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加强砖瓦窑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4/10/28 |
颁布日期: |
2004/10/28 |
颁布机构: |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4/10/28 |
颁布日期: |
2004/10/28 |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砖瓦窑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国土资[2004]589号)
高淳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市局开展土地占用情况专项清查工作和第三季度对你县国土资源执法巡回检查,发现你县自2003年以来,在古柏、漆桥、定埠3个镇陆续建设砖瓦窑厂7座。据初步调查认定,上述7座砖瓦窑厂的建设、生产缺乏规划,非法占地、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突出,且造成了部分农地被破坏的严重后果。为进一步加强砖瓦窑业用地的管理工作,促进其走上依法、合理、科学、规范的轨道,特通知如下:
一、加大教育、宣传的力度,进一步提高镇、村对加强土地管理和切实保护耕地重要性的认识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也是重要资产。必须在全县范围内,加强教育、宣传“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使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都能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和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性,树立耕地忧患意识、惜土如金意识,增强使命感、责任心和自觉性;切实做到保护耕地的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砖瓦窑业有序规范的发展
砖瓦窑业是主要的用地行业之一,在你县部分镇、村存在着砖瓦窑厂建设混乱,乱占耕地的现象。因此解决砖瓦窑业的用地问题必须要把砖瓦窑业的用地管理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予以高度重视;要把加强砖瓦窑业用地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精神,加大保护耕地力度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的砖瓦窑业用地进行一次专项治理,确保砖瓦窑业有序规范的发展,不留后遗症。
三、全面调查、摸清情况,对照政策、认真整改
要组织力量,集中对辖区内的2003年以来建设的砖瓦窑厂进行全面清查。通过清查,达到对各厂的情况清楚,并在此基础上,给每个窑厂建立登记表,逐一弄清建窑时间、生产规模、占地面积及类型、取土来源、相关手续办理情况等。对砖瓦窑厂的违法用地行为要依法查处,同时要逐个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制止破坏耕地毁田取土的行为。通过整改,规范全县砖瓦窑厂的用地管理,切实保护好耕地。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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