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海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1/09 |
颁布日期: |
2012/01/09 |
颁布机构: |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海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1/09 |
颁布日期: |
2012/01/09 |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琼土环资〔2012〕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海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
海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前言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实现我省环保事业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时期。目前,我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如何以环境优势推动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是“十二五”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海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立足于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把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明确了新时期新形势下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12项重点目标指标、7项主要任务和6个方面36项重点工程。规划的实施,对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和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综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环境形势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全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201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所有监测城镇的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其中94.8%的监测日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全省82.8%的监测河段和94.4%的监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国家Ⅲ类标准,18个市县的24个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绝大多数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一、二类海水占88.9%。
扎实推进减排工作,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市县减排目标责任制,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纳入到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体系中,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市县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制度。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全面启动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大力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建设,不断提高城乡居民饮用水环境安全。划定了29个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专项清查行动和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启动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为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提供保障。
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生态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初步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陆地面积达7.23%,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0.2%,中部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在2008年全国生态质量评价中,海南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位居全国第三位,全省18个市县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均为优良。
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十一五”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31个,垃圾处理设施项目22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1.7万吨/日,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914吨/日,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6%。积极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使全省16.8%的自然村,51.2%的农业人口受益。大力推广沼气、人工湿地和垃圾堆肥等技术对农村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十一五”新增沼气用户21.48万户,新增人工湿地处理能力19040吨/日,试点村镇的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
加大投入,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增强。我省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三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不断完善,环境监测能力明显提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得到加强,环境执法基本装备全面达标,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全省环境监管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
加强环境保护立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完善。我省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不断建立和完善符合海南实际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十一五”期间,相继颁布了《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等23项法规规章,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制订了《海南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等5项责任考核办法,为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十一五”我省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整体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局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仍然存在,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日益显著;城乡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不均,农村生活污染严重;环境保护总体投入不足且缺乏保障,严重制约着我省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力度;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不够健全,未能完全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开启时期,国家和海南省委、省政府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特别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这一战略定位,为我省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上升期,随着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发展,“十二五”我省的经济社会实力继续快速增强,财政收入显著增加,为加大环保投入力度、解决环境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当前我国面临的迫切任务,海南依托生态环境优势,积极发展生态经济,着力构建以旅游业为龙头、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特色经济结构,为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国家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方针也为我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开辟了新途径。
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推进,“十二五”期间我省城镇化不断推进,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热带现代农业和新型工业快速发展,也将对海南的生态环境带来更大的压力,“十二五”时期海南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一是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严峻。我省社会经济基础较差,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数小,随着“十一五”期间各项减排措施相继投入运行,我省进一步减排的潜力已所剩无几。“十二五”国家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2种主要污染物,继续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而随着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进一步加速,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还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将面临巨大压力。
二是产业发展对环境的压力加大。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推进,新兴工业快速发展对环境的压力将日趋增大,旅游业对生态环境的依赖和影响并存,热带现代农业对水体和土壤环境的污染风险不容忽视,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将日趋增大。
三是城镇化与社会消费转型对环境的压力显现。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会消费规模的扩大,机动车污染等一系列城市环境问题不断加剧,环境污染带来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环境风险增大。
