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评价细则补充说明(2012修订)
        
        
          
            
              
                | 颁布机构: |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 生效日期: | 2012/03/30 | 颁布日期: | 2012/03/30 | 
            
          
         
        
          
            
              
                | 颁布机构: |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 生效日期: | 2012/03/30 | 
              
              	| 颁布日期: | 2012/03/30 |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评价细则补充说明》的通知
(建科[2012]2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使评价更具有可操作性,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组在认真总结实际评价经验和广泛征求有关专家、绿色建筑专业评价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编写了“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评价细则补充说明”,对印刷错误和个别条款内容进行了更正和修订,经专家论证通过,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评价细则补充说明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评价细则补充说明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第4页:
  表3.2.2-1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与分数要求(居住建筑)
等级	一般项	优选项	总得分(≥)
	每类指标项数(≥)	得分(≥)	项数(≥)	得分(≥)	
★	2	43	0	0	43
★★	3	58	4	7	65
★★★	4	74	7	11	85
  表3.2.2-2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与分数要求(公共建筑)
等级	一般项	优选项	总得分(≥)
	每类指标项数(≥)	得分(≥)	项数(≥)	得分(≥)	
★	3	50	0	0	50
★★	4	67	7	9	76
★★★	5	83	12	14	97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2页
  1.3.4 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应同时对项目的加分项进行评价。加分项包括创新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分值设定如表1.3.4。
  总得分由基本分和加分项得分两部分构成,总得分是评定获奖等级的依据。总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总得分=基本分+加分项得分×0.5
  凡在创新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加分项得分的项目,对一般项和优选项最低得分不做要求,总得分及一般项、优选项最低项数要求满足即视为达到相应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表1.3.4 加分项分值设定表
加分项	评审要点	最高分值	参考评价内容
创新点	创新内容、难易程度或复杂程度、成套设备与集成程度、标准化水平	10	1、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条款外的创新内容。
2、采用独创、首创或前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
3、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方面有所创新或成效显著。
4、在废弃土地、旧有建筑以及城市废热、工业余热、污废水、废弃材料、垃圾等资源利用方面有所创新。
5、绿色建筑技术获得国家专利或科研课题成果。
推广价值	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引导绿色建筑发展的作用	10	1、建筑布局与形体的被动式设计,有效改善建筑室内外环境,构思巧妙,独具匠心。
2、建筑一体化设计程度高,建筑技术与建筑艺术达到完美结合。
3、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度、实用度和标准化水平高,利于推广应用。
4、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完善建筑设计内容,提高建筑建造和管理水平。
综合效益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发展前景及潜在效益	10	1、合理保护、利用与修复原有场地生态资源,使场地生态效益显著优化。
2、采用的绿色建筑新技术能够减少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具备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技术措施选用合理,绿色建筑增量成本较低,全生命期投资回报较高。
3、建筑施工及运行管理措施完备,项目资料完善、真实、准确,运行数据连贯、详实,并公开数据供分析和研究参考。
  《细则》第20页
  表4.2.11-1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上限值
建筑层数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W/(m2?K)]
	≤3层的建筑	(4~8)层的建筑	≥9层的建筑
外窗	窗墙面积比≤0.2	2.50	2.70	2.70
	0.2<窗墙面积比≤0.3	2.50	2.70	2.70
	0.3<窗墙面积比≤0.4	2.00	2.50	2.50
	0.4<窗墙面积比≤0.5	1.80	2.00	2.30
外墙	0.45	0.60	0.70
屋面	0.35	0.45	0.45
  表4.2.11-2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下限值
建筑层数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W/(m2?K)]
	≤3层的建筑	(4~8)层的建筑	≥9层的建筑
外窗	窗墙面积比≤0.2	2.30	2.50	2.50
	0.2<窗墙面积比≤0.3	2.10	2.30	2.50
	0.3<窗墙面积比≤0.4	1.80	2.10	2.30
	0.4<窗墙面积比≤0.5	1.60	1.80	2.10
外墙	0.40	0.55	0.60
屋面	0.30	0.40	0.40
  《细则》第118页
  4.3.7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源和处理技术。
评价内容	分值设定
	分值	总分
优先使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	14	20
水质、水量、水压全天候达标。	6	
自建的中水利用设施是经技术经济比较后而确定的,并且方案经济合理。	(12)	(20)
自建的中水利用设施运行使用后达到预期的效果。	(8)	
  《细则》第120页
  4.3.11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评价内容: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0%时得4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8分。
  《细则》第128页
  4.2.11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现行标准《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评价方法1:
  当建筑物体形系数及窗墙面积比满足规范限值要求时适用。
  评价内容中删去对窗墙面积比和建筑朝向的要求及得分(各0.5分),并将其得分补充至外窗传热系数得分栏,即外窗传热系数指标满分由3分变为4分。
  评价方法2:
  分数
  评价方法3:
  -参照建筑耗热量指标,≤3层(17.1 W/m2),4~8层(16.0 W/m2), 9~13层(14.3 W/m2), ≥14层(12.7 W/m2);
  -耗热量指标计分下限值,≤3层(12.0 W/m2),4~8层(11.2 W/m2), 9~13层(10 W/m2), ≥14层(8.9 W/m2)。
  《细则》第130页
  4.2.12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评价方法1:
  分数
  《细则》第130页
  4.3.13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评价内容: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到30%以上得8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6分。
  《细则》第144页
  5.2.15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该条分值由30分改为22分。
  《细则》第146页
  5.3.8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
  评价内容应为“降雨量(重现期2年)达到15%的设计降雨量时,雨水不外排至市政雨水管或城市水体时得2分,高于15%时,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细则》第147页
  5.3.11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5%。
  评价内容: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到20%得4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8分。旅馆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5%时得4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4分,最高得分不超过8分。
  《细则》第156页
  5.1.15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0% 。
  评价内容:透水地面面积比达到40%得3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0.6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
  《细则》第157页
  5.2.16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现行标准《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 - 153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评价方法1:
  当建筑物体形系数及窗墙面积比满足规范限值要求时适用。
  评价方法2:
  分数
  《细则》第159页
  5.2.17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能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
  评价内容: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国家标准目标值的要求得满分5分。
  《细则》第159页
  5.2.19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评价方法1:
  分数
  《细则》第161页
  5.3.14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4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25%。
  评价内容: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到40%以上得7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0.4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旅馆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到25%以上得7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不参评的条文有:
  居住建筑:
  控制项:4.1.9、4.4.1、4.5.5、4.6.1、4.6.3、4.6.4
  一般项:4.3.12、4.4.5、4.4.7、4.4.10、4.6.6、4.6.8、4.6.9、4.6.11、4.6.12
  优选项:4.4.12、4.5.12、4.6.13、4.6.14
  公共建筑:
  控制项:5.1.6、5.4.1、5.5.4、5.6.1、5.6.2、5.6.3
  一般项:5.3.12、5.4.5、5.4.7、5.4.11、5.6.6、5.6.7、5.6.11
  优选项:5.4.13、5.6.1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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