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江西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西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1/19 颁布日期: 2012/01/19
颁布机构: 江西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西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1/19
颁布日期: 2012/01/19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2〕5号 2012年1月1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现代化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   (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加快推进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地面卫星遥感监测等工程建设,加密鄱阳湖区、中小河流、山洪地质灾害多发区等区域的自动气象站建设,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点水利工程、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气象监测能力建设,尽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利、林业、电信、电力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粮食主产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等区域旱情监测,建成覆盖所有县(市、区)的自动土壤水分监测网。加强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设,提升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支撑能力。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报水平。完善精细化天气预报系统建设,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预报精度,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在台风、强降雨、暴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和准确预报,特别是针对突发暴雨、强对流天气等强化实况监测和预警,对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建立灾害性天气综合临近报警系统,在人口密集区及其上游山区地带加强气象、水文、地质联合监测,及早发现山洪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险情。加强农村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预警。   (三)强化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要将城乡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区域性经济开发、大型太阳能风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审查内容。   二、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能力   (四)推进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要整合各方面资源,积极推进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形成与国家相配套,省、市、县三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综合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加快推进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升级完善,提升公众通信网应急服务能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适应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捷发布的需要,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备设施建设。   (五)提升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传播能力。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紧急情况下要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六)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各单位和部门公共电子显示屏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的传播工作。完善和扩充中国气象频道传播预警信息功能。固定电话运营企业要联合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固定电话反拨平台,提供预警信息网络推送入户服务。   加强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完善乡镇气象预警信息接收功能。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预警接收机等设施,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与鸣锣吹哨等传统方法,有效解决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问题,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积极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现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有效衔接。   三、加强规范管理,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机制   (七)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要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对于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广播、电视和通信等部门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完善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   (八)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九)完善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机制。县、乡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建立气象部门和乡镇、行政村、中小学校的双向预警信息传递机制,乡镇建立通知到村一级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的双向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可采用多员合一、一员多用等方式,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经费补助。   四、加强信息共享,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十)加强部门预警联动。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旅游、地震、电力监管等部门及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合作,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组织建立气象防灾减灾应急联动责任人队伍,建立向有关应急责任人快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渠道和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及时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针对我省主要气象灾害,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制定本行业的预警标准,并充分利用本部门信息传播渠道传播预警信息,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   (十一)建立军地信息共享。军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通过建立网络专线等方式,加快省、市、县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互联互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共同做好各类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十二)强化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教。各地区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通过气象科普基地、主题公园等,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防灾减灾责任人和气象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要推行气象科普知识进课堂,并在中小学校园建立红领巾校园气象站;面向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人群的防灾避险知识普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十三)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在预警信息发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预案要求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合力   (十四)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村一级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强气象灾害监测与预警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要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统一发布规定。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定期组织开展设施建设、信息的发布与传播、预警应用、预案落实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制定并严格执行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加大对非法发布、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执法查处力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评估工作,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规范化管理水平。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投资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建立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等金融政策在支持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中的作用。   (十六)加强舆论引导。气象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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