总体而言,“十二五”时期,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迎来了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重大机遇,同时也面临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严峻挑战,环境风险不断增加,环境问题日趋复杂,环境压力继续加大。保护生态环境,以环境优势促进人与社会和谐发展,是“十二五”期间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以防范环境风险、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环境监管,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加快生态建设。积极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要求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探索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发展之路,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奠定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立省,环境优先。把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珍惜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优势,形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
--统筹兼顾,民生优先。紧密联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妥善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预防为主,分步实施。立足于我省总体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的实际特点,在污染控制与生态建设中以预防和保护为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特征,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落实环境保护的任务措施,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政府主导,综合推进。强化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坚持政府主导,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三)目标指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综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污染防治方面,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20.4万吨、2.29万吨以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2万吨、9.8万吨以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90%,实现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目标。
--环境质量方面,全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85%的河流和95%的大中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5%;90%的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全省城市(镇)全年95%天数的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
海南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1 0 年 值 201 5 年 目标
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 总量 20.4 20.4
工业和生活 9.2 9.2
农业 11.2 11.2
2 氨氮排放总量(万吨) 总量 2.29 2.29
工业和生活 1.36 1.37
农业 0.93 0.92
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 3.1 4.2
4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万吨) 8.0 9.8
5 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92.7 95
6 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 Ⅲ 类标准的比例( % ) 82.8 85
7 大中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 Ⅲ 类标准的比例( % ) 94.4 95
8 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 % ) 78.6 85
9 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标准的比例( % ) 88.9 90
10 城 市 (镇 ) 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天数的比 例 ( % ) 94.8 95
11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 70 80
1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86 90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建设完善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设施。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控制性规划和垃圾处理控制性规划,推进重点旅游景区和西沙群岛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环境监管。对海口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进行升级改造,扩建10座污水处理厂,新建26座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规模75.8万吨/日;在部分城镇和景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新扩建15个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新增污水再生能力26.7万吨/日;在18个市县的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和西沙群岛、洋浦开发区、老城开发区、昌江棋子湾景区等污水处理厂配套新扩建23个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新增污泥处置能力217.7吨/日;配套建设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中水管网共1473公里,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扩建海口颜春岭卫生填埋场,新建2座垃圾焚烧厂和8座卫生填埋场,新增垃圾处理能力2186吨/日;规范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完善各市县垃圾收运体系,新建80座垃圾转运站,新增191辆转运车辆,新增垃圾转运能力5500吨/日,将垃圾收运范围覆盖至主城区周边乡镇。
改善城镇空气质量。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大力推广液化天然气(LNG)燃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发展使用清洁能源的公共交通工具。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路检和抽检工作,落实机动车年检尾气检测制度,确保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严格对建筑工地和市政施工工地的管理,减少扬尘污染。积极推进和修订城镇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城镇功能分区实行噪声分类管理,推进海南省“宁静行动”实施方案,到2015年,城镇区域和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分别控制在国家标准1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内,营造舒适和谐的城市声环境。
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现场执法力度,实现从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加快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建设,建设集中电子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场,提高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废物处置水平,促进我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过程的规范化、产业化。到2015年,全省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
(二)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
加强产业环境调控。强化项目审批的环境监管,集约发展、集中布局新型工业,将重化工业严格限定在洋浦、东方工业园区,其他工业项目集中布局在现有工业园区,提高入园企业的环境准入标准。按照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分区,制定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的环境准入制度,编制鼓励产业和禁止产业目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发挥规划环评的指导作用,将环境保护目标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资源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将环保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的前端,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发展生态工业。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制定清洁生产鼓励政策,实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清洁生产。以生态工业园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为重点推进生态工业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粉煤灰、脱硫石膏、尾矿等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力度,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加快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加快治理现有工业污染源,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推进重点企业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减排工程建设。强化污染减排的倒逼传导机制,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促进糖、胶、淀粉、水泥等传统工业的升级及污染治理技术的生态化改造,实现全省重点工业的污染物排放达标。到2015年,全省国控及省控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95%,其他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85%。
(三)推进农村与农业污染防治,提高农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农村环境整治的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继续实施《海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统筹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国家“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对海口国家地质公园等17个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周边村镇、海口演丰镇等22个特色旅游小镇以及三大流域内的村镇开展连片环境整治,示范推广农村清洁工程,建设低成本、高效率、生态化的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染处理设施,实现旅游环境和流域、区域农村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
