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监局关于加强台风季节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保监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8/07 |
颁布日期: |
2009/08/07 |
颁布机构: |
上海保监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8/07 |
颁布日期: |
2009/08/07 |
上海保监局关于加强台风季节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
自7月下旬以来,本市多阵雨或雷雨天气,累积雨量约达到常年同期的4倍。近日,本市又进入台风多发季,请各财产保险公司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保险服务工作:
一、提升接报案、现场查勘、定损给付的效率。确保报案电话畅通、现场查勘人力充足。各经营车险的公司应严格执行上海市车险理赔服务承诺。各公司特别要做好涉及民生的家财险、社区综合保险、农险等险种的查勘理赔工作。
二、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各公司要与气象部门保持联系,在灾害性天气来临之前及时通知投保客户做好风险提示;派专人到重点场所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三、向总公司做好预算报告,确保理赔资金及时给付到位,不得拖赔、惜赔。
四、做好未决赔案的系统数据管理,及时准确提取未决赔款。
五、按照《关于上海市实施财产保险业重大灾害事故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沪保监发[2007]103号)的要求上报有关损失情况。
各公司总经理应高度重视,加强风险管理,配备充足人员,切实做好台风季节各项保险服务工作。
上海保监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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