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
抚顺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抚顺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5/23 |
颁布日期: |
2012/05/23 |
颁布机构: |
抚顺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抚顺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5/23 |
颁布日期: |
2012/05/23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抚顺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全市上下团结一致,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加大安全投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执法、治理“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 克服了危险因素企业多、安全基础相对薄弱等诸多不利条件,全市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事故总量大幅下降,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的发展态势。与“十五”期末相比,2010年全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72.7%,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8.9 %,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由268人减少到154人,下降42.5%;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大幅下降。经过5年努力,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已具规模,安全生产制度日趋完善,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显著,基本形成了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各项工作目标。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实现赶超的最佳时期。经济发展方式的加速转变,为解决深层次安全生产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市委、市政府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我市安全生产仍面临严峻的挑战:
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2010年,我市各类事故死亡154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4起,死亡16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然屡禁不止,因非法生产经营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
安全生产基础仍很薄弱。一些企业建厂时间长,历史遗留问题多,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条件较差,与国家安全生产的新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
部分企业安全发展的理念尚不能跟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未真正落实,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仍然存在。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加快转移,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和人员流动性加大,带来安全管理难度的增加。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健康需求与相对落后的安全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随着我市工业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城区经济、民营经济快速崛起,将有大量新、改、扩建项目集中进入开工建设、试车试产阶段,我市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将面临更大的考验。
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密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加大安全投入,依靠科技进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规划目标
到2015年,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基本形成,安全监管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标准、技术支撑、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业危害得到有效防范,全市安全生产保持持续稳定好转的态势,为到2020年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良好的基础。
1. 相对指标: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2%以上,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08以内,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下降35%以上,职业危害申报率80%以上。
2. 绝对指标(以2010年省控考核指标为基数):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较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起数控制在2010年水平,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冶金机械等8个工贸行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010年水平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其他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010年水平,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010年水平,农机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三、“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制,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加快全市安全生产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加强个案监督指导,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监督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煤矿:强化煤矿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加快科技攻关,加大安全投入,大力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和落实区域性防突措施,加快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规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全力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道路交通:深入推进客货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非法载客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管理,严格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安全准入条件。继续强制推进道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或GPS系统,实现客运车辆运营全过程动态监控。加大投入,加强公路维修养护和安保工程实施及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综合治理。
非煤矿山:强化源头治理,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和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开展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尾矿库和排土场等的专项整治,加快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步伐,建设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在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危险化学品:制定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化工企业进园区专项行动,开展化工产业集中区风险评价,实现化工园区安全合理布局,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监管。严格规范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许可证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管理,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建立自动控制系统及独立紧急停车系统。全面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消防安全: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施工工地、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有效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国家标准配备高、精、尖的消防车辆、装备,提升综合性应急救援能力。
烟花爆竹:完善烟花爆竹专营批发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超量储存及零售网点违规经营行为。建立部门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建筑施工: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节点的安全监管,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优化民用爆炸物品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减少危险品在线数量。加快信息化技术与民爆生产技术的融合,主要工序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特种设备:严格市场准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全面建设和应用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长效机制。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试行实施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安全风险监控机制。继续加强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化品承压罐车等特种设备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压力管道普查、检验和登记工作。
工贸行业:实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专项治理,重点开展工业煤气系统使用、高温液态金属生产和工贸行业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隐患排查整治。推广使用安全连锁技术,提高自动化程度。开展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专项改造,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探头,实现连续监控监测。推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达标3年规划,规模以上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
电力:大力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电力调度的监督管理,不断推进安全质量管理,继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电网稳定运行。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推动电力可靠性和电力安全监管的有机结合。
农业机械:完成农机监理业务网络建设,实现各级农机监理机构业务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加强农机监理执法队伍和基层农机监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监理方式,继续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同时,全面加强旅游、水利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实施科技“兴安、促安、保安”工程,强化科技进步对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发挥企业和科研单位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成果推广应用主体作用,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全市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提升各级政府监管装备的科技含量,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监管方式“变检查为监控”的根本性转变。
(四)强化职业危害监管防治,创建安全健康作业环境
加快各级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登记工作,实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提高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率。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与控制,职业病危害评价率达到65%以上,职业危害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均达到65%以上,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切实健全和落实行业职业病防治制度和措施。认真履行危险因素告知义务,设置各类警示标志,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各级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机制。继续做好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强化预案的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强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充实先进装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协同反应机制,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协同监管与应急救援的多方联动。
(六)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重点建立完善执法监察机构和职业健康监管机构,统一规范职能。加强对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的工作指导和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推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探索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的实施方式和有效途径,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体系,保障安全生产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到位。建设专业化安全监管队伍,严格新增执法人员专业背景和选拔条件,改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条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能力。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满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七)推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逐步建立健全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安全培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使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强对政府监管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执法水平。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办好市、县区安全生产网站,倡导安全文化理念,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和综合协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数据库,加强信息统一管理,确保数据库信息准确、有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网络平台,实施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动态监控,按照《抚顺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实施方案》,加大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监督力度,使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九)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研究工作,制定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激励政策,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培养,鼓励企业争创安全达标企业,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做好地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冶金、机械、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及铁路道口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逐步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四、规划实施重点工程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到2012年,全市地方煤矿企业中生产矿井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3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5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及冶金等8个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全部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
(二)安全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及装备工程
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和监管装备建设,进一步扭转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薄弱的现状,争取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标准》,逐步实现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现代化、标准化、效能化和信息化。到“十二五”末期,市、县(区)、乡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办公用房达标率实现100%;执法装备达标率分别为100%、80%以上和60%以上。
(三)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健全市、县、乡(企业)三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常态下的应急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应急救援统一协调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装备,提升专业化水平。向国家局争取资金,依托红透山矿业集团建设市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
(四)数字化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程
紧紧围绕“金安”工程,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数字化信息平台。与省、各县区共享安全监管、执法监察和应急救援信息,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动态信息监管系统,对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和安全监察人员及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有效、动态跟踪监督。
(五)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程
继续深入开展地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建立完善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实施非煤矿山尾矿库、大型采空区、露天采场边坡、水害等事故隐患综合治理;支持化工园区一体化建设,加快实施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搬迁工程,实施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进行自动化技术控制改造工程;开展农村公路隐患治理工程,推进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铁路道口平交改立交工程等。
(六)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程
完善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强化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职能,加强软、硬件建设,组建以政府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操作人员等为主要培训对象的市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基地,完善安全培训考核体系,实现信息化管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办安全专栏,开展“安全生产月”、“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七)“安全社区”建设工程
积极开展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社区建设与社区治安、公共卫生等事故预防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相结合,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全员参与机制、社区应急联动机制和社区安全保障体系。学习先进地区经验,探索安全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针对城市、农村和工业集中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分别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安全社区建设规划,力争创建全国安全社区2个。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规划
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划,将安全生产重要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统计指标体系,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企业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要突出安全生产,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督管理
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逐级进行分解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政府各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
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安全生产科技攻关计划,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步伐。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创新成果,鼓励支持企业应用共性、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通过先进的技术和工艺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效能。要在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装备,安全技术标准、安全防护用品、事故救援技术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制度化建设
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举报机制。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和长效投入机制
进一步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的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优先保障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等。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六)加强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投入、院校支撑三方合作机制,培养在安全生产方面有技术、懂管理的高素质实用人才。加大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吸引高端人才,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积极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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