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降低重要和敏感生态区的肥料和农药施用强度,严格控制高尔夫球场的农药和化肥用量。开展畜禽养殖区划,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引导种养结合,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到2015年,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建立全省土壤环境监控体系,掌握土壤环境质量变化动态。编制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和土壤环境保护规划,对主要基本农田和重要农产品产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安全性划分,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加强对琼北重金属高背景区域、矿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的环境风险监控。强化对污泥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农用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监管,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四)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全面完成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立桩定界,以及乡镇和农村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立桩定界工作。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推行水源保护区内的退耕还林和保护性耕作,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开展文昌市深田水库、临高县文澜江多莲、澄迈县福山水库和屯昌县良坡水库等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城市(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建设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立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城乡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警体系,形成饮用水水源污染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到2015年,全省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70%,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体系,加强省控断面和跨界断面的监测,实行流域总量控制,完善流域综合污染防治体制。建设人工湿地系统,对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三大流域重点乡镇和农场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并探索集中委托运营模式。以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为主线,继续加强三大流域和松涛、牛路岭、大广坝以及其他有集中式饮用水供水任务的水库的环境综合整治,同时对文昌河、文教河、北门江、文澜江及文昌市湖山水库、东方市高坡岭水库等水质较差河流、水库的流域污染进行综合防治。
强化地下水环境保护。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建立我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数据库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信息系统。完善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海口等重点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与预警应急系统,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重点加强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对重点海域逐步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设西沙群岛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保护西沙群岛环境。强化城市海岸带环境保护,加大对直排海污染源和入海河口的环境监管力度,严禁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海。加强对高位池养殖、滩涂养殖和海水养殖的环境监管,合理控制海湾养殖密度,在沿海高位池养殖重点区域推广高位池闭环生态养殖技术,从源头上解决高位池养殖对近岸海域的污染。加大船舶污染防控力度,继续深化港湾船舶污染物“零排放”计划,加强港口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理设施建设,完善船舶污染处理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制度,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建立跨部门的海洋溢油监测和应急体系,强化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海上溢油事故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五)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
强化中部山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完成全省各市县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建立与完善生态功能区划体系。实施国家及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中部山区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流域环境整治,增强中部山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建设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网络,提高监管能力。
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区体系。实施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逐步构建和完善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湿地、海洋生态等自然保护区体系,在建设好已有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扩建一批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建俄贤岭等一批省级自然保护区,到2015年,全省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总面积不低于9%。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评估考核与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信息系统。
实施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生态恢复。加强对水土流失区域的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对昌江、文昌、万宁等市县的沙化土地及儋州等市县的水土流失土地实施造林绿化,对25度以上的山坡地进行退耕还林,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天然林覆盖率稳定在19%,并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力度,到2015年,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损毁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65%和80%,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70%。继续推进海防林建设,科学规划海岸带生态功能分区,加强对红树林、滨海湿地、珊瑚礁、海草床等重要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的保护与管理,对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开展生态修复。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加强对热带海洋和热带雨林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在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中纳入生物多样性保护内容。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网络和监测网络,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编目,进行少数民族地区生物知识的收集整理。完善物种资源进出口管理制度,加强对物种资源的监管,防止物种流失和生物入侵。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及其生境的保育与恢复,建设珍稀濒危物种和种质资源迁地保护与繁衍基地,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和种质资源保护。
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加强对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的技术指导和资金扶持,结合乡村旅游的发展和特色旅游小镇的建设,创建一批生态市(县)、生态文明乡镇(生态乡镇)、小康环保示范村(生态村、文明生态村)和绿色社区(低碳社区),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六)提高核与辐射监管水平,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建立先进的辐射环境监管体系和核应急体系。建立省、市(县)两级辐射监管机制,加强省和市县级辐射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建设海口、三亚、儋州和昌江四个市(县)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力争到2015年,海口、三亚、儋州、昌江四市县辐射监管机构的人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方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建成覆盖全省能全面反映海南辐射环境质量状况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建设重点核与辐射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控辐射状况。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实现废弃放射源的安全收贮,废弃放射源返回和交贮率达到100%。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规范电磁辐射装置的布局和建设。
(七)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环境监管体系
1、强化特色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结合我省省直管市县的特点,重点建设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五指山等骨干监测站,形成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技术中心、骨干站为区域中心、一般站为基本站的环境监测体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监测模式。建设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网络,构建完善的环境监测预警信息网络。
