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危运车辆安全监管的通知
颁布机构: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珠海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5/25 |
颁布日期: |
2011/05/25 |
颁布机构: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珠海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5/25 |
颁布日期: |
2011/05/25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运车辆安全监管的通知
市路运处、金湾交管总站、斗门区交通局,各道路危运企业:
据市交通信息中心《4月份危运车辆超速情况报告》,我市部分危运企业的车辆存在不同程度的超速行驶情况,有的甚至多次严重超速行驶,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暴露了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合当前开展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督促危运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指定专人对危运车辆实行GPS全程监控,发现车辆超速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
二、辖区运管部门要责成严重超速的危运企业及其车辆限期整改;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相关危运企业要认真制定措施,切实落实整改。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和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操作规程,杜绝超速驾驶行为。并将整改情况报辖区运管部门;运管部门应于5月31日前将企业整改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
四、按照安全管理属地化、制度化的原则,今后凡发现危运企业发生车辆超速、GPS故障等情况,运管部门应迅速跟进,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以上通知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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