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监局关于加强台风季节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上海保监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9/08/07 | 颁布日期: | 2009/08/07 | 
            
          
         
        
          
            
              
                | 颁布机构: | 上海保监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9/08/07 | 
              
              	| 颁布日期: | 2009/08/07 | 
            
          
         
        
上海保监局关于加强台风季节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
  自7月下旬以来,本市多阵雨或雷雨天气,累积雨量约达到常年同期的4倍。近日,本市又进入台风多发季,请各财产保险公司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保险服务工作:
  一、提升接报案、现场查勘、定损给付的效率。确保报案电话畅通、现场查勘人力充足。各经营车险的公司应严格执行上海市车险理赔服务承诺。各公司特别要做好涉及民生的家财险、社区综合保险、农险等险种的查勘理赔工作。
  二、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各公司要与气象部门保持联系,在灾害性天气来临之前及时通知投保客户做好风险提示;派专人到重点场所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三、向总公司做好预算报告,确保理赔资金及时给付到位,不得拖赔、惜赔。
  四、做好未决赔案的系统数据管理,及时准确提取未决赔款。
  五、按照《关于上海市实施财产保险业重大灾害事故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沪保监发[2007]103号)的要求上报有关损失情况。
  各公司总经理应高度重视,加强风险管理,配备充足人员,切实做好台风季节各项保险服务工作。
  上海保监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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