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环境监测能力体系。加强南海海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以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依托设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海南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建设西沙群岛大气海洋综合背景站并建造南海海域环境监测船,开展南海海域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逐步增加反映全球气候变化的监测项目。建设重点旅游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和实时发布系统,为旅游业发展和景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建设文昌火箭发射场环境影响监测定位站,填补我国火箭发射环境监测的空白。按国际一流标准建设管理五指山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站,建设热带原始林、人工林、草坡地和红树林生态系统观测站,建立遥感监测与地面定位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监测网络。建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长距离研究站,提高我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监测与研究能力。
2、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继续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2015年省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一级标准,地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二级标准,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三级标准,全面提高我省环境监察执法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管体系,重点建设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和海口、三亚、昌江、儋州等4个市(县)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管理,围绕增强责任制和提高执行力,不断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建设,推进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强岗位培训,提升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能力建设,自动监控设备数据传输由无线传输向有线传输转化,并逐步实现视频监控。加强对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排污企业的监管,由政府出资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统一运营管理,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推行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
3、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按照“配精省级、配强市级,配齐县级”的原则,省级应急能力建设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海口、三亚、洋浦、澄迈、儋州、昌江、琼海、文昌、万宁、五指山和东方等11个市县的应急能力建设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他7个市县的应急能力建设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全面提高突发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建设包括省核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在内的省级突发环境应急中心,并逐步构建全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组织编制昌江核电站和洋浦、东方、昌江、老城等工业区环境应急预案,建设完善昌江核电站应急监测网络,加强环境应急技术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完善环境应急设备配置和应急物资储备,适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可以随时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在昌江核电站首次装料前,精心组织核事故应急演习,提高核应急响应能力。
4、完善环境信息和环境宣教系统
整合现有的各类环境信息系统,建立简洁、灵活、方便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环境应急综合指挥系统,构建我省完善的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异地容灾备份中心,保证我省国土环境资源数据的安全。按照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完善省、市县两级环境宣传教育设备。
5、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各级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等环境保护专业队伍,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逐步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的环保专业队伍。从健全激励机制入手,加快培养、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环保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环境保护技术支持能力。加强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联合培养我省优秀环保人才。
四、重点工程
(一)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为实现本规划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十二五”期间,将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落实资金,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推进。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点突出的原则,“十二五”将重点推进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保护与建设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36项重点工程。
1、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
(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①在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新建26座污水处理厂,扩建10座污水处理厂,改造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共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5.8万吨/日,配套污水管网1372公里;②在海口、三亚、琼海、万宁、文昌、白沙、昌江、澄迈、定安配套新建和扩建15个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新增污水再生能力26.7万吨/日,新增管网101.6公里;③在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新建和扩建23个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217.7吨/日。
(2)乡镇生活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在位于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三大流域内的34个乡镇和18个农场建设人工湿地系统,对生活污水进行生态化治理,减少三大流域农村生活面源污染负荷。
(3)传统产业生态化改造工程。全省制糖、制胶和淀粉行业的污水处理厂生态化改造,减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
(4)清洁生产工程。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和糖厂、胶厂、淀粉厂等重点排污企业推行清洁生产,使我省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5)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2525处,其中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1930处,大型沼气工程595处,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进行治理,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减少氨氮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
2、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
(1)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华能海口电厂脱硝工程和海南炼化厂二氧化硫减排工程,减少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2)机动车排气检测线建设工程。建设升级各市县机动车排气检测线,完成从双怠速法向简易工况法的升级,提高各市县机动车排气检测能力,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3、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
(1)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①海口、儋州、文昌、琼海、东方、昌江、乐东等7个市县各新建1座垃圾卫生填埋场,临高新建2座垃圾卫生填埋场;②海口和三亚各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③全省18个市县新建垃圾转运站80座,新增转运车辆191辆。
(2)西沙群岛生活污染治理工程。①在永兴岛建设1座处理规模1800吨/日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19.6公里;②在永兴岛建设1座转运能力20吨/日的垃圾转运站,在永兴岛及其他岛屿建设配套收集转运设施,完善西沙群岛环境基础设施,保护西沙群岛生态环境。
(3)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海南省电子废物综合处置场,控制电子废物加工利用工程的环境污染。
4、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包括保护区隔离、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等,保障全省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2)村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全省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分和立碑定界工作,提高全省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水平。
(3)湖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松涛水库、广坝水库和牛路岭水库周边建设生态岸边缓冲带示范工程,减少周边面源污染对主要湖库水质的影响。
(4)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程。文昌、海口、儋州等沿海高位池养殖重点地区推广“闭环”生态养殖技术,减少高位池养殖污染物排放。
(5)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制订全省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开展土壤背景值定位监控和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监测,提高土壤环境监管水平。
