到可容纳800万人的数据容量。建设全市社会保险电子档案项目,实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上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拓展人才引进渠道。完善人才引进政策,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依靠项目吸引人才,鼓励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的人才落户南宁;定期举办人才交流会,为人才双向选择提供平台;参加国内大型招聘会,引进区外高层次人才;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人才发展的投入,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出入境、长期居留、职级、税收、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大力建设和充分利用人才小高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南宁市特聘专家、首席专家制度、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等特色载体,在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和优势企事业单位中引进一批高层次的领军人才。积极实施“邕籍人才回乡创业工程”,制定南宁籍在外人才返乡建设计划和南宁籍在外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计划,鼓励南宁籍在外专家采用兼职、项目推动等方式参与家乡建设,吸引南宁籍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
--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建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和选拔标准体系,打破国籍、地域、隶属和体制限制,通过从海内外大力引进和自主发掘培养等途径,争取集聚一批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紧跟世界科技发展方向的杰出专家;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相关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一批在专业技术方面崭露头角,具有较大发展潜能的青年骨干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多渠道、多方位邀请高层次的国内外专家来南宁市开展多形式的项目合作研究、指导、技术攻关和人才培养等活动。积极引进海外人才和海外智力,力争5-10年时间,引进并重点支持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邕创新创业。至“十二五”期末,累计选拔100名左右具有较大潜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作为企业家培养工程人选,每年选派20名左右人选到国内外著名企业、高校和相关机构学习、研修和挂(任)职锻炼。
--不断提升人才小高地建设水平。“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在制浆造纸、化工产业、物流、金融以及基础教育、文化传媒、公共卫生等领域建设5-8个市级人才小高地载体,并重点培育2-3个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推进人才小高地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机制,充分调动和使用外部人才资源。通过形式的多样性促进人才小高地的多样性,扩大人才小高地的覆盖面。
--加快重点领域人才聚集。在“三重一优”产业、领域或部门设置南宁市特聘专家岗位,至“十二五”期末选聘南宁市特聘专家50名左右,带动培养一批中青年人才;建立高层次人才创新资助制度、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制度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加快推进产学研结合,大力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设立“南宁市杰出人才贡献奖”,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或团队予以奖励。至“十二五”期末,全市在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的产业人才占全市人才总量50%以上,公共事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总量的50%以上。
(二)强化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
--突出抓好公务员能力建设。研究制定加强公务员组织领导能力、科学决策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专业化行政管理能力等能力建设标准。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分类指导,重点抓好四类培训。初任培训主要突出适应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任职培训着力提高在新的职位上履行职务的素质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专门业务培训要按照公务员队伍专业化要求,力争对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进行轮训一次。更新知识培训是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公务员在职培训,培训突出前瞻性,培训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五年公务员各类培训总量不少于40万人次。
--实施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南宁英才”等七大人才培养工程。在南宁市“三重一优”单位中,自2011年起连续5年选拔3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高层次人才纳入“南宁英才”培养工程,选派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跨国公司进行轮训。加强与外事部门和海外人才中介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在邕外国专家库及留学回国人才库。以区域合作逐步深入为契机,重点加强面向东盟的人才开发。每年选拔100名涉外高层次人才进行培养,重点建设一支通晓东盟各国语种和英语等其他外语的人才队伍。加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力度和财政投入力度,组织和协调国内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口帮助南宁市企事业单位确定博士后招聘计划及研发项目。实施“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至“十二五”期末,在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等学科和技术领域,选拔培养10名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100名具有区内先进水平、1000名在南宁市各学科、专业、工程、项目中起骨干核心作用,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扩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规模。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开发力度,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进修深造,逐步形成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长效机制。力争到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总量达到30万人。
--加大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坚持城乡统筹,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每年组织5000名在职职工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大力实施青年技能成才培训工程,每年财政资助1000名城乡不能继续升学的“两后生”开展多渠道的劳动预备制培训。积极推进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对1.8万微型企业创办人员进行创业知识培训。启动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项目,每年选拔在专业教学教改、科研革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培养前途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创业培训讲师进行培训。完善和组织市、县两级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定向转移就业培训、失地农民培训等各类培训。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技能型人才培训计划”、“岗位成才示范工程”、“名师带徒样板工程”,支持和鼓励企业将职工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活动,在关键岗位、工序设立首席职位、培育技能领头人,广泛开展各类技能竞赛、练兵比武活动,每年评选表彰10名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和30名首席技师。
(三)创新就业创业工程建设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并落实好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壮大区域经济规模,提高吸纳就业的容量和能力。“十二五”期内,每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7万人以上。
--统筹城乡就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继续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和就业见习,统筹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创建充分就业城区,完善和拓展我市“12333”就业援助呼叫系统服务功能,积极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至“十二五”期末,新增充分就业示范社区150个。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创业基地的认定和扶持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等群体的创业帮扶工作。发展创业中介服务机构,构建全民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为劳动者创业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创业意识宣传,树立一批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营造崇尚创业、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健全城乡均等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软硬件建设。指导各县申报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试点,“十二五”期间全部纳入,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在社区建立“就业屋”,实现全市范围内就业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发布及时通畅。探索成立自然屯(庄)农村农民培训就业中心户,提高村级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实行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统计制度,建立统一的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及时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分布状况及其就业和失业状况等。加强失业调控,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完善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十二五”期内,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及其他配套政策,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欠费追缴工作,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着重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问题。大力推进在校学生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失业保险,事业单位参加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工作。
--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部门联动机制。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12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解决城乡养老保障制度衔接问题,妥善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相关特殊优惠政策的配套衔接。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水平。
--健全完善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稳定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开展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等工作。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归并试点工作,建立全面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一体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协议管理。合理确定生育保险保障项目和支付标准,建立生育保险基金预警机制,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完善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规范生育保险管理服务。
