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济南市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1/12/01 颁布日期: 2011/12/01
颁布机构: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济南市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1/12/01
颁布日期: 2011/12/01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食药监〔2011〕205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济南食品药品行业教育中心,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市局制定了《济南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及时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济南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餐饮服务单位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兼职。   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餐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二)加工操作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三)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   (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五)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六)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七)餐厨垃圾处理管理;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   1、原则上采取“谁监管、谁培训,谁考核、谁建档”的方法,市局负责市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县(市)区局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2、市局委托济南食品药品行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市管餐饮服务单位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3、各县(市)区局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济南食品药品行业教育中心或有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4、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有条件的可采取计算机网络在线培训和考核。   5、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的要求,培训内容和考核试题由市局确定,根据培训相对人的类别和培训目的不同适当调整。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   (5)安全保障、职业道德等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针对特殊时期、特殊业态等需求,由市局组织专题性的集中培训。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监管部门也可组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   7、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核。   8、餐饮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合格证样式从省局规定)。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9、监管部门建立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情况。培训情况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   10、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按规定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11、加强对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餐饮服务单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培训合格证明情况;   (3)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等情况。   四、培训工作要求   1、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在市局领导下进行,具体教学与管理等工作分别由教育中心和各县(市)区局(分局)负责,培训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济南市食品药品行业教育中心或各县(市)区局(分局)组织的培训,对不选派人员参加培训或参训人员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餐饮单位记入诚信档案,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的重要依据。   3、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局也可采取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强化培训效果。   4、各县(市)区局应依据本意见每年制定具体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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