(6)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17个重要景区周边、22个特色旅游小镇和三大流域内的250个村庄实施连片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态人居环境和旅游环境。
5、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
(1)中部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海南中部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区流域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生物监测与物种安全建设及数字化工程等。
(2)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工程。①自然保护区新建扩建;②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3)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①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②海岸与近岸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
(4)退化土地恢复工程。儋州等地开展土地沙化防治,文昌、昌江、万宁等市县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5)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程。在现有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基础上再创建10个国家级生态乡镇。
6、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1)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①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近岸海域和环境空气监测预警网络建设;③南海海域、火箭发射场、重要生态系统和重点旅游区等特色监测能力建设。
(2)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工程。①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②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能力建设;③省固体废物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
(3)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建设海南省核应急指挥中心及配套监测系统、三亚市与西沙群岛核安全预警站、我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等。
(4)环境宣教能力建设工程。省与市县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
(二)环境保护投资方案
“十二五”规划期内,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共需安排资金约159.9亿元,其中需申请中央投资约73.6亿元,占总投资的46%;省级财政投入约35.0亿元,占总投资的21.9%,市县财政投入约2.0亿元,占总投资的1.2%,社会投资约49.2亿元,占总投资的30.8%。具体工程内容、资金概算及项目进度安排见附表。
“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沼气建设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治理工程等项目将由各职能部门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具体实施,涉及投资约91.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约59.1亿元,省级财政投入约25.6亿元,社会投资约6.9亿元。其他由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的项目总投资约68.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约14.5亿元,省级财政投入约9.4亿元,市县财政投入约2.0亿元,社会投资约42.3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
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建立重点河流市县跨界断面水质控制和考核机制,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产污强度准入制度、环境监理制度和环境成效评估制度,逐步完善从事前环境准入到事中全过程环境监管到事后环境成效评估的一整套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针对市县不同的主体功能定位,制定出台差别化、有侧重、有特色的海南省主体功能区环境绩效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
(二)完善创新环境管理体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机制和统一监督管理下的责任分工考核体制。依据《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编制或修编地表水、近岸海域、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和各市县生态功能区划,按照区域环境承载力,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优化产业布局。发挥国土环境资源一体化管理优势,按照大环境、大资源的理念创新环境管理体制,增强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能力。在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中,引入生态保护用地地类,提高生态保护能力和生态安全保障。将国土综合整治和环境综合整治有机结合,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三)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地方法规规章体系
加强环境保护地方立法,修订《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通过特区立法权,将国际旅游岛建设中需要突破的环境保护管理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修订《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促进自然保护区的适度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海南省生态补偿条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保障生态安全。制定“海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辐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完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政府规章体系,制定“海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规定”、“海南省高尔夫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海南省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加强对高尔夫项目和畜禽养殖、高位池养殖等养殖行业的污染监督与防治。制订“海南省污染控制总量减排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污染控制总量减排管理,加强污染源监控管理,提高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制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和“海南省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管理规定”,加强环评法的针对性及操作性,推行实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三同时”制度。制定“海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加快农村环境保护立法进程,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及投入保障。
(四)创新环境经济政策
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逐步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建立健全治污设施正常运营保障机制,探索中小企业污染治理专业化模式。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扩大生态补偿的范围,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加大对市县生态转移支付力度,在现行的财力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和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偿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居民民生性补偿和直接权益损失补偿。争取开展环保税税制改革试点,进行征收环境资源税和环境污染行为税专项研究,试行排污权交易制度,试点征收生态补偿税等绿色税种。
(五)全方位多渠道增加环保投入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构建环保支出与财政收入增长的联动机制,统筹全省各项财政收入,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资金需求。打破国土环境资源资金壁垒,试点建立国土环境资源资金统筹机制。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海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减排“以奖代补”专项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环保投入的力度。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投资的税费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及外资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六)强化环保科技支撑
充分发挥环境科技对环保工作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加强省内环境科研机构能力建设,提高重大基础环境问题、实用环保技术及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能力。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合作在生态文明建设、南海与全球气候变化、热带海岛生态保护、环境监测技术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业废弃物的生态化治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引进开发农业面源综合防治技术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技术。
(七)开展环境保护区域协作
加强与广东、广西等省份的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协作,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协调和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区域污染联合防治机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建立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协调管理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加强对跨省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的监督和管理,开展污染物长距离迁移监测和酸雨、区域空气质量联合监测。开展北部湾海域环境联合监测,建立北部湾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海洋开发项目和船舶污染的监管,建立海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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