--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研究制定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认真落实好使用失业保险基金解决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对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和防失业的功能。
--健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大力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重点加强建筑业、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完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办法。探索公安、消防等特殊行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工伤职工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工伤职工待遇水平。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和基金监督制度,依法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运营的全程监管。加强社会保险审计稽核,继续推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公示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定反欺诈措施,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稽查队伍建设,强化对参保单位稽核审计监管力度。在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大力推行“阳光社保”工程,试行社保基金监管软件应用,加强对社保基金实时动态监管。推进社会保险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推进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和精算工作。改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模式,加强社会保险数据库建设,逐步增加网上办理业务工作比重,积极拓宽网上参保登记、参保信息查询和待遇审核等社会保险经办新模式,为参保对象提供便捷、高效、多层次的经办业务办理平台。建立健全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快推动县(区)、乡镇(街道)社会保险信息化平台建设,将经办服务向乡镇(街道)延伸,在行政村普遍实施社会保障协办员制度。整合资源,成立市(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五)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继续深化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加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场所标准化建设。加强劳动人事仲裁员队伍素质建设,促进仲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办案程序和办案标准,依法、及时、公正地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加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力度,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企业调解、行业调解、区域性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渠道的社会化调解网络,重点指导和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组织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做好劳动争议人事调解工作,努力把纠纷解决在源头和基层,预防争议的发生。“十二五”期内,全市每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率达50%以上,案件当期结案率达92%以上。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专查和书面材料年度审查,及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和对拖欠劳动者工资、非法职业中介、非法使用童工、欠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的专项监督检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率,2012年建立市本级劳动保障维权指挥中心,在各县区(开发区)设立分中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十二五”期末,实现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全覆盖。“十二五”期内,全市每年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探索建立用人单位重大违法行为公布制度、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和“欠薪担保金”制度,督促企业依法用工,防范“欠薪逃匿”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继续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推进和谐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着重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群体的劳动合同管理。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改善劳动条件,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
(六)稳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党政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制度。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为重点,完善选任制,改进委任制,规范考任制,推行聘任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等制度,探索建立竞争性选拔干部的长效机制。完善公务员任用、交流、转任机制。加快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机制。探索建立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公务员队伍。
--稳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创新管理机制,转化用人机制,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和行业特点,分类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制度。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和合同制管理,试行关键技术岗位、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公开招聘制度。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继续规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等环节,全面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管理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市场化为重点,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派出制和选举制,继续推行经理人聘任制,实行契约化管理。健全国有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推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重点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
(七)认真实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认真实施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完善和推进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完善公务员薪酬政策。积极推进聘任制公务员薪酬政策的试点工作。研究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政策、少数民族地区特殊优惠政策等相关政策。
--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加快推进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力争在“十二五”初期,完成所有事业单位正常发放绩效工资工作。加强对项目工资、优秀人才协议工资指导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加强对新出台工资政策的宣传,鼓励事业单位在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允许范围内,结合实际积极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逐步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等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改革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
(八)加快金保工程网络建设
--扩大金保工程网络覆盖范围。将金保工程业务专网延伸到各乡镇、街道、社区,实现多网点管理,加快以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网上办理为目标的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服务。完善金保工程统一应用软件功能,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缴效率,加快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速度,继续扩展系统业务覆盖范围,将市辖县的各项社会保险数据统一整合纳入市级数据中心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成搭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数据平台,实现异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开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办公自动化系统和档案电子影像管理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金保工程决策支持系统、信访投诉系统、机关绩效考评系统和完善拓展“12333” 就业援助呼叫系统,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九)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力度。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劳动合同等方面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根据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情况,适时调整立法规划,制定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的配套法规规章,修改完善现行社会保险政策,推进建设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法规体系。
--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力度。制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六五”普法规划,完善普法宣传工作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舆论环境。
--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干部队伍的依法行政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指导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支持,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十二五”规划的主要指标和任务、重点工程贯彻落实。
(二)健全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加快民生保障建设,构建幸福和谐城市”的要求,根据促进人才强市、充分就业、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机制,努力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各级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实施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
(三)健全人才发展机制。重点围绕人才培养、使用、引进、评价、激励、保障等各个环节,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层次人才来邕工作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在子女就学、配偶随迁、社保接续、职称评定等方面积极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健全人才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人才创造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完善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分解实施方案,实行规划实施目标分级落实责任制度,明确重点工作分工、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推进规划有效实施和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制度,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修订调整相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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